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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40 Q 82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87—201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as supply system for small multiple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 2017 - 03 - 22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387—2017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技术要求........................................................................... 2 6 安装与调试......................................................................... 3 7 运行维护...........................................................................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 6 I DB11/T 138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正捷燃气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空航科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环燃气 有限公司、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华气 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李雷、孙明烨、肖勇、王五胜、李岩、赵耀宗、张振东、邢军艳、侯惠艳、赵明 光、崔竞月、谭金祥、李建京、张军、曹静华、马永方、丁烜、张晗、徐良、柳云兴、焦海滨、石凤文、 张增营、向素平、刘兴、陈丽娟、陈思宇。 II DB11/T 1387—201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 3 本标准适用于总容积不大于1m 的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设计、安装与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DB11/T 80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液化天然气瓶(组)multiple L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的低温绝热容器,可单瓶使用,也可成组使用。 3.1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 small multiple LNG cylinder supply system 以液化天然气瓶(组)形式储存液化天然气,由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及附属设施构成, 具有气化、调压、加臭等功能的供气设施。 3.2 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 portable multiple LNG cylinder vaporizing installations 1 DB11/T 1387—2017 将气化器、安全泄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控设施等设备整体装配于一个整体底座上的供气 装置。 3.3 空温式气化器 air temperature vaporizer 以大气中的热量作为热源加热液化天然气,使液化天然气气化的设备。 3.4 水浴式复热器 Waterbath heat exchanger 以水或含防冻液的水作为换热媒介加热天然气,使温度较低的天然气提高温度达到满足要求的设 备。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中使用温度低于-20℃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其 技术性能应符合 GB/T 14976 的规定。 4.2 气化后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 GB50494 的规定。供应用户的天然气应加臭,加臭剂质量和加臭量应 符合 CJJ/T 148 的要求。 4.3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瓶(组)和装置区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配置要求应符合 GB50140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液化天然气瓶(组)单个气瓶容积不应大于 210L,宜采用 195L 立式气瓶,其蒸发率≤2.1%/d, 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 90%。液化天然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和检验应符合 TSG R0006 的规定。 5.2 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应采用空温式气化器,气化器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 全阀泄放能力应满足在 1.1 倍的设计压力下,泄放量不小于气化器设计额定流量的 1.5 倍。 5.3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的调压、加臭设备宜与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集 成一体布置。 5.4 液化天然气瓶(组)应与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贴邻布置。 5.5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露天设置,在其上方宜设不可燃材料的罩棚,其四周宜设置 高度不低于 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5.6 空温式气化器出口的最低工作温度应不低于-10℃。当采用空温式气化器无法满足时,应设置水浴 式复热器。气化器出口应设温度检测装置并与 LNG 液相进口切断阀联锁。 5.7 气瓶出口连接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设计爆裂压力不应小于 6.4MPa。长度应不大于 4.5m。 5.8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Ω;设于空旷地带的小型橇 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装置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5.9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测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可燃气体浓度的能力, 并具备报警切断功能。 2 DB11/T 1387—2017 5.10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设置远程控制的自动切断阀,自动切断阀应设置在气化器入 口前。 5.1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可与用气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 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毗连布置: 3 a) 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不大于 200m /h; b) 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的管路系统设计压力不小于 1.6MPa,最高工作压力应小 于等于 0.8MPa; c) 橇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器的 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493 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时,除现场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外,还应同时将报警信息远程上传至有人值守房间; d) 毗邻建筑的外墙无门、窗、洞口,外墙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e)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14m,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7m; 5.12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不满足 5.11 a)~e)任一条件时,不应与建筑物毗连布置,气 瓶组与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28-2006 第 9.3.2 条的规定。 6 安装与调试 6.1 一般要求 使用的管材、管件及设备,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材料、设备等均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记或铭牌、产品说明书与出厂合格证; b) 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安全阀等设备应有检验报告,气瓶、压力容器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 检验证书(压力容器)”,进口气瓶应有“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c) 进口产品应有相关部门的检验证书方可使用。 6.2 安装 6.2.1 设备基础各边宜大于设备底座 0.1m。土建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橇装式液化天然 气瓶(组)气化装置的现场就位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2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内压力管道的现场安装应符合 TSG D0001 的规定。现场安装 管道的焊接接头外观应成型良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应平滑过度,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未焊满、外露夹渣、飞溅、表面气孔存在; b) 不应有咬边; c) 焊缝表面不应低于管道表面,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不应大于 2mm。 6.2.3 现场安装管道的焊接接头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 6.2.4 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缺陷等级评定应按 NB/T 47013 的有关规定进 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 100%射线检测,因安装位置所限无法进行射线检测的部位,可以采用超 声波检测代替。承插焊接头应进行 100%渗透检测; b) 射线检测时,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AB 级,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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