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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010 H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01—2018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2018 - 06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12 实施 发 布 DB37/T 330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 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春霞、来永钧、高鹏、张莉、梁凯丽、刘淑萍、吴艳艳。 I DB37/T 3301—2018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56 GB 1617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GB/T 24256 GB/T 28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0258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3215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DB37/ 990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6 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2 钢铁联合企业 iron and steel complex enterprise 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至少包含烧结、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 1 DB37/T 3301—2018 4 基本要求 4.1 工厂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列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钢铁行 业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名单。 4.2 工厂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4.3 工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限制使用的技术、工艺、 装备及原料。 5 评价内容 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应在国家有关绿色工厂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钢铁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价,评 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 放、绩效等6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及评价分值见附录A,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6 评价方法 6.1 计算方法 6.1.1 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Z  n  Pi ........................................(1) i 1 式中: Z —— 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 Pi —— 为第i个指标的的实际得分分值; N —— 指标总数。 6.1.2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计算绿色工厂评价综合得分时,工厂在满足基 本指标要求基础上,再进行预期性指标评价,如果满足预期性指标要求,该项预期性指标得分,否则 不得分。 6.1.3 装备、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二级指标中评价要求,工厂若无评价内容规定的项目(不包 括预期性指标),该项指标得满分。 6.2 评价方式 6.2.1 绿色工厂评价可由工厂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 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6.2.2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与相关人员的 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 6.2.3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根据附录 A、附录 B 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 评价。 2 DB37/T 3301—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评价要求 分值 指标类型 1 工厂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或产业聚集区规划的要求 1 基本指标 2 场地满足生产的要求,场地内设有废弃物分类、回收或处理的专用场所 1 基本指标 3 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现行国家、山东省有关标准规定 1 基本指标 建筑 4 场地的绿化率应符合现行GB 50137和山东省有关绿地率的要求 0.5 基本指标 (5分) 5 合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0.5 基本指标 0.5 基本指标 6 基础设施 (15 分) (10分) 用预制构件,使用高性能的建筑材料 7 工业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合理选择、优化供暖、通风系统 0.5 预期性指标 8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m 或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 0.6 基本指标 9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7m或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 0.4 预期性指标 10 炼焦项目建有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 11 装备 采用合理的节材措施,包括:工艺、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优化选择建筑形式、采 1.0 基本指标 2 0.6 基本指标 2 烧结机有效烧结面积180m 及以上 备注 按B.1计算 12 烧结机有效烧结面积300m 及以上 0.4 预期性指标 13 建有烧结余热回收利用装置,余热回收量≥8kgce/t矿 0.6 基本指标 按B.2计算 14 建有烧结余热回收利用装置,余热回收量≥10kgce/t矿 0.4 预期性指标 按B.2计算 15 采用烧结机脱硫、脱硝、脱二噁英及重金属多功能干法脱除装备及技术 0.6 基本指标 16 采用有烧结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装备及技术 17 18 0.4 预期性指标 3 0.6 基本指标 3 0.4 预期性指标 高炉有效容积1200m 及以上 高炉有效容积3000m 及以上 1 DB37/T 3301—201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评价要求 分值 指标类型 19 高炉煤气采用干法除尘技术装置 0.6 基本指标 20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TRT发电量≥50kWh/t铁 0.6 基本指标 21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利用(TRT),TRT发电量≥55kWh/t铁 0.4 预期性指标 22 转炉公称容量120t及以上 0.6 基本指标 23 转炉公称容量200t及以上 0.4 预期性指标 24 转炉煤气采用干法除尘技术装置 0.6 基本指标 1 基本指标 25 最高管理者应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 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组织机构建设 26 建有专门负责绿色工厂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1 基本指标 (5分) 27 有健全的绿色工厂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1 基本指标 2 基本指标 28 管理(15分) 管理体系 (10分) 能源与资源 投入 能源投入 (15分) (7分) 资源投入 (5分) 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 培 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29 建立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 1.5 基本指标 30 建立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 1.5 基本指标 3 基本指标 31 建立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 管理方案,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 32 建立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能按照 GB/T 30258 有效运行 4 基本指标 33 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煤、焦炭、电等一次能源投入 2 基本指标 34 主要生产工序宜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装备,加强余热、余能、煤气等二次能源回收 2 基本指标 利用 35 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3 基本指标 36 采用精料方针等措施,减少原材料等一次资源的使用 2 基本指标 37 充分利用废渣等二次资源,包括废钢、渣钢和含铁尘泥等 2 基本指标 1 基本指标 38 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先进水处理技术,采用清污分流、循环供水、串级供水等技术,提高 水的重复利用率 备注 2 DB37/T 3301—201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 分值 指标类型 39 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部件或组件 1 基本指标 40 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 基本指标 41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1 预期性指标 42 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宜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4 基本指标 43 采用有关标准、规范文件对企业排放数据进行自查,并通过第三方核查 1 预期性指标 44 宜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 2 基本指标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情 45 产品生产过程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2 基本指标 况(3分) 46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1 预期性指标 大气污染物(2分) 47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171、DB37/ 990和DB37/ 2376有关要求 2 基本指标 水污染物(2分) 48 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3456及山东省相应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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