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40.40 Z 6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1226—2015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surface coating 2015 - 08 - 18 发布 2015 - 09 - 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 1226—2015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监测 .............................................................................. 4 6 实施与监督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 6 I DB11/ 1226—2015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再执行DB11/ 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发布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相应行业排放标 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潘涛、聂磊、郑再洪、邵霞、高喜超、栾志强、王海林、李国昊、王敏燕、 何万清、高美平、任培芳、闫磊 II DB11/ 1226—2015 引 言 为控制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涂装工艺和污染治理技 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III DB11/ 1226—2015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涂装生产线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料 coatings 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 一类液态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前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流平、 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1 DB11/ 1226—2015 3.3 喷涂 spraying 将涂料雾化并射向物体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 3.4 淋涂 flow painting 将涂料喷淋或流淌过物体表面的涂装方法。 3.5 辊涂 roller painting 利用蘸涂料的辊子在物体表面上辊动的涂装方法。 3.6 浸涂 dipping 将物体浸没于涂料中,取出,除去过量涂料的涂装方法。 3.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8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9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 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 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 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DB11/ 1226—2015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2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treatment device for VOCs 用于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 或其他有效的污染控制设备。 3.13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4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4.1.2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4.1.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要求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 行。 4.2 排气筒排放限值 涂装工序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 污染物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1 0.5 苯系物 40 20 非甲烷总烃 80 50 颗粒物 30 10 3 4.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 DB11/ 1226—2015 单位:mg/m 监控位置 涂装工作间或 涂装工位旁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0.2 2.0 5.0 2.0 3 4.4 排气筒高度要求 排气筒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不应低于15m。 4.5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见附录A。 5 监测 5.1 排气筒监测 5.1.1 应按 DB11/1195 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满足 GB/T 16157 和 HJ/T 397 规定的采 样条件。 5.1.2 排气筒废气的监测采样应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 732 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监测 5.2.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应按 HJ/T55 的规定执行。 5.2.2 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进行涂装作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外 1 米, 距离地面 1.5 米以上位置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其它情况下,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距离涂装工序操作工位 1 米,距离地面 1.5 米以上位置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5.3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3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3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1 苯 2 苯系物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标准号 HJ 583 法 HJ 58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HJ 734 色谱-质谱法 3 非甲烷总烃 4 颗粒物 5.4 监测工况要求 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8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DB11/ 1226—2015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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