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R26 DB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26—2019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iver and sea container multimodal transport service 2019 - 10 - 08 发布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08 实施 发 布 DB 3210/T 1026—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主体要求 .......................................................................... 3 6 服务过程要求 ...................................................................... 5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服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 8 I DB 3210/T 1026—2019 前 言 本准备按照GT/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由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 发展局。 本规范起草人:居远山、吴文鑫、童正纲、邓志飞、岳鹏翥、仲恒逸、于蕾、穆津、蔡运河、施永 定、刘曦、李浩程、董元祥、双加荣。 II DB 3210/T 1026—2019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主体要求、服务过程要求、服 务评价与改进并提出了评价服务质量的若干关键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在扬州境内开展的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危险品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92 集装箱术语 GB/T 17271 集装箱运输术语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4360-2009 多式联运服务质量要求 T/JSATL 10-2017 货物多式联运运量计算方法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 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由一个经营人办理内河、长江、沿海、远洋等全程水路运输业务,并承担运 输责任的一种运输方式。 3.2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责任的企业。 3.3 港口经营人 与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港口业务合同,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企业。 3.4 分包商 1 DB 3210/T 1026—2019 受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委托,承担一个或多个环节的货物运输或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的企 业。 3.5 托运人 委托联运经营人运送货物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3.6 收货人 有权从联运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GB/T 17271定义3.2.2.1] 3.7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保证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凭证。 3.8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约定由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一单制” 方式完成货物全过程运输,并规定相关方权责的合同。 3.9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 为满足托运人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联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 [GB/T 18354定义2.7] 3.10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质量 用时间、费用、准确性、安全性和满意度等表示河江海多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品质。 3.11 货损率 交货时损失的货物量与应交付货物总量的比率。 [GB/T 18354定义3.45] 4 基本要求 4.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 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不得以不合理的运价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不规范行为争抢货源。 2 DB 3210/T 1026—2019 4.2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 大事故。 4.3 提供多种沟通渠道,满足托运人合理要求,保障信息畅通,规范服务程序,为托运人提供便利。 4.4 审慎处理各个服务环节,保证合同签订、运输装卸、受理与交付、信息处理、结算等服务环节的 准确无误。 4.5 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全过程应使用符合 GB/T 1992 标准的集装箱进行运输作业。 4.6 提前设计合理的多式联运服务方案,组织协调和控制服务过程,合理控制运输成本。 4.7 根据托运人要求,及时完成装卸、运输、交付等环节。及时满足托运人的信息查询、投诉索赔等 要求。 4.8 诚信经营,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 4.9 自觉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和联接制度,主动加入行业信用体系。 5 主体要求 5.1 联运经营人要求 5.1.1 人力资源 从事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本岗位需要的物流管理、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基 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 5.1.2 设施设备 自有或能够整合相关资源,提供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规定,且能满足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 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5.1.3 管理制度 具有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服务质量跟踪 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制定标准化作业规程。应当根据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5.1.4 经营网络 自有或能够整合相关方面资源,拥有相对成熟的经营网络,满足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要求。 5.1.5 信息系统 拥有稳定、安全、可靠且适应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要求的信息系统,为托运人提供及时、准 确、可靠的信息服务。 5.1.6 商业信息保护 为托运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因泄密造成的损失,应 按合同规定赔偿。 5.2 分包商要求 5.2.1 船舶及设施设备要求 3 DB 3210/T 1026—2019 5.2.1.1 持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配 员证书。同时,应持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能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入级检验等要求的 其他证书。 5.2.1.2 船舶应当配备但不限于主机、发电机和船舶电站、舵机、锚机、消防救生设备、防污设备、 自动识别设备等。按计划实施船舶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保养。 5.2.1.3 船舶关键性设备运行良好,并对其定期检测或进行效用试验,各项记录齐全。船舶设备设施 管理资料、船舶技术资料、图纸应齐全,记录完整。利用自动识别设备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确保船舶装 卸及运输期间船舶自动识别设备连续运行。 5.2.1.4 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护、消防、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 保养。应配齐安全标志,并设立在明显位置。安全通道畅通,关键部位有警示牌。 5.2.1.5 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备及器材。做好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确保生活污水收集系统运行良 好,并做好相应法定文书的记录。 5.2.2 从业人员要求 5.2.2.1 按规定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管理知识,严格遵守运输规则和 操作规程。 5.2.2.2 按规定足额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 相适应的从业资历。 5.2.2.3 按照《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配员数量要求的船员。 5.2.2.4 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理论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从业人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情况下,不 得上岗作业。 5.2.2.5 按规定接受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有关规定学时。 5.2.2.6 按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遵守《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期 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 5.3 港口经营人要求 5.3.1 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 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码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5.3.2 货物装卸 5.3.2.1 装卸作业应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督、监控 下进行。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船舶安全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依 异常等级分级上报。 5.3.2.2 在装卸作业时,应主动查验箱号、封号,并查勘箱体是否存在明显变形。如发现箱号、封号 有误或箱体存在明显变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开展倒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 营人处理。 5.3.2.3 落实安全作业措施,与分包商对接装卸作业信息,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 5.3.2.4 配合河江海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装卸作业前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并将安全确认文件备案, 至少留存六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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