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52—2012 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textile enterprise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45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张家港市金陵纺织有限公司、吉林省纺织计量中心、江苏省 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山东省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江苏省昊江市计量测试所、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书怀、黄胜良、方锡江、郑敏、吴可夫、刘东彬、王斌、钱青峰、于日明、金立平、 邱为铁、黄显梅、张家库、肖国祥、王明建、许瑞臣、王桂香、吴秋、应后民、司崇泽、李璐康。 I GB/T29452—2012 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棉(含棉型化纤)纺织及印染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 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品及其制品制造、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制 造、化学纤维制造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642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471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纺织企业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the textile enterprise 纺织企业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指纺织企业所属纺织生产分厂(车间)、热电联产厂、压缩 空气站、冷冻站、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次级用能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4.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水煤浆、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 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P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1 GB/T29452—2012 4. 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纺织企业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 2. 2 应满足纺织企业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2.3 应满足纺织企业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2.4 应满足纺织企业考核余热回收率、废水回收利用率等节能环节的要求。 4.2.5 应按照生产用能源和非生产用能源、自用能源与转供能源分别计量。 4.2.6 重点用能纺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R,=(N./N) × 100% :(1) 式中: R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配备数量; N—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送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 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表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原油、成品油、 重油、 煤气、 蒸汽、热水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水 其他 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 渣油 单位 GJ/a kw t/a t/a t/a m/a GJ/a t/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的m²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注3:2926GJ相当于100tce。其他能源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4.3.4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表2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原油、成品油、 重油、 煤气、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石油液化气 渣油 天然气 单位 kw t/h t/h MW t/ h GJ/h t/h m* / h 限定值 100 1 0. 5 1 100 1 29.26 7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置了能源计量器 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置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 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2 GB/T 29452—2012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不低于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煤炭 100 100 90 固态能源 焦炭 100 100 90 原油 100 100 06 成品油 100 100 95 液态能源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天然气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蒸汽 100 s8 75 压缩空气 100 s8 75 载能工质 水 100 95 85 冷冻水 100 95 85 其他载能工质 100 80 7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注1:进出企业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 注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要 求的),可以不配置专用能源计量器具 4.3. 6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 表4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 1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 5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I类用户 0, 5S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Ⅱ类用户 0. 5 1, 0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Ⅲ类用户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IV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V类用户 2. 0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成品油 9°0 油流量表 进出用能单位液体能源计量 (装置) 重油、渣油 1.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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