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A 1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Part 2 : Requirements for stationing 2015-10-12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2169.2—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部门进驻要求 4 4.1 范围 4.2 程序 4.3 管理 事项进驻要求 5 5.1 范围 5.2 程序 5.3 管理 窗口人员进驻要求 6 6.1 基本要求 6.2 程序 6.3 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授权委托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登记备案表 GB/T32169.2—2015 前言 GB/T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进驻要求; 一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一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本部分为GB/T3216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 究院、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 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虎、孟传成、马晓鸥、周俊、兰如明、黎燕、孙新、马浩松、江源富、罗翔、张媛。 GB/T 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1范围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的相 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部门、事项和窗口人员进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216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部门进驻 Egovernment department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过程。 3.2 事项进驻item 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 3.3 counter service personnel stationing 窗口人员进驻 进驻部门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的过程。 4部门进驻要求 4.1范围 4.1.1行政区划内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宜进驻中心。 4.1.2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进驻中心。 4.2程序 4.2.1 确定进驻部门名单,报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 4.2.2 审查进驻部门进驻方案,明确进驻事项和人员。 4.2.3 审查进驻部门与窗口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录A。 1 GB/T32169.2—2015 4.3管理 4.3.1应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3.2应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4.3.3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部门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本级政府批准。 5事项进驻要求 SAG 5.1范围 他服务事项,应纳人中心办理。 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宜与中心签订事项委托协议,由中心代其进行受理。 5.2程序 5.2.1督促进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每一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建立事项办理规程。 5.2.2对事项办理规程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经本级政府同意,按照GB/T32169.3信息公开的相关 要求向社会公布。 5.2.3督促进驻部门将进驻事项纳入中心窗口办理。 5.3管理 5.3.1应督促进驻部门明确进驻事项办理环节、承办岗位、流转程序等,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 规范收费。 5.3.2应配合进驻部门将与办理进驻事项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同步进驻。 5.3.3应指导进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变换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事项及办理规程做出相应调整 并向社会公布。 5.3.4对委托中心受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和督促承办部门按照事项办理规程和办理时限进行办理。 6窗口人员进驻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指导进驻部门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选派窗口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 6.1.2窗口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是进驻部门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一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 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6.1.3窗口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应为进驻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或更高层级人员; 具备6.1.2的窗口人员要求; 一一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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