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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9—2014 代替GB21349—2008 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ntimony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2014-04-28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1349—2014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349—2008《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21349—2008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吹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底铅); 一加严了锑冶炼企业各工序能耗指标及综合能耗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李志强、刘新春、戴永俊、赵永善、廖光荣、龚福保、邓卫华、王卫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1349—2008。 I 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和节能 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和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 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现有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4.1.1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限定值/(kgce/t) 工艺、工序 硫化锑矿 硫氧混合矿 粗炼工序(锑精矿-锑氧) ≤700 精炼工序(锑氧-锑锭) ≤440 ≤440 1250 锑冶炼工艺(锑精矿-锑锭) ≤1400 4.1.2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1 GB21349—2014 表 2 以脆硫铅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工艺、工序 限定值/(kgce/t) 粗炼、吹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底铅) ≤950 炼渣工序(鼓风炉渣-粗锑氧、铅锑粗合金) ≤600 精炼工序(底铅、锑氧-铅锭、锑锭、高铅锑锭) ≤500 脆硫铅锑矿冶炼工艺(脆硫铅锑精矿-铅锭、锑锭、高铅锭) ≤2100 4.2 新建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4.2.1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新建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准人值/(kgce/t) 工艺、工序 硫化锑矿 硫氧混合矿 粗炼工序(锑精矿-锑氧) ≤640 ≤890 精炼工序(锑氧-锑锭) ≤420 ≤400 锑冶炼工艺(锑精矿-锑锭) ≤1150 ≤1300 4.2.2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工艺、工序 准人值/(kgce/t) 粗炼、吹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底铅) 006> 炼渣工序(鼓风炉渣-粗锑氧、铅锑粗合金) ≤540 精炼工序(底铅、锑氧-铅锭、锑锭、高铅锭) ≤450 脆硫铅锑矿冶炼工艺(脆硫铅精矿-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1900 4.3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4.3.1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1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先进值/(kgce/t) 工艺、工序 硫化锑矿 硫氧混合锑矿 ≤590 粗炼工序(锑精矿-锑氧) 008> 088 精炼工序(锑氧-锑锭) 088 锑冶炼工艺(锑精矿-锑锭) ≤1000 ≤1100 4.3.2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6的要求。 2 GB 21349—2014 表6 工艺、工序 先进值/(kgce/t) 粗炼、吹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底铅) 088> 炼渣工序(鼓风炉渣-粗锑氧、铅锑粗合金) 精炼工序(底铅、氧-铅锭、锑锭、高铅锑锭) ≤400 脆硫铅锑矿冶炼工艺(脆硫铅锑精矿-锭、铅锭、高铅锑锭) ≤1800 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计算原则 5.1.1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 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 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 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 能耗。 5.1.2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h=ei+e2-es-e-es-es :(1) 式中: eh 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es——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 e4——外销能源实物量; es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e6——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E=E,+E2-E-E-E, :(2) =EZG+EZF -Ez 式中: E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能源消耗量: E1 购人能源量; E2 库存能源增减量; Es 外销能源量; 3 GB 21349—2014 E。——生活用能源量; E——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 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 E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 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 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5.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5.1.4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千克标准煤 (kgce)、吨标准煤(tce);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吨(t)、万吨(104t); 电的单位: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kW·h); 蒸汽的单位:千克(kg)、吨(t)或千焦(kJ)、吉焦(GJ);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立方米(m)、万立方米(10*m); 水的单位:吨(t)、万吨(10t)。 5.1.5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量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能源,称为1kgce(千克标准煤)。 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 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电除外)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 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 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 参见附录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6合格产品产量的确定 锦治炼粗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锦氧产量。 锑冶炼精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锭产量, 梯铅冶炼炼渣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最终产品产量 锑铅冶炼精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锑锭、铅锭、高铅锑的 产量。 4 GB 21349—2014 5.1.7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人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 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 5.1.8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 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5.2计算方法 SAG 5.2.1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Ms Es=Pz ·(3) 式中: Es——某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 (m /t) ; Ms 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干克(kg)、干瓦时(kW·h)、立方米 (m²); Pz——一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锑氧、粗铅、锑锭、铅锭、高铅锑)产量,单位为吨(t)。 5.2.2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按式(4)计算。 EH .(4) Pz 式中: E,一一某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z一一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锑氧、粗铅、锑锭、铅锭、高铅锑锭)总量,单位为吨(t)。 注: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量之和为代数和,当含回收余热时,按5.1.7处理。以免回收余热 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5.2.3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综合能耗按式(5)计算。 Ez=E1+EF .(5) 式中: Ez——某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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