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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140;13.300 A8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160—2008 代替GB19160—2003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Packing containers-Plastic jerrican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2008-09-18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160—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GB1916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容量作了重新规定,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一致; 一 原标准的图形有混淆,新标准去掉了图形,增加了塑料罐的定义; 回避了具体的尺寸; 检验内容中去掉了单环负载试验; 检验内容增加了不低于40℃的温度下经受28d的堆码试验; 堆码试验的负荷计算,去掉了“取整数”的规定; 堆码试验对装固体和液体的包装做了区分和进一步明确。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市南海东兴塑料制罐有限公司、常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常州市塑料厂 有限公司、宝鸡秦川未来塑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周玮、罗意自、汪蓉、肖领、朱义华、谭广林、梅建、张君玺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I GB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盛装危险品用塑料罐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品,以聚乙烯或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且最天容积不大于60L的塑料罐(以下 简称危塑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3- 2008,ISO 2234:2000,IDT) 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4857.5—1992,eqvISO2248:1985) 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 GB19270.1水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GB19270.2水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4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1927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料罐plasticjerrican 由塑料制成的、横截面呈长方形或多边形的包装。 4产品分类 4.1分类 按GB19270.1要求对可以盛装的危险货物的类别进行分类,见表1。 表 1 分类代号 1 II 用途 I类包装 Ⅱ类包装 Ⅲ类包装 4.2结构 4.2.1危塑罐型分为开口式和闭口式两种,注入口径大于70mm的为开口式,注人口径不大于70mm 的为闭口式 4.2.2提手分整体式、安装式和端手式 4.2.3罐口可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口盖应配合适宜;采用螺纹结构时,应扣旋紧一圈以上。 1 GB19160—2008 5要求 5.1尺寸偏差 5. 1. 1 容量偏差:满载容量应不大于公称容量5%。 5. 1.2 罐体的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规格/L 1~30 40~60 项 长度 口径 长度 高度 目 宽度 高度 宽度 口径 尺寸偏差/mm ±5 ±2 ±10 ±2 5.2外观要求 危塑罐的外形结构应保证运输、贮存过程中堆码稳固,并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气 泡 黑色杂质 塑化 裂缝 项目 粘把 擦痕 油污 色差 变形 泡径/ 长度"/ 不良 空洞 个数 个数 mm mm N5 0.5~4 不影响 要求 不准有 不准有 不积液 <3 <3 %9> 轻度 轻度 4~6 使用 a每100cm表面中 5.3性能要求 5.3.1 对首次使用的拟装液体的危塑罐,应按照GB19270.2的要求进行六个月以上的相容性试验。 5.3.2 性能试验要求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其中当拟装的物质为固体或相对密度不超过1.2的液 体时,跌落高度按表4要求;当拟装相对密度(d)超过1.2的液体物质时,跌落高度按表5要求。 表 4 闭口罐 开口罐 序 号 项 目 ⅡI类 Ⅲ类 I类 I类 IⅡI类 IⅡI类 气密试验/kPa 30 20 液压试验/kPa 250 2 100 3 堆码负载/kg 见6.4.3中的公式 跌落高度/m 1. 8 1. 2 0.8 1.8 1. 2 0.8 表 5 1类包装 包装类别 ⅡI类包装 Ⅲ类包装 跌落高度 dX1.5m dX1.0 m dX0.67 m 6试验方法 6.1结构尺寸及外观 6.1.1结构尺寸:采用精密度为0.5mm的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表2规定。 6.1.2外观检验:采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气泡、黑色杂质;粘把试验采用试样中灌水的方 法,检查提手内是否保持流通和积液;其余项目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2 GB 19160—2008 6.2气密试验 6.2.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6.2.2试验前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 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以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堵死, 6.2.3试验设备 按GB/T17344的要求。 6.2.4试验方法 表4,箱制方法不应影响试验结果。其他至少有同等效力的方法也可以使用。 6.2.5通过试验的准则 所有试样应无泄漏, 6.3液压试验 6.3.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6.3.2试验前容器的特殊准备 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用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堵死。 6.3.3试验设备 液压危险货物包装试验机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其他试验设备。 6.3.4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 将罐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罐口上。往罐内加压,达到表4规 定的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30min,支撑容器的方式不应使试验结果无效。试验压力应连续地、均匀地 施加。 6.3.5 通过试验的准则 SAC 所有试样应无泄漏。 6.4堆码试验 6.4.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6.4.2试验设备 按GB/T4857.3的要求。 6.4.3试验方法和堆码载荷 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载荷,此载荷质量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码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包装 件的总质量。如果试验样品内装的液体的相对密度与待运液体的不同,则该载荷应按后者计算。包括 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应是3m。当拟装物质为液体时,应在不低于40℃的温度下经受28d的 堆码试验。当拟装物质为固体时,应在常温下堆码24h。 堆码载荷的计算见下式: XM P= 式中: P——加载的载荷,单位为千克(kg); H——堆码高度(不小于3m),单位为米(m); h——单个包装件高度,单位为米(m); M——单个包装件毛重,单位为千克(kg)。 3 GB19160—2008 6.4.4通过试验的准则 试验样品不得泄漏,试验样品不充许有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造成包装 件堆码不稳定的变形。在进行判定之前,样品应冷却至环境温度。 6.5跌落试验 6.5.1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每种设计型号取6个试验样品; 第一次跌落(用3个样品,每个样品跌落一次):样品应以凸边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 第二次跌落(用另外3个样品,每个样品跌落一次):样品应以第一次跌落未试验过的最弱部位撞击 在冲击板上,例如封闭装置或者合缝线上。 6.5.2样品的特殊准备 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8℃C或更低,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 时可添加防冻剂。 6.5.3试验设备 符合GB/T4857.5中对试验设备的要求。冷冻室(箱)应能满足6.5.2的要求。 6.5.4跌落高度 按表4或表5规定高度进行跌落。 6.5.5通过试验的准则 6.5.5.1盛装液体的样品在内外压力达到平衡后,应无渗漏。 6.5.5.2盛装固体的样品进行跌落试验并以其上端面撞击冲击板,如果全部内装物仍留在样品之中, 即使封闭装置不再防筛漏,试验样品即通过试验。 6.5.5.3在撞击时封闭装置有少许排出物,但无进一步渗漏,仍认为样品合格。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交货应按批检验,同一规格、相同配方的每一交货批为一批 7.1.2按5.1、5.2和5.3中气密试验的规定进行检验。采用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2(IL=2),合格质量水平为4.0(AQL=4.0)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 表6。 表 6 正常—次抽样IL=2AQL=4.0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1200 3 0 1 13 1201及以上 1 2 7. 2 型式检验 7.2.1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5.3为型式检验项目 7.2.2型式检验条件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 GB 19160—2008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按本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 格。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6规定的不合格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进行5.3中各项检验时,当一个样本不合格则该项不合格。如一项不合格为该批不合格、 7.3.3不合格批中的危塑罐经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8 标志、运输和贮存 8.1每只危塑罐应标有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GB19270.1规定的 危险品包装标记 8.2每批危塑罐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8.3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8.4危塑罐应遮篷储存,避免曝晒。灌装温度6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自生产之日起,危塑罐 贮存保质期为2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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