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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200.50 Y 5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675.12014 部分代替GB6675—2003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Toys safetyPart 1:Basic code 2014-05-06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6675.1—2014 前言 GBbb/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规范(GB6675.1); 一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 移(GB6675.4); 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部分,适用并符合系列标准通用要求,特定要求及GB19865的玩具 产品视为符合本部分相关要求。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所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 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第3章至第8章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体现了本部分作为基本规范,对适用对象和不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适用 对象,并按照玩具类别和非玩具类别规范了不适用范围 一第5章技术要求,本部分只进行原则性规定,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增加5.1.10、5.1.11; ·增加5.2.3; ·增加5.3.1、5.3.2、5.3.7; 。修改原标准4.3为现部分的5.3.3; ·增加5.4、5.5、5.6; 。修改原标准4.4为现部分的5.7.1、5.7.2和附录A。 一一关于第6章实施与监督,根据我国实施的CCC制度和召回制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修改6.4、6.6; ·增加6.5。 第7章法律责任进行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骅华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 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旭华、刘唐书、雷再明、陈钊仁、颜刚华、黄理纳、王龙、张艳芬、黄开胜、彭心宇、 桂国球、郭祥彬、唐年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1范围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 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要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要、但 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 该类别的示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 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 仿真武器。 注:仿真武器应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车。 ?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24V的额定电压下工作的功能性产品,仅用于 在成人监督下、专门为教学目的使用。 ·在学校或其他成人指导者监督下在教育环境中使用的教育产品,如科学器材。 ·用于使用互动软件和连接辅助设备的电子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操纵台等。但不包括专门针 对儿童设计和使用、自身具有游戏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其辅助设备,如专门设计的个人电脑、键 1 GB 6675.1—2014 盘、游戏手柄或方向盘等。 ·用于娱乐休闲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CD等)。 ·婴儿安抚用品。 ·儿童感兴趣的灯具。 ·玩具用变压器。 非玩要用途的儿童用饰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6675.2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28022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 toy 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要时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 3.2 水上玩具 aquatic toy 充气或不可充气的,能承载儿童体重并在浅水中游乐用的玩具。 3.3 电玩具Electrictoys 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3.4 功能性产品 functional product 预期为成人使用的产品、器具或装备发挥同样功能,或使用方法相同,本身可能是以上产品、器具或 装备的比例模型产品。 3.5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 toy 通常是与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式的比例模型玩具。 示例:加热炉。 3.6 设计速度 designspeed 由玩具的设计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潜在运行速度。 3.7 活动玩具 activitytoy 预定供家庭使用,通常连接至横梁或带有横梁,可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玩具,预定供儿童在 其内部或上面玩要。 2 GB 6675.1—2014 示例:秋千、滑梯、旋转木马和攀爬架。 3.8 化学玩具chemicaltoy 一种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直接操作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并适用某一年龄段使用的玩具。 3.9 嗅觉板游戏玩具olfactoryboardgame 一种旨在帮助儿童学习辨识不同气味和香味的玩具。 3.10 化妆套具玩具 cosmetickit 以辅助儿童学习制作诸如香料、肥皂、面霜、洗发水、沐浴液、唇彩、口红或其他化妆品、牙膏和护发 素等为目的的玩具。 3.11 味觉游戏玩具 gustativegame 以允许儿童制作糖果或菜肴,其中涉及使用食品成分如糖果、液体、粉末和香料等为目的的玩具。 3.12 伤害harm 身体上的损害或给健康带来的其他损害,包括对健康的长期影响。 3.13 危险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注:术语“危险”可被定义为可预见的伤害的原因或性质(如电击危险、折叠夹持危险、剪切危险、中毒危险、火灾危 险、淹没危险)。 3.14 风险risk 某种会造成伤害的危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 3.15 预期使用 intended use 按照玩具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使用说明)的方法使用产品。 3.16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按玩具的操作说明,或按传统或习惯的、明显的玩具玩耍方式。 3.17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reasonablyforeseeableabuse 按非供应商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但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使用方式,包括通过把玩具组合等儿 童的正常自由行为。 示例:拆卸、跌落或用非推荐方法使用玩具。 3.18 可拆卸部件 detachable/removable component 玩具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3.19 可触及 accessible 玩具部件或零件按GB6675.2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到。 3 GB6675.1—2014 3.20 包装packaging 购买玩具时的附属物,但不具玩要功能。 3.21 弹射物 projectile 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作弹道飞行的物体。 3.22 弹射玩具 projectiletoy 通过由儿童给予的能量或由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玩具。 3.23 仿制防护玩具 simulatedprotectiveequipment 设计给配戴者用作模拟保护身体的玩具。 示例:玩具头盔、玩具护目镜、玩具防护面具。 3.24 玩具自行车 toybicycle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mm,仅以骑车人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 动的两轮车。 3.25 易燃性能 flammability 一种材料或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起火燃烧的能力。 3.26 声响玩具 acousticstoy 通过手摇、挤压或自身带有扬声器的发声玩具。 示例:摇铃、挤压声响玩具、玩具电话、 3.27 玩具火药帽 percussioncaps 通常用于玩具中激发火药帽而发出声音的部件。 3.28 玩具化妆品 toycosmetics 儿童扮演角色时涂饰用或给玩具(如玩偶等)涂饰用的产品。 3.29 制造商 manufacturer 自行设计或制造、或由他人设计或制造玩具、最终以自已的名称或商标进行销售的自然人或法人。 3.30 召回recall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由生产者或者由其组织销售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 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4总则 益。投放市场的玩具在其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期限内,应当符合本部分要求。 玩具安全的目的是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 4 GB 6675.1—2014 陷给儿童造成伤害。这些缺陷可能来自设计、制造工艺或制造材料。这些伤害可能有: a) 中毒(毒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 b) 烧伤和烫伤: 室息,勒死; 咽下或吸入异物; e) 跌倒; 电击; g) 溺水; h)其他机械伤害,包括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和听觉伤害。 理滥用)所引起的潜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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