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30 B 51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Water Drainage Standard for Sea Water Maricultur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6-14 发布 200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T 9103—2007 前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华、孙广明、孙晓旺、冯守明、付志茹、孙万胜、白明。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水排放的养殖排放水分级与排放水域规定、要求、测定方法、结果判定、标准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水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12763.4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 GB/T 1 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3养殖排放水分级与排放水域规定 3.1养殖排放水分级 根据排放海区的海域使用功能和海水养殖水的特性,将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分为二级。 3.2排放水域的规定 按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养殖水排放去向的海水水域划分为二种水域。 3.2.1重点保护水域:指GB3097中规定的一类、二类海域,对排人本区水域的海水养殖水执行一级 标准。 3.2.2一般水域,指GB 3097中规定的三、四类海域,对排人本区水域的海水养殖水执行二级标准。 4要求 4.1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 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见表1。 表 1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 序号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悬浮物质,mg/L 1 ≤40 ≤100 7.0~8.5,同时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 2 pH 6.5~9.0 范围的0.5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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