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 65 SC B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 1065---2003 养殖鱼类品种命名规则 Naming rule for culture fish breed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2003-07-30发布 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 1065—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 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忠法、于东祥、曾一本、张兴忠、何力、周瑞琼、肖汉斌、陈四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C 1065--2003 养殖鱼类品种命名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鱼类品种、品系与杂交种(F1)的定义、命名原则、命名方法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鱼类品种、品系与杂交种(F1)的命名,其他水产养殖品种的命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品种 breed 由同一祖先(原种或原品种)通过人工定向培育而来的,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较高的经济性状、稳 定的遗传性及其他表型性状的优良养殖群体,能适应一定的自然条件或饲养条件,在产量和品质上比较 符合人类要求,可用于生产或作为育种材料。 3. 2 品系strain 起源于同一祖先的一群个体,经系统选育或杂交后进一步选育而获得的经济性状明显改良、遗传性 状比较稳定的群体。品系经比较鉴定,能繁殖推广者即可成为品种。 3.3 杂交种(F)hybrid(F) 两个遗传基础不同的亲本通过有性杂交所产生的后代,称杂种第一代,又称子一代,用符号F,表 示。杂种第一代具有双亲的遗传性状,在生长势、生活力、抗逆性、产量和品质等方面优于双亲,并可通 过定向选育成新品种。在生产上,只利用杂种第一代。 4命名原则 养殖鱼类品种、品系、杂交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原则: a)科学、准确、合理、简明; b)有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拉丁文名。对应的英文名采取音译、意译或音译结合; c)不得使用地方俗名、代号、外文字母或缩略字母、商标或具有绝对化意义的文字、或带有欺骗 性、商业性内容和含义的命名。 5命名方法 5.1品种的命名 5.1.1按形态特征命名 形态特征加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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