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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0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824—2008 代替GB18824—2002 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anjin rice 2008-07-31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824—2008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 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824一2002《原产地域产品盘锦大米》。 本标准与GB1882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标准名称改为《地理标志 产品盘锦大米》; 修改并提高了感官指标和加工质量指标中部分项目的指标水平; 增加了净含量负偏差规定; 增加了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督与监测中心、辽宁省粮 油检验监测所、辽宁省盘锦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辉、张文学、张力华、杨继武、曹鹤、徐长兴、王洪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824—2002。 GB/T188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盘锦 大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0稻谷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82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 GB/T 15683 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粮储[1997]225号)《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盘锦大米 Panjin rice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滨海盐碱地的优质梗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 1 GB/T18824—2008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4.1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4.2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面积为4017km²,即:东临辽河,与台安县、海城市、营口市相邻,西 靠凌海市,北与北宁市接壤,南濒临辽东湾。地理位置在北纬40°29°~41°27,东经12125~122°30°。 5要求 SAG 5.1自然环境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端,气候四季分明,水稻生产季节热量资源丰 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 5.1.1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786h,水稻生长季节平均日照时数为1508h。 5.1.2气温 平均气温在20.0℃,在成熟后期日照充足,9月中下旬降温速度较缓。 5.1.3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602mm~656mm,水稻生长季节降水量503mm~568mm。 5.1.4土壤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属退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类型是滨海盐渍型水稻土,耕层 土壤pH值8.0~9.1;全盐含量1.0g/kg~6.0g/kg;有机质含量12g/kg~25g/kg,平均含18.9g/kg;全 氮含量0.7g/kg~1.15g/kg,平均含量1.04g/kg;碱解氮含量56.7mg/kg~108mg/kg,平均含量 96mg/kg;有效磷含量2mg/kg~8mg/kg,平均含量3.8mg/kg;速效钾含量100mg/kg~ 300mg/kg,平均含量241mg/kg。 5.1.5水源 本区域水稻用灌溉水主要以太子河上游水库和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符合GB5084规定。 5.1.6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GB3095规定。 5.2原料来源 盘锦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质量符合GB1350的规定。 5.3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5.3.1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规定。 5.4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 气味 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品尝评分值/分 75 30 垩白粒率/% 垩白度/% 5.0 2 GB/T 18824—2008 5.5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加工质量指标 杂 质 碎米/% 不完 黄粒米 善粒 总量 糖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稻谷粒/ 其中 等级 加工精度 /% 总量 1% /% /% /% (粒/kg) (粒/kg) 小碎米 背沟无皮,或有皮 不成线,米胚和粒面 特等 0.2 2.0 0.20 0.10 1 1 7.5 0.5 皮层去净的占90% 以上 背沟有皮,米胚和 优质 粒面皮层去净的占 0.3 3.0 0.25 0.15 0.01 2 2 10.0 1.0 一等 85%以上 背沟有皮,粒面皮 优质 层残留不超过1/5 0. 4 4.0 0.30 0.20 12.5 1. 5 二等 4 的占80%以上 5. 6 理化指标 盘锦大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指标 水分/%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胶稠度/mm 项目 % 一、四季度 二、三季度 指标 15. 5 14.5 15.0~20.0 60 5.7卫生指标 盘锦大米不得使用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规定并符合国家卫生检验和检疫的有关 规定。 5.8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6检验方法 6. 1 感官指标 6.1.1色泽、气味按GB/T5492规定执行。 6. 1. 2 品尝评分值按GB/T15682规定执行。 6.1.3 垩白粒率按GB/T17891规定执行。 6. 1. 4 垩白度按GB/T17891规定执行。 6.2加工质量指标 6.2. 1 加工精度指标按GB/T5502规定执行。从平均样品中按四分法取试验样品约50g。c 6.2.2 黄粒米按GB/T5496规定执行。 6.2.3 不完善粒按GB/T5494规定执行。 6.2.4 碎米按GB/T5503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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