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459—2008 代替GB/T10459—1989 蚕 豆 Broad bean 2008-11-04发布 2009-0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459—200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0459一1989《蚕豆》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0459一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对原标准的引用标准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原标准的术语及定义; 一 增加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 一对分类进行了修改; 一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 本标准代替GB/T10459—1989。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中国农业科学院 作物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红、包世英、宗绪晓、李君霞、贺振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459—1989。 I GB/T10459—2008 蚕 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 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蚕豆(胡豆、佛豆、罗汉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19 谷物与豆类千粒重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725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纯粮(质)率检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broadbean 蚕豆 蚕豆栽培种生产的荚果种子。 3.2 纯粮率puregrainyield 除去杂质的蚕豆籽粒(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3.3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包括下列几种: 3.3.1 病斑粒 spottedkernel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的籽粒。 3.3.2 虫蚀粒 injured kernel 种皮被虫蛀蚀、伤及胚的籽粒。 1 GB/T10459—2008 3.3.3 生霉粒 moldykernel 粒面生霉的籽粒。 3.3.4 破损粒brokenkernel 子叶残缺、横断、破损的籽粒。 3.3.5 SAG 生芽粒sproutedkernel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籽粒。 3.3.6 未熟粒 shrivelledpods/kernel 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二分之一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籽粒。 3. 4 杂质foreignimpurity 蚕豆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 material passed sieve 通过直径4.5mm圆孔筛的物质。 3. 4. 2 无机杂质inorganicimpurity 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3.4.3 有机杂质 organic impurity 无食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异种粮粒、秸秆碎渣及其他有机物质。 3.5 色泽、气味colour,odour 一批蚕豆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 4分类 按蚕豆千粒重和皮色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4.1大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2大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 3 大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4中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5中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6中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7 小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8 小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9小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10混合蚕豆:不符合4.1至4.9规定的蚕豆。 5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5.1质量要求 各类蚕豆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纯粮率为定等指标。 2 GB/T 10459—2008 表1蚕豆质量要求 杂质/% 等 级 纯粮率/%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无机杂质 1 ≥98.0 色泽新鲜、无异味 2 ≥95.0 色泽较暗、无异味 ≤1.0 ≤0.5 ≤14.0 3 ≥92.0 色泽陈旧、无异味 等外 <92.0 5.2 卫生要求 5.2.1卫生指标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2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6.3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 6.4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5纯粮率检验:按GB/T22725执行。 6.67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 千粒重测定法:按GB/T5519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7.2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蚕豆 7.3判定规则:纯粮率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纯粮率低于 3等,其他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等外级蚕豆。 8标签标识 8.1预销售包装的蚕豆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2非零售蚕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9包装、储存和运输 9.1包装 应符合GB/T17109的要求,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给产品带 来污染和异味。 9.2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 物质混存。 9.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5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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