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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40.99 K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 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 controlgear—Part 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 c. or a. 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IEC61347-2-12:2005,IDT) 2009-01-01实施 2007-11-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现有13个部分: 一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一 一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一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4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 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2: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2-1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 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12:2005。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b) 删除IEC61347-2-12的前言; c)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P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e)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 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F、附录 G、附录 H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 亚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元光德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养森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新华电子设备 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李晓英、区志扬、柯柏权、 1 GB19510.13—2007/1EC61347-2-12:2005 徐国荣、吴国明、徐建光、张贤庆、林岩、朱伟亮、何荣标、吴志敏、徐宝玉、胡永宏、王耀海、赵雪松 叶际爽、叶炳金、赵秀荣、江姗。 本部分首次发布。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 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Hz/ 60Hz、1000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 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60188《高压汞灯》,IEC60192《低 压钠灯》,IEC60662《高压钠灯》,IEC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 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510.1一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3IDT) GB19510.2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IEC 61347-2-1:2000,IDT) IEC60052:2002用标准空隙测量电压的方法 IEC60417-5036(DB:2002-10)设备用图形符号 3定义 本部分采用GB19510.1一2004第3章所确立的以及下述定义。 3. 1 输出功率 outputpower 预定由电子镇流器提供的平均功率值。 3.2 输出接线端子 outputterminals 镇流器上预定连接到HID灯的接线端子。 注:此接线端子不可理解为是一供卤灯中间过渡用的接线端子 3.3 触发电压 ignition voltage Up 输出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的电压最大值。 注1:基本上,由以下类型的脉冲组成: a)连续有效值工作电压叠加非正弦单脉冲; b)连续正弦脉冲电压; c)连续正弦脉冲电压叠加非正弦单脉冲; d)连续方波电压在每个临界点叠加振荡正弦电压。 1)“DB"指IEC在线数据库。 1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注2:应将术语“脉冲”与术语“电涌”区别开来,“电涌”指的是电气设备或使用的电网中出现的瞬变现象 3. 4 球形放电器 spher ical spark gap 两个具有相同的标称直径的金属球,在规定的距离和规定的条件下用来测量15kV以上的峰值 电压。 4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2004第4章的要求。 5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一2004第5章的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 5.1样品的数量 应将下述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 只样品进行第14章试验:故障状态(如有必要,可与制造商协商追加样品或零部件)。 5.2不适用。 6分类 按照GB19510.1一2004第6章的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 6.1触发电压 镇流器按照触发电压分类: -5kV以下(包括5kV); 5kV~10kV(包括10kV); 10kV~100kV(包括100kV)。 6.2不适用。 7标志 作为灯具的组成部分的镇流器不需要标志。按照GB19510.1一2004中7.2的要求。 7.1强制性标志 应按照GB19510.1一2004中7.1的要求在镇流器上清晰耐久地标上下述强制性标志,整体式镇 流器除外: -GB19510.1—2004中7.1的a),b),c),d),e),f),k)和1)条款。 可控式镇流器,控制端子应标识。 SAC 输出端子同样应做出标识。 一 一超过1500V的触发电压值(第16章)。具有此电压的连接应标志:对于触发电压超过5kV 的镇流器,标志应是一个闪光符号,参见IEC60417-5036(DB:2002-10)。 一根据15.1要求的下述部件之间的最大工作电压(有效值)说明: ·输出端子之间; ·任一输出端子和地之间,如适用。 每一个值的说明均应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当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0V时,以10V为一档; 当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以50V为一档。 最大规定电压值应在镇流器上标"输出工作电压=XXXV”(或U一OUT=X×X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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