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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B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559—2006 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芦柑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ongchun ponkan 2006-09-18发布 200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559—2006 前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永春县农业局、福建省永春县天马柑桔场 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七八柑桔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跃飞、曾金贵、李南材、陈石榕、余永成、颜惠斌、林绍锋、林树林, GB/T20559—2006 地理标志产品永春芦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永春芦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210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T8855—1988,eqvISO874:1980) GB/T10547柑桔储藏 GB/T13607苹果、柑桔包装 NY5014无公害食品柑果类果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1 永春芦柑 Yongchunponkan 产于本标准第3章范围内,按本标准生产技术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芦柑鲜果。其果实较大,较 紧实,易剥皮,耐贮藏;果形扁圆或高扁圆形,果皮橙黄色至深橙色;果肉质地脆嫩,汁多化渣,酸甜适度, 风味浓郁。 4.2 串级果neighborgrademixed 相邻级别的混杂果实,其程度用百分率表示。 4.3 隔级果neighborgrade setlided 不相邻级别的混杂果实,其程度用百分率表示。 5要求 5.1种植环境 5.1.1气候 选择海拔600m以下,年平均气温18℃~21℃、≥10℃年积温6000℃~7350℃区域为种植区。 1 GB/T20559—2006 5. 1. 2 土壤 土壤质地良好,疏松肥沃,土层深度≥80cm,地下水位80cm以下,有机质含量≥1.5%。 5.2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见附录B。 5.3鲜果质量 5.3.1等级规格划分 永春芦柑鲜果按果实感官和理化指标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次,每个等次按果实规格不同分为 L(特级)、M(一级)、S(二级)。 5.3.2质量要求 5.3.2.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感官指标 等 项 目 等 二 果实完整、新鲜,具芦柑品种特征,无异常滋味和气味。不得有枯水、水肿和為现象。不得有 基本要求 未愈合的损伤、裂口,不得有腐烂果和显示腐烂迹象的果。 果形 果形扁圆形或高扁圆形,整齐均匀,无畸形果。 果皮橙黄色或深橙色,自然着色面积不少 果皮橙黄色或深橙色,自然着色面积不少 色泽 于80%。 于60%。 机械伤、病虫斑、日灼斑和一切非正常的斑迹、 机械伤、病虫斑、日灼斑和一切非正常的斑迹、 果皮缺陷 附着物,其分布面积合并计算,不超过果皮总 附着物,其分布面积合并计算,不超过果皮总 面积的10%。 面积的15%。 5. 3. 2.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等 二 等 可溶性固形物/(%) 11.0 10.5 总酸/(%) 0.8 1. 0 可食率/(%) 70 65 3果实规格 5. 3. 2. 3 果实规格见表3。 表3 3果实规格指标 规 格 果实横径(d)/mm L(特级) 06>P>08 M(一级) 70<d≤80 S(二级) 60<d≤70 4卫生指标 5. 3. 2. 4 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14的规定。 5.3.2.5净含量 装箱时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2 GB/T20559—2006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果实规格 按GB/T8210规定执行。 6.2卫生指标 按NY5014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芦柑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抽样 按照GB/T8855规定执行。 7.3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果实规格、净含量、包装、标 志、标签,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交收。 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中质量要求所规定的所有项目。 7.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感官指标不合格和串级果以个数合计不超过10%,没有出现隔级果,且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 含量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5.2感官指标不合格和串级果以个数合计超过10%,或出现隔级果,或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 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3对感官指标、果实等级检验不合格的,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外包装上应标明永春芦柑、产地、果品等级规格、净含量、装箱日期、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执行标准编 号等内容。 8.2包装 按照GB/T13607规定执行。 8.3运输 8.3.1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 8.3.2堆放 堆放场所注意通风、防晒、防冻与防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物品混运、混放。 8.4贮存 在常温下贮存按GB/T10547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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