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CCS X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699—2022 代替GB/T22699—2008 膨化食品质量通则 General quality of puffed food 2024-07-01实施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699—2022 前言 起草。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 等文件。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膨化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原辅料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 一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5.2,2008年版的5.2); 更改了理化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8年版的5.4); 删除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见2008年版的5.5); 增加了净含量要求(见5.4); 一更改了感官检验方法(见6.1,2008年版的6.1); 更改了筛下物检验方法(见6.2,2008年版的6.2); 更改了氯化钠检验方法(见6.5,2008年版的6.5); 增加了净含量检验方法(见6.6); 更改了组批要求(见7.1,2008年版的7.1); 更改了抽样要求(见7.2,2008年版的7.2); 更改了出厂检验要求(见7.3,2008年版的7.3); 更改了标签和标志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8.1);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8年版的8.2); 更改了运输要求(见第10章;2008年版的8.3); 更改了贮存要求(见第11章,2008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休闲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 会、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小王子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百事亚洲研发中心、漯河顽皮兔食品科技有 限公司、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园香美客食品有限公司、漯河联泰 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新麦食品有限公司、滋美世家(厂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盛华栋、张斌、杨明、刘振宇、乐振窍、蒋扬名、李竹赞、赵立云、姚紫山、郑军科、 陈文华、张水锋、张爽、张华显、张渤、孙军华、俞伟祖、陈栋、刘伟超、魏旭东、许伟星、叶星梅、游锻炼、 范士武、刘娜、吴颜松、葛宇、文红、潘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22699—2008;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GB/T 22699—2022 膨化食品质量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膨化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膨化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6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puffing 膨化 原料因受热或压差变化而体积膨胀或组织疏松的过程,包括焙烤、油炸、挤压、微波、气流、真空及其 他膨化工艺。 3.2 化食品puffedfood 以谷类、薯类、豆类、果蔬类或坚果籽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组织疏松或松脆的 食品。 4产品分类 膨化食品按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食用油脂情况可分为两类: 非含油型膨化食品:产品中不添加(不带入)或不喷酒食用油脂的膨化食品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1 GB/T22699—2022 5.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具有相应品种的特定形状,允许有部分碎片 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无霉变,内部呈多孔状或内部结构均匀,口感疏松或松脆;夹心、注心或涂层产品具有其应 组织状态 有的组织状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3 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要求 项目 含油型膨化食品 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筛下物/(g/100g) 水分/(g/100g) ≤7.0 脂肪/(g/100g) ≤40.0 氯化钠/(g/100g) ≤2.8 筛下物指标不适用于产品粒径小于标准筛孔径的产品。 脂肪指标不适用于添加花生仁、榛子仁、豆类等坚果、籽类的产品。 5.4 4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形态、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 漱口,品尝滋味。 6.2 筛下物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2 GB/T 22699—2022 6.3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4脂肪 按GB5009.6一2016中第一法(索氏抽提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6.5氯化钠 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氯化钠(以NaCI计)与氯化物含量(以CI-计)之间的换算系数为 1.65,按GB5009.44测定的结果乘以1.65即为氯化钠含量(以NaCl计)。 6.6净含量 按JJF1070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连续生产的同一班次或同一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 7.3出厂检验 7.3.1每批产品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和水分。 7.4型式检验 7.4.1 每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天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p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 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该批为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 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 7.5.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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