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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 100. 10 Q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645—2008 代替GB/T6645—198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ranulated electri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used for cement 2009-04-01实施 2008-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6645—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6645一1986《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磷渣》。 本标准与GB/T6645一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粒化电炉磷渣的定义中增加了注(1986版第2章,本版第3章); 增加了磷渣的放射性指标及相应检验方法(本版4.6、本版5.7); 一检验规则详细规定了磷渣的出厂检测、型式检测等判定规则(1986版第4章,本版6.5); 一原标准附录A改为粒化电炉磷渣容重的测定方法,取消原标准附录B。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云南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王昕、王梅易、吴秀俊、江丽珍、刘晨、李昌华、马冬梅。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6645—200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混合材料的粒化电炉磷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6003.2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T1088粒化电炉磷渣化学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粒化电炉磷渣granulatedelectricfurnacephosphorous slag 磷渣)。 4技术要求 4.1原态磷渣质量系数K值不小于1.1。 4.2磷渣中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不大于3.5%。 4.3干磷渣的松散容重(简称容重)不大于1.30×103kg/m²。 4.4块状磷渣的最大尺寸不大于50mm;且大于10mm的颗粒,以质量分数计,不超过5%。 4.5不混有磷泥等任何外来杂物。 4.6按5.6进行检测,磷渣的放射性应满足GB6566有关要求 5试验方法 5.1 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氟含量、五氧化二磷含量 按JC/T1088方法进行。 5.2质量系数K 原态磷渣质量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W cao + w Mgo + WAlo (1) wsio,+wP,O 式中: K—一原态磷渣的质量系数; WCao 磷渣中氧化钙质量分数,%; 1 GB/T6645—2008 WMgo 磷渣中氧化镁质量分数,%; WAl, o 磷渣中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 wsio, 磷渣中二氧化硅质量分数,%; "o"dm. 一磷渣中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5.3松散容重 按附录A进行检测。 5.4大于10mm的颗粒含量 用孔径符合GB/T6003.2要求的10mm圆孔筛检验颗粒含量。磷渣经(105土5)C烘干至恒重: 然后称取2kg磷渣试样置于筛中,手工振动至没有明显试样通过时称量筛余质量。大于10mm颗粒 的质量分数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2) W* 式中: R一大于10mm颗粒占总样品量的质量分数,%; wy——10mm圆孔筛筛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一磷渣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m 5.5杂物 目测检测。 5.6放射性 将磷渣粉磨至细度应小于0.16mm的细粉,然后将其与符合GB175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 1:1混合均匀,并按GB6566方法检测放射性。 6检验规则 6.1取样方法 以每半月排放的磷渣为一个批号。取样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 少20kg。样品经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5kg进行试验。取样时应除去150mm200mm 表层。 6.2出厂检验 磷渣供应方应按4.1~4.5要求对磷渣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应随磷渣一同提供给磷渣使用方。 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第4章所有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判为不合格品,不可作为混合材用于水泥生产。 6.4.2型式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也判为不合格品。 7运输与贮存 磷渣在散装运输时,不应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或车厢必须清除干净,以免混入杂物。磷渣在贮存 时,不应混入杂物。 8使用要求 水泥企业启用供应方磷渣时,应按第4章所有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正常使用时,每年应至少检验进 行一次。 2 GB/T6645—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粒化电炉磷渣容重的测定方法 A.1仪器 A.1.1容重仪 容重仪主要由漏斗、容重筒、底盘、三脚支架等四部分组成,如图A.1所示,容重筒容积为1L。漏 斗可用铁皮,支架用8mm圆钢,底盘用2mm厚表面光滑的钢板制成。底盘、支架和漏斗三者可用焊 接或铆接,漏斗口下表面距容重筒口上表面距离为100mm。 A.1.25mm圆孔筛 符合GB/T6003.2要求。筛孔孔径为5mm,孔距为4mm,筛直径为200mm。 A.1.3钢板尺 长度不小于150mm。 A.1.4台秤 分度值不大于10g。 单位为毫米 0220 @2.18 2 25 $27 ET $108 185 $117 $235 1——漏斗; 2——三脚支架; 3底盘。 a)容重仪漏斗、底盘和支架 b)容重筒 图A.1容重仪示意图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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