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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89—2009 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编制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energy consuming products 2009-10-30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489—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信息产业部节能监测中 心、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仙、陈海红、成建宏、干若虹、赵跃进、张新、刘伟、严海若、胡秀莲、张管牛、 辛定国。 1 GB/T24489—2009 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编制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产品的分类、节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所列出的各种用能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用能产品 energy consuming products 直接消耗能源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或完成服务的产品与设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自身不消耗能源 或少消耗能源,但能促使系统或设施降低能耗的材料、器具和设备。 2. 2 能源效率(能耗)指标energyefficiencyrequirements 以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表示的能源利用性能参数,简称能效指标。 2.3 能源效率标准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用以规范用能产品能效(能耗)指标及要求的标准的统称,简称能效标准。 能效标准中包括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以及目标能效限定值等能效指标中的部分 或全部。 2. 4 能源效率限定值minimumallowablevaluesof energyefficiency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所允许的各类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效指标,简称能效限定值。 2.5 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节能产品应达到的最低能效指标。 2.6 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grades 表示用能产品能效指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简称能效等级。 2.7 目标能效限定值 reach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在能效标准颁布2~5年后正式实施的能效限定值,也称为超前能效指标。 3用能产品分类 根据物理性能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基本上划分为以下几类(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a)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简称家用电器; b)商业用能设备; 1 GB/T24489—2009 c) 电气照明器具; 声像器具; e) 工业用能设备; f) 农业用能设备; g) 办公及信息技术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 i) 特种耗能设备; j) 建筑墙体材料; k)其他用能产品。 主要用能产品目录参见附录A。 4节能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2用能产品应符合能效限定值及目标能效限定值要求。鼓励用能产品达到节能评价值或能效 1级的要求。 4.2节能要求 4.2.1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制修订 4.2.1.1应根据各类用能产品的节能潜力、社会拥有量、耗能量以及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有计划地逐步 组织制定能效标准,并在适当时间内重新评估和修订能效标准,以始终保持能效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 性,促进各类用能产品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整体能效水平的不断提高 4.2.1.2能效标准中各种能效指标的确定应以充分的调研、准确的实验验证、科学的分析研究为基础, 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外先进国家同类标准的规定, 4.2.2能效限定值 4.2.2.1能效限定值属于强制性指标,为用能产品在节能领域的市场准人指标。 4.2.2.2确定能效限定值时应根据国家节能政策需要、各类用能产品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一般以 淘汰当时国内市场上10%~20%的高耗能产品为原则。 4.2.3节能评价值 4.2.3.1节能评价值是我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评价的依据。 10%~25%的高能效产品为取值原则;二是以产品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中所确定的技术经济最佳点 为取值原则。 4.2.4能效等级 4.2.4.1能效等级是我国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技术依据 4.2.4.2根据各类用能产品的技术特点和物理特性,能效等级一般分为3级或5级,1级表示能效水 平最高;2级为节能评价值;3级或5级为能效限定值。 4.2.5自标能效限定值 4.2.5.1目标能效限定值为强制性指标。一般在标准实施2年~5年后开始实施,并替代能效限 定值。 4.2.5.2确定目标能效限定值时应根据各类用能产品的节能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未来2年~5年 各类用能产品可能达到的能效水平,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最大限度地促进产品能源效率的提 高和节能技术的进步。 2 GB/T24489—2009 5 试验方法 5.1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的测试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 5. 2 没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用能产品,其能效指标的测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 5. 3 的规定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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