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9436.4—2015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焦炉煤气制甲醇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 Part 4: Coke oven gas to methanol 2015-06-3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9436.4—2015 前 言 本部分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9436《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煤制甲醇; 一第2部分:天然气制甲醇; 第3部分:合成氨联产甲醇; —第4部分:焦炉煤气制甲醇。 本部分为GB29436的第4部分。 本标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荣、张惠民、孙绍华、韦勇、袁根乐、周俊华、王立庆、曹占高、梁仕普、李永亮 孙伟善 I GB29436.4—2015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焦炉煤气制甲醇 1范围 (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以脱焦油、粗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甲醇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改扩建甲醇项目的能耗控制。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338工业用甲醇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甲醇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methanol produc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甲醇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ofmethanol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甲醇产品综合能耗。 4技术要求 4.1现有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 1 GB29436.4—2015 表1现有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原料类型 (kgce/t) 焦炉煤气 ≤1650 4.2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原料类型 (kgce/t) 焦炉煤气 ≤1500 4.3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现有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原料类型 (kgce/t) 焦炉煤气 ≤1300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甲醇生产输人能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原 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量(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 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例如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等方面 用能)。生产系统主要包括脱硫、转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等工艺环节。辅助生产系统主要 包括气化剂(氧气、富氧空气、空气和蒸汽)制备、水处理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热系统、仪表控制等,附属 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三废(废水、废气、废固)治理、机修、电修等。 5.1.2甲醇输出能量是指甲醇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甲醇生产系统产生的 废气,废液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均不得计入输出能 量。甲醇系统向外系统输出能量时,应计人甲醇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放空气、甲醇贮罐弛放气、蒸汽 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燃料煤耗中扣除,而应计入甲醇输出能量。 5.1.3甲醇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计入。 5.1.4甲醇生产所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消耗的能量(如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人甲醇 能耗。 5.1.5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含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 5.1.6 库存损失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GB29436.4—2015 5.2计算方法 5.2.1甲醇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C(E,Xk,) E= (E,Xk,) .(1) 式中: E——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n 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甲醇生产过程中输人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标准立方米 (m"); k 输人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 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标准立方米(kgce/m²);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标准立方米 (m); kj车 输出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干克标准煤每干瓦 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标准立方米(kgce/m²)。 5.2.2甲醇产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3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M :(2) 式中: 一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报告期内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 5.2.4各种能源(焦炉煤气、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2589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一标准煤,各 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GB/T213执行,焦炉煤气发热量测定方法可按照天然气国家标准GB/T11062执行。 5.2.5甲醇的各种输入、输出能量的计算方法详见附录B。 SAC 6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管理 6.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6.1.2制定节能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6.1.3执行GB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 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的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6.2节能措施 6.2.1经济运行 6.2.1.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 3 GB29436.4—2015 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 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6.2.1.2 2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网的检修、维护管理,提高设备的负荷率,减少跑、冒、滴、漏;转动设备应合 理匹配,静止设备应处于高效率低能耗状态;加强余热、余压的回收和利用。 6.2.2 节能技术 6.2.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2 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2.3 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 6.2.2.4 推广废水、废气、废固综合利用技术。 6.2.2.5 推广高效率的转化、净化、合成、精馏技术 6.2.2.6 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6.2.3 监督考核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4 GB29436.4—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1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 A.1.1甲醇产量是指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粗甲醇经过精馏工序脱除粗甲醇中水、杂醇、醚等杂质,生 产的产品,其质量符合GB338。 计量,甲醇计量应采用仪表计量。为保证甲醇流量表准确计量,甲醇应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甲醇中溶解 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甲醇产量总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应与分 表平衡,不得超过甲醇流量表充许误差值。 A.1.3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GB338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产量。 A.1.4统计时间:产品产量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在报 告期产量内。 应统计为产品产量;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 A.1.6 粗甲醇属于半成品,不作为产成品统计,统计半成品产量便于消耗的分摊计算。 A.2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2.1* 粗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粗醇罐后: 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一期初粗甲醇存量)十粗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粗醇罐前: 粗甲醇产量(吨)=粗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粗甲醇产量(吨)=各粗醇罐液面计计量之和 A.2.2精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精醇罐后: 精甲醇产量(吨)=(期末精甲醇存量一期初精甲醇存量)十精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精醇罐前: 精甲醇产量(吨)=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精甲醇产量(吨)=各精醇罐液面计计量之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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