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ZJSXX 01—2022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 /复学标
准和办理程序
Suspension / resumption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stud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2022年9月29日发布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 会 发布 2022年9月30日实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目 次
前言 ................................ ................................ ........ 1
1 范围 ................................ ................................ ..... 1
2 术语和定义 ................................ ............................... 1
3 机构要求 ................................ ................................ . 1
4 休/复学标准 ................................ .............................. 1
4.1 休学标准 ................................ ............................. 1
4.2 复学标准 ................................ ............................. 2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程序 ................................ ................ 2
5.1 办理休学程序 ................................ ......................... 2
5.2 办理复学程序 ................................ .........................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GB/T1.2-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ZJQS/TC74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起草人:南菲菲、 傅素芬。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1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 /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精神(心理)障碍的休学 /复学标准及医疗机构办理休学 /复学的程
序。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也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 相关
医疗机构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精神(心理)障碍 (mental disorders)
指精神障碍 或称心理障碍。
精神(心理)障碍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和行为
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改变。传统上,精神障碍根据有无器质性损
害分为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脑炎所致精神障碍等)和功能性精神障碍,后者又可分为重性
精神障碍( 如精神分裂症等)和轻型精神障碍( 如焦虑症等)。还有一类起于早年可持续
终生的精神障碍( 如人格障碍等) 。
2.2 休学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 学生休学 期原
则上为 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
2.3 复学
复学是指学生中途停学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
学。
2.4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是 经浙江省科协同意 及其支持下,由(中国)华东
心理卫生联盟和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发起成立 的。 中心主要以学生群体为主, 打造 “医
教结合”、“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结合的诊疗特色的心理诊疗中心。中心依托和康医疗
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医院和杭州九和医院,首创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化诊疗模式。
3 机构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2 a) 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 专科医疗机构
b) 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4 休/复学标准
4.1 休学标准
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并经专业系统治疗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
1)患有各类精神(心理)障碍,处于临床发作期 ;
2)目前有自杀、严重 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 为或有类似高风险行为。 ;
3)由于精神(心理)障碍导致学习效率 明显下降。
4)因精神(心理)障碍不能正常上学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 。
4.2 复学标准
经专业系统治疗后,通过相应的评估,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
1)精神(心理)障碍病情稳定, 按医嘱配合治疗, 非临床发作期。
2)目前无自杀、 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 无类似高风险行为。
3)社会功能基本恢复,自主学习和独立生活能力基本恢复,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能
力良好。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程序
5.1 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精神(心理)障碍原因要休学的,应办理休学手 续。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经学校初步评估或家长认为需要休学, 由该学生家长向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专
科医疗机构 及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提出书面申请, 经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休学标准的,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书及是否建议休息 ,学
校认为已达到休学标准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若学生家长对 评估认定结果 有异议, 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提
出复议。 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 中心”参考
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 复议鉴定费用 】。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5.2 办理复学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 签署后,携带休学证明及相关诊疗记录,
向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及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提出
书面申请, 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复学标准的, 由医疗机构出 具
医学评估结论,如症状是否缓解 ,病情是否稳定 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若学生对医疗机构 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提
出复议。 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 复学手续。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 心”参考
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 复议鉴定费用 】。复议鉴定费 用由学生家长 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浙江省学生精神 心理 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13 01:06:1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