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ZJSXX 01—2022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 /复学标 准和办理程序 Suspension / resumption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stud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2022年9月29日发布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 会 发布 2022年9月30日实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目 次 前言 ................................ ................................ ........ 1 1 范围 ................................ ................................ ..... 1 2 术语和定义 ................................ ............................... 1 3 机构要求 ................................ ................................ . 1 4 休/复学标准 ................................ .............................. 1 4.1 休学标准 ................................ ............................. 1 4.2 复学标准 ................................ ............................. 2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程序 ................................ ................ 2 5.1 办理休学程序 ................................ ......................... 2 5.2 办理复学程序 ................................ .........................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GB/T1.2-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ZJQS/TC74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起草人:南菲菲、 傅素芬。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1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 /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精神(心理)障碍的休学 /复学标准及医疗机构办理休学 /复学的程 序。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也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 相关 医疗机构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精神(心理)障碍 (mental disorders) 指精神障碍 或称心理障碍。 精神(心理)障碍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和行为 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改变。传统上,精神障碍根据有无器质性损 害分为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脑炎所致精神障碍等)和功能性精神障碍,后者又可分为重性 精神障碍( 如精神分裂症等)和轻型精神障碍( 如焦虑症等)。还有一类起于早年可持续 终生的精神障碍( 如人格障碍等) 。 2.2 休学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 学生休学 期原 则上为 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 2.3 复学 复学是指学生中途停学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 学。 2.4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是 经浙江省科协同意 及其支持下,由(中国)华东 心理卫生联盟和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发起成立 的。 中心主要以学生群体为主, 打造 “医 教结合”、“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结合的诊疗特色的心理诊疗中心。中心依托和康医疗 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医院和杭州九和医院,首创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化诊疗模式。 3 机构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SXX 01—2022 2 a) 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 专科医疗机构 b) 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4 休/复学标准 4.1 休学标准 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并经专业系统治疗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 1)患有各类精神(心理)障碍,处于临床发作期 ; 2)目前有自杀、严重 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 为或有类似高风险行为。 ; 3)由于精神(心理)障碍导致学习效率 明显下降。 4)因精神(心理)障碍不能正常上学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 。 4.2 复学标准 经专业系统治疗后,通过相应的评估,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 1)精神(心理)障碍病情稳定, 按医嘱配合治疗, 非临床发作期。 2)目前无自杀、 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 无类似高风险行为。 3)社会功能基本恢复,自主学习和独立生活能力基本恢复,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能 力良好。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程序 5.1 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精神(心理)障碍原因要休学的,应办理休学手 续。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经学校初步评估或家长认为需要休学, 由该学生家长向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专 科医疗机构 及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提出书面申请, 经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休学标准的,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书及是否建议休息 ,学 校认为已达到休学标准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若学生家长对 评估认定结果 有异议, 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提 出复议。 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 中心”参考 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 复议鉴定费用 】。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5.2 办理复学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 签署后,携带休学证明及相关诊疗记录, 向二级甲等以上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及三级甲等的设有精神科 /心理科的综合医院 提出 书面申请, 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复学标准的, 由医疗机构出 具 医学评估结论,如症状是否缓解 ,病情是否稳定 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若学生对医疗机构 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心”提 出复议。 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 复学手续。 【“学生心理诊疗(互联网)中 心”参考 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 复议鉴定费用 】。复议鉴定费 用由学生家长 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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