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306—2017 代替SN/T1306—2011 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 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Protocols of issuing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or prophylaxis for exit-entry personnel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30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306一2011《入出境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本标准与SN/T1306—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人出境”改为“出入境”、“疫苗接种”修改为“预防接种”;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预防措施”定义调整; 修改了证书种类及签发对象,增加了证书示例; 一修改了签发要求中签证人员资质、证书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A.1、附录B中B.1,增加了A.2、B.2、附录 C中 C.1、C.2。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启明、朱小燕、滑娜、周璇、陆哗、王惟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306—2003.SN/T1306—2011。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1306—2017 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 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签发的对 象、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的签发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预防措施prophylaxis 除预防接种之外的用于保障国际旅行者健康并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其他医学措施,包括人工被动免 疫、预防性给药等。 2.2 禁总证明contraindicationcertificate 对不适宜接种某种疫苗或采取某种预防措施的人员所出具的医学证明 2.3 预防接种转卡transcribed from vaccinationhistory 在根据相关预防接种规定对申请者既往接种卡(簿)真实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转抄其中内容并出 具包含中英文的预防接种记录的过程。 业标准 3 证书种类及签发对象 3.1证书种类 证书分为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两种(以下简称“证书”)。 3.2 2签发对象 对已实施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人员,签发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式样见附录A;对不适 合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人员,签发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式样见附录B;对持有既往预防接 种记录的人员,若记录经核实为真实有效的,可签发预防接种转卡记录,式样参见附录C。 4签发要求 4.1证书签发人员要求 证书签发人员(以下简称“签证人员”),应为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试合 格、监督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签证人员的姓名以 1 SN/T1306—2017 及签名的字迹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批准。证书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签发。 4.2证书要求 4.2.1施种机构应为在本机构接受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人员出具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作 为受种者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凭证、记录或证明。 4.2.2证书针对个人(包括儿童)发放,不可由二人或多人共用一本证书。 4.2.3证书中身份信息应与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身份证明相符。“本人签名栏”应由预防接种或预防 措施申请人本人签名。儿童不能书写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证书上代签名,内容包括儿童及其法定监 护人姓名,并注明两者关系。文盲者的签名应由本人画押并由他人注明为文盲者的画押。 4.2.4证书上中国公民的姓名包括中文及拼音,姓名的汉语拼音均大写,每个汉字的拼音中间空一格; 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的姓名按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写。 4.2.5证书应按中英文对照格式打印。日期的中文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填写;英文格 式按日、月、年顺序,月份的首个英文字母大写,用缩写表示,其中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2.6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信息页按下述要求填写: 所有疫苗或预防措施均应注明生产厂商及批号,若有商品名,应予标注; 除黄热病疫苗外,应标注疫苗或预防措施的数量和单位、使用方式(口服,肌肉、皮下或皮内注 射等); 黄热病疫苗,应标注证书有效期起止日期。对于其他疫苗,若保护期明确,应予以标注(以年为 单位);若保护期难以界定,不需标注。 4.2.7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如有修改、涂抹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 4.2.8证书应加盖实施单位印章。 5签发内容 5.1 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应填写下列内容: 证书编号;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国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国家级身份证明) 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申请者本人签名; 疫苗或预防措施名称,若有商品名,应标注; 接种日期; 监督执行医师的签名和专业状况; 疫苗或预防措施的生产商及批号; 接种剂量及使用方式(黄热病疫苗除外); 黄热病疫苗证书有效期的起止日期,其他疫苗的保护期(若适用); 施种机构的印章。 5.2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 应填写下列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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