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145e
日 期: 2019年4月29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用于星基增强系统(SBAS)增强全球定位系统的机载导航传感器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使用星基增强系统( SBAS)
增强全球定位系统( GPS)的机载导航传感器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
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使用星基增强系统增
强全球定位系统的机载导航传感器 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使用星基增强系统增强全球定位系统的 机载导航传感器应满CAAC CTSO-C145e
- 2 - 足RTCA/DO-229E 《全球定位系统 /星基增强系统的最低性能标准》
(2016.12.15 )第 2.1节的 Beta类最低性能标准和文件要求。 Beta类
设备定义在 RTCA/DO-229E 第1.4节和本 CTSO附录 2新增的 1.8.3
节。
注:制造商可选择使用附录 3的RTCA/DO-229E 变更。这种变
更是基于过去批准的偏离。
a.CTSO-145e 的申请人可选择使用其现有批准的设计数据和附
加的证明数据,证明符合 RTCA/DO-229E 中的更改。要求更改的三
个方面是: 1)扩展 SBAS伪随机噪声( PRN)代码(即, PRN范围
为120到158);2)确保平稳降级至仅 GPS运行; 3)禁止使用广播
导航信息修正表。
注1: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以前批准的偏离。先前批准的偏离和
任何限制将适用于 CTSO-C145e CTSOA 。
注2:1级和 2级、修订版“ b”设备的申请人不得申请 3dB宽
频带系统内噪声认证。
b.CTSO-C145e 的申请人可选择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功能传感器。选择使用 CTSO-C204a SBA CCA 的申请人可以凭借
CTSO-C204a 的CTSOA得到局方信任:
z 满足 MPS第2.1节的要求;
z 硬件 /软件鉴定;
z 失效状态分类;
z MPS第2.5节性能试验(功能鉴定) ,本 CTSO附录 1中规定CAAC CTSO-C145e
- 3 - 的除外。
c.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功能传感器的 CTSO-C145e 申
请人应进行附录 1中所述的试验, 并满足本 CTSO中未包含在上述项
目符号中的其余段落以取得 CTSO-C145e 的CTSOA。
注:根据 CCAR-21-R4 第十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和设计
批准认可证,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功能传感器作为
CTSO-C145e 申请一部分的终端制造商对其 CTSO-C145e 授权下的
设计和功能负全责。
d.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为输出所需飞行路径偏移命令的导
航管理单元应用或如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ADS-B)或地形提示警告
系统( TAWS)等非导航应用提供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的设备。在
导航应用中, 飞行员或自动驾驶仪将使用导航管理单元输出的偏差来
引导飞机。在非导航应用中,位置、速度、时间输出将为终端设备提供必要的输入。 这些 CTSO标准不涉及与其他航空电子设备的集成问
题。
e. 失效状态类别
(1)本 CTSO第3.d节定义的功能失效会导致航路、终端、进
近横向导航( LNA V)和进近 LNA V/垂直导航( VNA V)位置数据出
现误导信息,属重大的失效状态。
(2)本CTSO第3.d节定义的功能失效会导致没有垂直制导 (LP)
和带有垂直制导( LPV)的进近航向性能的位置数据出现误导信息误CAAC CTSO-C145e
- 4 - 导,属危险的失效状态。
(3)本CTSO第3.d节定义的凭借进近 LP/LPV位置数据的航路
的功能丧失,属重大的失效状态。
(4)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f. 功能鉴定
(1)应按 RTCA/DO-229E 第2.5节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
满足要求,或
(2)当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功能传感器时, 按本 CTSO
附录 1的试验条件证明所需的性能。
g. 环境鉴定
应按 RTCA/DO-229E 第2.4节中的试验条件, 使用标准的环境条
件和机载设备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RTCA/DO-229E 要求
采用 RTCA/DO-160E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2004.12.9 )
第4.0至8.0节和第 10.0至25.0节。可以采用除 RTCA/DO-160E 以
外其它适用于 SBAS CCA 功能传感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注1:通常情况下, RTCA/DO-160D (包括 Change 1 和Change
2)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 CTSO第3.k
节中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注2: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传感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
应用了 SBAS CCA 终端设备的环境鉴定。
h. 软件鉴定
(1)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 RTCA/DO-178B 《机载CAAC CTSO-C145e
- 5 - 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1992.12.1 )或 RTCA/DO-178C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2011.12.13 )的要求进行
研制。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第3.e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
别一致。
(2)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传感器的申请人可以使用
CTSO-C204a 作为软件鉴定证明。
i. 电子硬件鉴定
(1)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 则应按照 RTCA/DO-254 《机
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 (2000.4.19 )的要求进行研制。硬件的设
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第3.e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对于确
定为简单的机载电子硬件,可按 RTCA/DO-254 中第 1.6节的要求处
理。
(2)使用 CTSO-C204a SBAS CCA 传感器的申请人可以使用
CTSO-C204a 作为硬件鉴定证明。
j. 气压辅助故障检测与排除( FDE)。
如果设备使用气压辅助以提高 FDE的可用性,则设备必须满足
RTCA/DO-229E 附录 G中的要求。
k.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 CCAR-21-R4 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CAAC CTSO-C145e
- 6 -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 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 /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
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d. 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识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
软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如果使用电子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
e. 必须按照 RTCA/DO-229E 第1.4.2节的规定, 将至少一个主要
部件永久清晰地标记设备运行等级(例如, 2级)。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CAAC CTSO-C145e
- 7 - (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 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
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4)对于所有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构型,包括如下内容:
(i)软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
(ii)机载电子硬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
(iii)功能描述。
(5)设备中每个部件进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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