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60 CCS N 12 DB 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 Code for configuration of building water meter 2020 - 12 - 24 发布 2021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68—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表选择 ........................................................................... 2 5 水表配备 ........................................................................... 4 6 水表安装 ........................................................................... 5 7 水表维护管理 ....................................................................... 8 I DB11/T 1768—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晓家、郭春艳、曹薇、高敬、王茜、白岩、刘广阳、吴懂礼、于水静。 II 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水表配置的术语和定义、水表选择、水表配备、水表安装和水表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小区、工业建筑和厂区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管道工程,其他工 程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78.1-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5-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5部分:安装要求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JJG 162-2019 饮用冷水水表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 JJG 1033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JB/T 12390 水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CJ/T 535-2018 物联网水表 3 术语和定义 GB/T 778.1-2018、JB/T 1239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市政供水管道或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引入小区、厂区或独栋建筑的连接管段。 3.2 一级计量水表 primary water meter 在引入管上设置的水表。 3.3 二级计量水表 secondary water meter 在小区给水引入建筑物的管段上、厂区给水引入车间的管段上或给两个及以上末端用水点供水的管 段上设置的水表。 3.4 三级计量水表 terminal water meter 在给水系统末端用水点设置的水表。 1 DB11/T 1768—2020 3.5 水表配备率 equipping ratio of water meter 一级、二级、三级计量水表实际安装配备数量占其对应级别所需配备水表总数量的百分比。 3.6 速度式水表 velocity type water meter 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个运动元件组成,并由水流速直接使其获得运动的一种水表。 3.7 容积式水表 volumetric water meter 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些被逐次充满和排放流体的已知容积的容室和凭借流体驱动的机构组成的 一种水表。 3.8 远传水表 remote transmission water meter 具有水流量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远程通信功能功能的水表。 3.9 智能水表 smart water meter 一种利用现代微电子技术、现代传感技术、IC卡技术对用水量进行计量并进行用水数据传递及结算 交易的水表。 3.10 高压水表 high pressure water meter 最大使用压力超过1MPa的各类水表。 3.11 物联网水表 internet of things water meter 具有水流量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并通过公共陆地移动网络实现数据交换的水表。 [来源:CJ/T 535-2018,定义3.1] 3.12 NB-loT 水表 water meter based on NB-IoT 能通过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实现与水表责任主体的业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无线水表,是物 联网水表的一种。 3.13 单次抄收成功率 success rate of once collection 在一个抄表周期内,抄表系统单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应抄收的水表数据总个 数的百分比。 3.14 多次抄收成功率 success rate of multiple collection 在规定的抄表周期内,抄表系统多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水表抄收数据总个数 的百分比。 3.15 数据抄收符合率 coincidence rate of data collection 抄收到的水表发出数据相符的数据个数与抄收到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 4 水表选择 4.1 基本要求 2 DB11/T 1768—2020 4.1.1 水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778.1-2018 的规定。 4.1.2 配置的水表应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按要求检定合格。 4.2 选择依据 水表的选择应符合GB/T 778.5-2018的规定。 4.3 选型要求 4.3.1 水表公称通径确定应符合 GB 50015-2019 中 3.5.19 的规定。 4.3.2 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水表,各类水表参数应符合 GB/T 778.1 中 4.1 的规定。水表计量的流量 宜在分界流量(Q2)与常用流量(Q3)范围内,且不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Q4)和不小于水表的最小 流量(Q1)。 4.3.3 水表类型应根据管径和通过流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 a) 接管公称直径小于等于 50mm 时,可采用旋翼式水表、旋转活塞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 水表; b) 接管公称直径大于 50mm 时,可采用水平旋翼式水表、水平螺翼式水表、垂直螺翼式水表、 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 c) 当通过水表的流量经常高于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宜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 水表。 4.3.4 根据计量介质特性,水表类型可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 a) 生活饮用水宜选用速度式水表; b) 直饮水或超纯水宜选用容积式水表,不可选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液体的电导率低于 5μs/cm 时不宜采用电磁水表; c) 含有大量固体悬浮物的浆液可采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水中含有适量固体悬浮物时可 采用垂直螺翼式水表;当水中含有少量固体悬浮物时可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 d) 水中杂质含量较多时宜采用电磁水表; e) 含有腐蚀性的水宜采用电磁水表; f) 水温高于 40℃的热水宜采用热水水表,水温高于 50℃的热水应采用热水水表; g) 水压高于 1MPa 的高压水应采用高压水表。 4.3.5 一级计量水表和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采用智能水表,其他水表宜采用智能水表。 4.3.6 在不方便读数的地点安装水表时,宜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水表。 4.4 智能水表的功能要求 4.4.1 智能水表应具备存储功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至少能存储 12 个月的月冻结数据。 b) 应具备数据的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电源中断或通信失败不应丢失内存数据,恢复后能正常 工作。 c) 存储数据应至少包含累积流量和(或)瞬时流量、实时时钟、运行状态、故障状态、水表身 份信息、自定义的系统状态或数据。 4.4.2 具备远传功能的智能水表应能实现累积流量、表运行状态等数据远传;当有异常事件时,应能 主动上报或提示记录。 4.4.3 带预付费功能的智能水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能存储购水金额或购水量、剩余金额或剩余水量、水价等信息; b) 应具有报警提醒功能和透支消费功能,并宜具备设置阶梯水价的功能; 3 DB11/T 1768—2020 c) 当水表欠费金额超过透支消费额度后,水表应自动启动阀控功能,关闭阀门;充值后水表开 启阀门。 5 水表配备 5.1 配备原则 建筑水表的配备应遵守以下原则: ——动态管理原则。通过测试流量变化,预测未来流量变化趋势,确定采用水表型号、公称通径, 并应随着用水户(或用水单元、用水设备)的用水量、用水规律等情况的变化对水表型号和 公称通径进行调整。 ——利于考核原则。水表的配备除了满足水费结算的要求,还应满足单位内部考核管理、水平衡 测试、用水效率评价等要求。 5.2 配备范围 5.2.1 通用要求 5.2.1.1 a) b) 5.2.1.2 a) b) c) d) 5.2.1.3 a) b) c) d) e) f) g) h) i) 一级计量水表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小区或园区的引入管; 独栋建筑的引入管。 二级计量水表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小区或厂区消火栓给水管道的引入管; 小区或厂区内每栋建筑的引入管; 小区或厂区锅炉的补水管; 小区或厂区分区计量管理(DMA)要求的管段。 三级计量水表配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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