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1-01-04 制冷工 (2018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32开本0.875印张 21十字 2019年5月第1版 2019年5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61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 职业编码:6-11-01-04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号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制冷工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天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制冷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 下变化: 一对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 修订。 一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同时,对申报条件进行 细化。 一一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 内容进行重新划分。 一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 要求在培训、技能鉴定评价中所占的权重。 三、本《标准》起草(修订)单位为天津职业大学。起草人 (修订人)有:李树岭、李景丽、张永飞、李茹、逐彦红,天津商业 大学臧润清、杨永安、刘圣春,大津大学由世俊、邢金城,大津市 第一商业学校马婧,大津法斯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李杰,远大低碳 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张宁宁,天津锋尚智慧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职业编码:6-11-01-04 司童祥正。 四、本《标准》审定人员有:天津商业大学刘礼陵教授、天津 天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王丽文研究员、大津金方象制冷设备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唐舒平总经理、远大低碳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易展能总 经理、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刘鹏高级工程师、天津天商冰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建臣董事长、天津市轻工业设计院张鸿高级工程 师、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陈子奎总经理、天津法士豪制 冷设备有限公司周学连总经理。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 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国家职 业技能鉴定第二十八所、大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九所、大津 滨海职业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 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中式烹 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 2 职业编码:6-11-01-04 制冷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制冷工 1.2 职业编码 6-11-01-04 1.3职业定义 操作制冷压缩机、机泵等设备,用制冷剂及载冷体在生产系统 中循环制冷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温,噪声,有毒、易燃、易爆、高压。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 数字计算和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色觉、膜觉、视觉、 听觉、触觉正常。 1 职业编码:6-11-01-04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①相关职业:冷藏工、压缩机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设备装配 工、空调器装配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制冷及低温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动力工 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 设备,热能工程等制冷、空调相关专业,下同。 2 职业编码:6-11-01-04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采 用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模拟现场操作、模拟装置 操作、虚拟装置操作和口试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 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香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 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 单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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