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50 H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21—2007 代替GB/T3621—1994 钛及钛合金板材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plate and sheet 2007-11-01实施 2007-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21—2007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3621—1994《钛及钛合金板材》。 本标准与GB/T36211994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增加了TA8、TA8-1、TA9-1、TA11、TA15、TA17、TA18、TB5、TB6、TB8、TC4ELI等11个新 的合金牌号及其产品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 将冷轧成品厚度规格从原来的0.3mm~4.0mm改为0.3mm~6.0mm。热轧成品厚度规 格修订为>4.75mm~60.0mm; 纯钛和TC4成品厚度规格修订为0.3mm~25mm和0.8mm~25mm,对部分规格板材的长 度允许偏差进行了修订; 增加β合金和近β合金板材的不平度要求; 供货状态符号采用ST、STA替换原来的C.CS,与国际表示方法一致; 将尺寸偏差中厚度规格划分为连续式; 板材室温力学性能规定残余伸长应力6ro.2改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 对纯钛板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指标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采用了ASTM B265—2006的指标,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指标均高于ASTMB265—2006; 增加了复合板用TA10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B类); 钛及钛合金板材成品供货增加了消除应力状态(m); 增加砂光表面的板材。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龙、黄永光、张平辉、李献军、王红武、张江峰。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621—1983,GB/T3621—1994。 1 GB/T 3621—2007 钛及钛合金板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钛及钛合金板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 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039 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4698(所有部分)海锦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存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产品牌号、制造方法、供应状态及规格分类 产品牌号、制造方法、供应状态及规格分类见表1。 表1产品牌号、制造方法、供应状态及规格分类 规 格 牌号 制造方法 供应状态 长度/mm 厚度/mm 宽度/mm TA1、TA2、TA3、TA4、 热加工状态(R) 热轧 >4.75~60.0 400~3000 1000~4000 TA5、TA6、TA7、TA8、 退火状态(M) TA8-1,TA9、TA9-1、 冷加工状态(Y) TA10、TA11、TA15、 冷轧 退火状态(M) 0.30~6 400~1000 1000~3000 TA17、TA18、TC1、TC2、 固溶状态(ST) TC3,TC4,TC4ELI 热轧 固溶状态(ST) >4.0~10.0 400~3000 1000~4000 TB2 冷轧 固溶状态(ST) 1.0~4.0 400~1000 1000~3000 TB5、TB6、TB8 冷轧 固溶状态(ST) 0.30~4.75 400~1000 1000~3000 注1:工业纯钛板材供货的最小厚度为0.3mm,其他牌号的最小厚度见表5,如对供货厚度和尺寸规格有特殊要 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2:当需方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供应消应力状态(m)的板材 GB/T 3621—2007 3. 1. 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供应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TA2制成的厚度为3.0mm、宽度500mm、长度2000mm的退火态板材,标记为: 板TA2M3.0×500X2000GB/T3621—2007 3.2化学成分 3.2.1钛及钛合金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620.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 符合GB/T3620.2的规定 3.2.2可以供应氧含量不大于质量分数0.15%的TA7板材,但应在合同中注明。 3.3尺寸允许偏差 3. 3. 1 板材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板材厚度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宽 度 厚度 400~1000 >1 000~2 000 >2 000 0.3~0.5 ± 0, 05 >0.5~0.8 ±0.07 一 >0.8~1. 1 ±0.09 一 >1.1~1. 5 ±0.11 >1. 5~2. 0 ±0.15 一 >2.0~3.0 ±0.18 >3. 0~4. 0 ±0.22 >4. 0~6. 0 ±0.35 ±0.40 >6. 0~8. 0 ±0.40 ±0.60 ±0.80 >8.0~10.0 ±0.50 ±0.60 ±0.80 >10. 0~15. 0 ±0.70 ±0.80 ±1. 00 >15.0~20.0 ±0.70 ±0. 90 ±1.10 >20. 0~30. 0 ±0.90 ±1.00 ±1.20 >30.0~40.0 ±1.10 ±1. 20 ±1.50 >40.0~50.0 ±1.20 ±1. 50 ±2.00 >50.0~60.0 ±1.60 ±2.00 ±2.50 表 3 板材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10 +15 0.3~4.0 400~1000 1000~3000 0 0 +15 +20 >4.0~20. 0 400~3000 1000~4000 0 0 +20 +25 >20.0~60.0 1000~4000 400~3000 0 0 3. 3.2 TB6板材允许有轻微板面波浪,厚度≤5mm时,其不平度不大于50mm/m;厚度≤4mm的 TB5、TB8和TB2板材的不平度不大于30mm/m;超出以上厚度时,双方协商。其他牌号板材的不平 2 GB/T 3621—2007 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板材的不平度 规定宽度的不平度/(mm/m) 厚 度/mm ≤2000 >2 000 <4 20 >4~10 18 20 >10~20 15 18 >20~35 13 15 >35~60 8 13 3. 3. 3 经剪切的板材边部应切齐,无裂口、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3.3.4板材各角应尽量切成直角,切斜应不超过板材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 3.4力学性能 3.4.1板材横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板材室温力学性能 板材厚度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牌号 状态 /mm Rm/MPa Ro.2 / MPa A/%,不小于 TA1 M 0.3~25.0 ≥240 140~310 30 TA2 M 0.3~25. 0 ≥400 275~450 25 TA3 M 0.3~25.0 ≥500 380~550 20 TA4 M 0.3~25.0 ≥580 485~655 20 0.5~1.0 20 >1. 0~2. 0 15 TA5 M >2. 0~5. 0 ≥685 ≥585 12 >5.0~10.0 12 0.8~1.5 20 >1. 5~2. 0 15 TA6 M >2. 0~5.0 ≥685 12 >5.0~10.0 12 0.8~1.5 20 >1. 6~2. 0 15 TA7 M >2. 0~5. 0 735~930 ≥685 12 >5. 0~10. 0 12 TA8 M 0.8~10 ≥400 275~450 20 TA8-1 M 0.8~10 ≥240 140~310 24 TA9 M 0.8~10 ≥400 275~450 20 TA9-1 M 0.8~10 ≥240 140~310 24 A类 M 0.8~10.0 ≥485 ≥345 18 TA105 B类 M 0.8~10.0 ≥345 ≥275 25 TA11 M 5.0~12.0 ≥895 ≥825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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