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40 A 7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257.22017 代替GB/T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 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 : 5 000&1 : 10 000 topographic maps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257.2—201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一般规定 3.1 符号的分类 3.2 符号的尺寸 3.3 符号的定位 3.4 符号的配置 3.5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3.6 地形图分幅和图廓整饰 3.7 地形图颜色 符号与注记 4 4.1 定位基础 4.2 水系 4.3 居民地及设施 4.4 交通 38 4.5 管线 50 4.6 境界 52 4.7 地貌· 54 4.8 植被与土质· 62 4.9 注记· 7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说明注记简注表 7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样图示例 7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图廓整饰样式 92 参考文献 93 索引 GB/T 20257.2—2017 前言 GB/T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共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 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 本部分为GB/T20257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0257.2一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 形图图式》。本部分与GB/T20257.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21个要素:尾矿库,碉楼,施工区,露天货栈、材料场,专用供氧点,公园、游乐场,健身、 娱乐设施,观景台,晒佛台,防风墙,高速铁路,村道,街道,服务区,野生动物通道,散热棒,直 升飞机停机坪,领海基线、领海基点,防风固沙方格,裸土地,冰川(注记); 补充完善了要素的取舍指标; 将原标准中的4.1测量控制点修改为定位基础; 将原标准4.3.1街区中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线从居民地及设施中删除,归人4.4交通类; 将原标准4.2.22.1明礁从礁石中删除,归入4.2.23海岛、水中岛; 完善了居民地及设施中4.3.41学校,将“b.中、小学”修改为“b.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 将4.4.9中的其他公路改为村道,并增加村道的简要说明; 修改完善了原标准中的一些符号尺寸、用色、描述以及图廓整饰等。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黄琛、段怡红、安德恭、刘小强、张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91—1986;GB/T5791—1993; —GB/T20257.2—2006。 SAC I GB/T20257.2—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1范围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0、1:10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 记和图幅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5000、1:10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 一般规定 SAG 3.1 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 号。符号旁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符号旁标注符号尺 寸值。 3.2符号的尺寸 3.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 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 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 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 情况下,线划粗为0.12mm,点的直径为0.2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4mm(如陡坎短线),非 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 3.3符号的定位 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3.3.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窗、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3.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1 GB/T20257.2—2017 3.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3.3.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 3.3.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 3.3.9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 3.4符号的配置 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 a) b)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c) 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 特征。 整列式排列的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1倍~3倍。在能表 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 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 面状地物的类别。 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3.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 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 3.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情况: a) 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如河流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 尺符号作为说明,如水并等。 b) 面状地物其分布范围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性符号或注记,如经济林或垃圾 场等。 面状地物其分布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相应符号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名称注记,若图内 C) 注记不下名称注记时,可在适中位置或主要建筑物位置上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学校等;也 可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注记简注,如饲养场等,说明注记简注见附录A。 (P 分布界线不明显的地物,不表示范围线,但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性符号,如盐碱地等。 e) 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依比例尺表示,可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 如露天设备等。 3.5.3两地物相重叠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 3.5.4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除允许符号 交叉和结合表示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包括轮廓线与所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 小于0.2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 大于0.8)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 3.5.5实地上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符号,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的轮廓图形 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0.12mm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地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 表示。 3.5.6本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 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 3.5.7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小于3m的,标注至0.1m;大于3m的,标注至整米。 各种数字说明,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3m,含3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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