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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 D 93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965—2020 矿山在用提升罐笼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20 - 06 - 08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08 实施 发 布 DB37/T 396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技术要求 ...................................................................... 3 5 检验方法 .......................................................................... 6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 7 7 检验周期 .......................................................................... 7 I DB37/T 396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应心、孙庆鹏、崔晓明、安伯超、吕学强、王文明、杜永忠、张会辰、刘兆 平、徐召栋、张学院、霍志超、刘军军、张君勇、刘飞、王艳艳、刘遵利、王凯、朱磊、李超、赵宇、 梁坤。 本标准自2020年首次发布。 II DB37/T 3965—2020 矿山在用提升罐笼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罐笼及安全设施的一般要求、罐体要求、悬挂装置要求、导向装置要求、防坠器 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罐笼的悬挂装置、防坠器等重要安全部件的试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及煤系矿山的竖井提升在用罐笼的安全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2—2008 钢结构用剪切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7679.3—2005 矿山机械术语 第3部分:提升设备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6542—2010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JGJ 82—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MT/T 355—2005 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 MT/T 684—1997 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罐笼 hoisting cage 承载人员、设备、矿车等的提升容器。 3.2 罐体 cage main body 不含首绳悬挂装置、尾绳悬挂装置、导向装置与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导向装置 conveyance guide assemblies 滚轮罐耳、滑动导向套、滑动罐耳的统称。 3.4 1 DB37/T 3965—2020 滚轮罐耳 rolling guide shoes 罐笼沿刚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滚动导向件。 3.5 滑动导向套 sliding directive sleeve 罐笼沿柔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滑动导向件。 3.6 滑动罐耳 sliding guide shoes 在罐笼运行中起导向作用,在进出车水平起稳罐作用,过卷或过放时进入楔型罐道起安全作用的滑 动导向件。 3.7 防坠器 parachute 提升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能使罐笼平稳的支撑在罐道或制动绳上的保护装置。主要有木罐道 防坠器、钢罐道防坠器和制动绳防坠器三种型式。 3.7.1 木罐道防坠器 timber guide parachute 适用于木罐道的插入式的防坠器。 3.7.2 钢罐道防坠器 steel guide parachute 适用于钢罐道的摩擦式防坠器。 3.7.3 制动绳防坠器 braking rope parachute 以井筒中专门设置的制动钢丝绳为支承原件,采用定点抓捕及用固定在井架上的缓冲器进行缓冲的 防坠器。 3.8 钢丝绳悬挂装置 rop suspension 提升容器与钢丝绳之间连接部件的总称。 3.9 主绳悬挂装置 main rop suspension 首绳悬挂装置 head rop suspension 主绳通过绳夹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单绳悬挂装置一般采用桃形环绳夹或楔形绳夹直接与提升容 器相连。多绳提升机一般采用带平衡机构或调绳器的主绳悬挂装置。 3.10 尾绳悬挂装置 tail rop suspension 尾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 2 DB37/T 3965—2020 4 安全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罐笼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 4.1.3 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蓬(保护伞)和栏杆。 4.1.4 罐笼、悬挂装置和防坠器应由具有生产资质且取得该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单位制造。 4.1.5 所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动作应灵活、到位,无卡阻现象。 4.1.6 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有检查和处理结果的详细记录。 4.1.7 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高强度螺栓应符合 GB/T 3632—2008 的要求,并有出厂检验 合格报告。 4.2 罐体要求 4.2.1 罐体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应小于 1.9 m,其它各层净高不应小 于 1.8 m; 2 ——提升人员时按允许承载人数计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积:煤矿应不小于 0.18 m 、金属非金属矿 2 山及其它应不小于 0.2 m ; ——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罐体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厢不应小于 50 mm,翻转车厢不应小于 75 mm。矿车与罐体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应小于 100 mm。 4.2.2 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扶 手的设置高度应为 1 600 mm±50 mm。 4.2.3 罐笼门或罐帘应符合下列要求: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其高度由罐底至上部边缘不应小于1 200 m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 缘至罐底不应超过250 mm,罐门横竖杆或罐帘横杆间距不应超过200 mm; ——罐门不应向外打开; ——罐门应有闭锁装置,门轴必须防脱,防止因受到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 4.2.4 罐底必须铺满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4.2.5 提升矿车的罐笼底部应敷设轨道和与其等长的护轨。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 者锁车装置。 4.2.6 载矿车的罐笼,罐体内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应自行打开。采用 橡胶压块式阻车器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采用带连杆装置的阻车器时,罐体底板应设置检查孔,检 查孔应用不小于 4 mm 的钢板封闭。 4.2.7 罐体顶部应设置盖门,多层罐笼的中间隔板应设置人孔,顶盖门的人孔应用厚度不小于 4 mm 的钢板封闭。 4.2.8 罐体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应符合 JGJ 82—2011 的有关规定。 4.3 悬挂装置要求 4.3.1 主要零件,如连接叉、换向叉、销轴和内外侧板等应用探伤仪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 MT/T 684 —1997 的规定并填写探伤检查报告及做零件标记。 4.3.2 悬挂装置应以钢丝绳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平衡(楔形绳卡除外)。 3 DB37/T 3965—2020 4.3.3 采用楔形绳卡时,两夹铁之间的绳槽安装后所形成的楔角应与楔形绳环的绳槽夹角一致,其偏 差不应大于 20′。夹铁、绳环与绳槽底间距尺寸偏差不应大于 1 mm。限位板在拉紧钢丝绳后应用高强 度螺栓拧紧,以防止楔形绳环松脱。 4.3.4 首绳悬挂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主连接件、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 保险装置,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3; ——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时,主连接件、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0;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笼及其荷载,并应考虑链子的倾斜角 度。 4.3.5 采用垫块式调绳方式时,首绳悬挂装置所需的千斤顶、快速接头、胶管、连通器和油泵等的使 用压力不应小于 56 MPa;采用螺旋液压式调绳时,其使用压力不应小于 7.84 MPa,使用中不应有漏油 现象。 4.3.6 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应有扭转或打结现象,单绳提升保险链的长度,应比其两端中心孔的直线 距离大 6 mm~8 mm;多绳提升单点悬挂时,保险链的设置由设计人员确定。 4.3.7 尾绳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能连接的钢丝绳数量不应少于 2 根; ——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主连接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3;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用时,不应小于 10; ——圆尾绳悬挂装置的转动部分,装配时应注入足够的防水、抗压润滑脂,绳头连接套头应转动灵 活,套筒内表面应光滑,以减少对尾绳的磨损; ——扁尾绳悬挂装置的对称绳环与扁钢丝绳的接触面应打磨平整,不应有粘砂、孔眼和裂纹等缺陷。 4.3.8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悬挂装置,应有外加载荷(静载)试验报告,且应经过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4.3.9 煤矿在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年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 10 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 15 年。 4.4 导向装置要求 4.4.1 导向装置与罐道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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