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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10 A 10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296—2020 绿色洗染评价规范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laundry and dyeing 2020 - 08 - 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29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洗染行业协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大连格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老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辽宁省旅游饭店协会、 辽宁省源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洁仕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沈阳沃特可林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辽宁 蔚来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沈阳西子清洗服务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天依蓝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鞍山百代长新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沈阳美依洗衣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凯特琳洗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军、王雪、张娟、刘建勋、刘崇巍、潘莉丽、王良泉、李建峰、佟宜沅、 刘禄举、张涛、安保成、刘新伟、毕娜、李楠、王刚、冷冰。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024-86892298-9206)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洗染行业协会(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024-88585131) I DB21/T 3296—2020 绿色洗染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洗染评价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对洗染企业的绿色洗染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171.2 洗衣粉(无磷型)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2937 商用洗衣机 GB/T 22938 商用干衣机 GB/T 33452 洗染术语 DB21/ 16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4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 laundry and dyeing 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3.2 绿色洗染 green laundry and dyeing 在规划、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健康为理念,以科学的设计和有效的管 理、技术措施为手段,以资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的洗染服务。 3.3 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ex 反映绿色洗染情况的要素。 4 评价原则 1 DB21/T 3296—2020 全面客观、公正公开、严谨准确。 5 评价要求 参与绿色洗染评价的店(厂)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经营手续齐全; ——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内无失用信誉记录; ——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或有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6 评价内容 6.1 评价指标 绿色洗染评价指标由制度管理、人员要求、环境要求、设施设备、生产原辅材料、服务要求、安全 管理、环境保护 8 类指标组成。分值设置为 100 分。具体评价表见附录 A。 6.2 制度管理 6.2.1 6.2.2 6.2.3 6.2.4 6.2.5 制定环境方针,明确绿色洗染目标和可量化指标。 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采用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 建立运营中涉及的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等管理制度。 建立采购制度,应采购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优先采用节能标志产品。 建立水、电、气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6.3 人员要求 6.3.1 应熟悉绿色洗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3.2 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6.3.3 定期进行绿色洗染相关知识的培训。 6.4 环境要求 6.4.1 6.4.2 6.4.3 6.4.4 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干净整洁。 工作环境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中的相关规定。 6.5 设施设备 6.5.1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安全、污染防 治等设施设备。 6.5.2 应有全面的设备操作管理制度,确保操作员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 6.5.3 定期对生产设备及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6.5.4 应采用先进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节能标志产品,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要求的设施 设备。 6.5.5 水洗服务应包括去渍机、洗衣台、水洗机、脱水机、干衣机、熨烫设备及洗衣刷等设备工具, 其中水洗机、脱水机应符合 GB/T 22937 中第 5 章的要求,干衣机应符合 GB/T 22938 的第 5 章要求。 2 DB21/T 3296—2020 6.5.6 干洗服务应包括去渍机、洗衣台、全封闭干洗机、熨烫设备及洗衣刷等设备工具,其中全封闭 干洗机应具有净化回收装置,符合 GB/T 22937 的要求。 6.5.7 应配备残渣、废液等废物的收集设备。 6.5.8 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设备。 6.6 生产原辅材料 6.6.1 对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应进行分门别类摆放,对四氯乙烯干洗机应配有相应的防毒措施。 6.6.2 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防渗漏,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 规定。 6.6.3 应选择无磷并具有环境标志认证、对人无害的洗涤用品。其中洗衣粉应符合 GB/T 13171.2 的有 关规定。 6.6.4 禁止使用含致癌、致畸、致突变和有生殖毒性的物质等成分的处理剂。 6.7 服务要求 6.7.1 服务过程能提供线上受理、结算、取件的服务方式。 6.7.2 能提供电子服务单据,电子服务单据中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 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6.7.3 交付衣物应整洁包装,塑料包装袋应使用环保材料或采用循环使用的方法。 6.8 安全管理 6.8.1 6.8.2 6.8.3 6.8.4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在大型设备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及安全提示。 上下水道、通风设备完善。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6.9 环境保护 6.9.1 污水(包括干洗机使用的有机溶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 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污水的排放应符合 DB21/ 1627 有关规定。 6.9.2 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 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 GB 4287 的有关规定。 6.9.3 应对产生的纤毛进行回收处理。 6.9.4 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中相关规定。 6.9.5 开展绿色洗染的宣传,可利用绿色植物等方式绿化环境。 7 评价程序 7.1 申报和受理 7.1.1 洗染企业按要求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提交申报申请。 7.1.2 评价小组收到洗染企业申报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 报材料是否完整和需要补充材料的清单。 7.2 评价方法 3 DB21/T 3296—2020 评价小组采用现场的方式,按照附录 A 设置绿色洗染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7.3 评价结果 根据附录A的得分算出平均分,得分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洗染企业为绿色洗染单位。 7.4 复核 7.4.1 对已通过绿色洗染评价的洗染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7.4.2 对降低和复核达不到标准或有投诉的洗染企业,取消绿色洗染称号。 4 DB21/T 3296—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绿色洗染评价表 表A.1 绿色洗染评价表 基本信息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规模(经营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审专家信息 姓名 单位 职称 电话 评价内容 指标 1 制度管理 (10 分) 2 人员要求 (6 分) 3 环境要求 (12 分) 4 设施设备 (24 分) 指标内容 分值 1.1 制定环境方针,明确绿色行动目标和可量化指标。 1.2 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采用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 1.3 建立运营中涉及的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等管理制度。 1.4 建立采购制度,应采购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优先采用节能标志产品。 1.5 建立水、电、气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2.1 应熟悉绿色洗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 2.2 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2.3 定期进行绿色洗染相关知识的培训。 3.1 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干净整洁。 3.2 工作环境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3 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3.4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中的相关规定。 4.1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 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4.2 应有全面的设备操作管理制度,确保操作员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有 相应的记录。 4.3 定期对生产设备及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做好记 录。 4.4 应采用先进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节能标志产品,且符合国家环保、 安全等要求的设施设备。 4.5 水洗服务应包括去渍机、洗衣台、水洗机、脱水机、干衣机、熨烫设备及洗 衣刷等设备工具,其中水洗机、脱水机应符合 GB/T 22937 的第 5 章要求,干衣机 应符合 GB/T 22938 的第 5 章要求。 4.6 干洗服务的应包括去渍机、洗衣台、全封闭干洗机、熨烫设备及洗衣刷等设 备工具,其中全封闭干洗机应具有净化回收装置,符合 GB/T 22937 的要求。 4.7 应配备残渣、废液等废物的收集设备。 4.8 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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