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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1 A 00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903—2020 “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 The model of the worker's home " 2020 - 04 - 28 发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28 实施 发 布 DB35/T 1903—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分级与管理 ........................................................................ 2 5 建设内容 .......................................................................... 2 参考文献 ............................................................................. 8 I DB35/T 190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总工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文清、张彩珍、吴作右、邓银行、张文祥、王德红、陈昕、王彬彬、林美如、 张毅瑜、李雅萍。 II DB35/T 1903—2020 “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基本要求、分级与管理、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 县级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等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工之家 the worker's home 工会组织实现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的综合载体和平台。 注:包括工会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阵地场所等。 2.2 职工之家建设 the worker's home building 工会组织按照“方向正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履职到位、保障有力、职工满意”的要求,通过 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履职,创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的过程。 2.3 模范职工之家 the model of the worker's home 按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标准和规定程序评出的、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职工之家。 2.4 工会积极分子 activists of the union 热心工会工作,经常义务协助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职工。 3 基本要求 3.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3.2 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围绕工运时代主题,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 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3.3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以职工 需求为导向,以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4 坚持注重基层实际。践行“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理念,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把 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1 DB35/T 1903—2020 4 分级与管理 4.1 分级与分类 4.1.1 4.1.2 a) b) c) 从层级上,“模范职工之家”分为省、市、县三级。 从类型上,“模范职工之家”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三类: 企业“模范职工之家”建设适用于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 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适用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 区域性、行业性“模范职工之家”建设适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 县级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 4.1.3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纳入“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范畴,适用于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工会或工会 小组。 4.2 管理要求 4.2.1 省级工会负责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 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4.2.2 市、县两级工会负责本级“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本级“模范职工之家”的 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上一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和申报。 5 建设内容 5.1 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5.1.1 政治建设 5.1.1.1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5.1.1.2 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 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切实承担起团结引导职 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5.1.1.3 推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制度 健全。 5.1.1.4 推动“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 考核。 5.1.1.5 推动职工之家与党员之家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 5.1.2 组织建设 5.1.2.1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做到同步成立、同步选举、同步批 复,按时换届,依法依规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工会组织成立(换届)的报告、决议、 批复等文件材料齐全。 5.1.2.2 工会小组(分工会)健全。可根据企业实际,以班组、科室或车间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分 工会),民主选举小组长(分工会主席),定期开展活动。 2 DB35/T 1903—2020 5.1.2.3 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情况实施监督。 5.1.2.4 依法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康杯”、职业病防治“三查一看” 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按有关规定建立“妈妈小屋”(母 婴室)。 5.1.2.5 依法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5.1.2.6 组织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应达 90%(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应达 95%(含)以 上。 5.1.2.7 配备工会专兼职干部,有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5.1.3 制度建设 5.1.3.1 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5.1.3.2 建立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实施会员会籍动态管理,会员档案应包含会员登记表和会员花 名册等相关资料,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5.1.3.3 规范实施“双亮”,在企业显眼位置、职工经常出入的场所悬挂工会组织牌子,公示工会领 导班子成员等工会干部的近照、手机号码、职责等。 注:“双亮”即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干部亮身份。 5.1.3.4 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包括: a) 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b) 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理、奖励等工作; c)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列入本单位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经充分协商 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1.3.5 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1.3.6 国有企业应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并公布评议结果。 5.1.3.7 厂务公开制度健全,厂务公开的机构、人员、内容、形式、程序等规范化。 5.1.3.8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协助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 会保险。职工普遍参保。 5.1.3.9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 项集体合同。 5.1.4 服务建设 5.1.4.1 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五小”创新等活动,团结引领职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 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注:“五小”创新即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 5.1.4.2 开展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育和选树劳模工匠人才,弘 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5.1.4.3 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开展困难帮扶、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线职工疗休养、 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5.1.4.4 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 5.1.5 基础建设 5.1.5.1 有固定的工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设施等条件。 3 DB35/T 1903—2020 5.1.5.2 有服务职工和职工活动的阵地或载体。 5.1.5.3 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有独立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5.1.5.4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自觉接受同级或上级经费审查委 员会监督。 5.1.5.5 工会工作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 等重要材料应以纸质形式存档;其他有关工会工作的资料、图片等以纸质形式或电子档案形式存档。 5.1.6 满意测评 5.1.6.1 建立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会员评家,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评 家满意率应在 90%(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满意率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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