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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8-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养老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8: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0 - 02 - 2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25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8—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3 I DB32/T 3761.8—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王建锋、韩磊、罗晓明、沈欢喜、窦建瑞。 II DB32/T 3761.8—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养老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 床单元 bed unit 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3.3 生活照料服务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3.4 医疗护理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3.5 安宁服务 1 DB32/T 3761.8—2020 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 关后事的活动。 3.6 活动场所 activity area 为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室内和室外区域。 3.7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3.8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9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及要求。 4.2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4.3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4 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 4.5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6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7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服务过程 5.1.1 老年人及陪护人员进入院区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导 到定点医院就诊。体温正常者除进行常规入院评估外,应重点检查有无发热、咳嗽、畏寒、乏力、腹泻、 结膜充血等症状者,近两周有无湖北省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出入院办理 大厅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每天对公共区域消毒两次。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佩戴 医用防护口罩。 2 DB32/T 3761.8—2020 5.1.2 养老护理员应定时巡查老年人居室,做好老年人个人及居室清洁卫生,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做 好记录,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老年人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养老护理员在 生活照料服务中应佩戴好个体防护装备。 5.1.3 集体用餐的养老机构应提供个人用餐服务,把食物送入老年人居室,同时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 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膳食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和工作帽,保持个人清洁。 5.1.4 应每日清扫老年人居室,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每日开窗通风 两次,每次半小时。每天对床单位、居室内电器、家具、茶具、卫生间等物品、设施及场所进行清洁和 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应单独清洁,消毒。 5.1.5 应配备洗涤设备及固定场所,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洗衣场所环境整洁。应有指定地点收 集被污染织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被污染的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清洗、消毒。 5.1.6 医疗护理服务中应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观察老年人其他健康变化,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及 时送定点医院诊治。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加强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体质,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5.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前应停止一切聚集性文化娱乐服务。 5.1.8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开展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消除恐慌心理,必要时进行危机干预。服务中 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理解接受能力。 5.1.9 对入院接受安宁服务的老年人应加强临终关怀,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措施。 5.2 日常管理 5.2.1 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5.2.1.1 建立防控工作机制 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5.2.1.2 进出人员管理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 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 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测量、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因特殊 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 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5.2.1.3 管理返院人员 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 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5.2.1.4 避免人员聚集 养老机构内不应举办聚集性活动。 5.2.1.5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公共区域,特别是电梯、活动室、餐厅等场所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 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公共场所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 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3 DB32/T 3761.8—2020 5.2.1.6 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 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 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5.2.1.7 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 正确佩戴医用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 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5.2.1.8 治理环境卫生 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 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5.2.1.9 物资准备 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等。 5.2.1.10 监测健康状况 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 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5.2.1.11 及时就医 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 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 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 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5.2.2 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5.2.2.1 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 上级部门报告。 5.2.2.2 管理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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