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5 号发布 根据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 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 (以 下简称调度机构 )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 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 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 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 , 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2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 第二章 调度系统 第七条 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 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 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 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 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 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3第三章 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 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 , 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 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 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 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 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 (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 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 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 (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01-0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01-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01-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01-0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5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