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40 Z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555—2012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回收 处理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and cathode ray tube (CRT) monitors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855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徐成、林翎、赵丽娜、杨建新、吕彬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28555—2012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回收 处理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废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CRT)拆解、处理以及再生利用设备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等制冷器具,计算机 CRT显示设备和电视机等含阴极射线管(CRT)设备。 其他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5171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18452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JBJ14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废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products ZC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失去其原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元(器)件、零 (部)件和耗材等]。 1 GB/T28555—2012 3. 2 有毒有害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镉(Cd)、六价铬(Cr+)、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十溴二苯醚除外)、多氯联苯(PCB),含 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 3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 4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 的回收和利用。 3.5 拆解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 3.6 处理 treatment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破碎及再生利用的活动。 3.7 处置disposal 废电器电子产品经处理后,产生的无法进一步再生利用的残余物,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 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 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4通用技术要求 SAG 4.1总则 4.1.1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设计、制造应综合考虑技术性能、资源回收、污染控制与安全等方 面的要求。 4.2材料及零部件 4.2.1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选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2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材料应符合GB18597的规定 4.3外观与结构 4.3.1设备铭牌应置于醒目处,标牌图案、文字应清晰、正确。 4.3.2零部件之间的联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分体检修和安装。零部件应装配牢固,在承受工作 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4.3.4同型号设备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4.4整体性能要求 2 GB/T28555—2012 4.4.2应按照JBJ14等相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选用设备及其配套部件。 5废制冷器具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5.1分类 5.2压缩机分离设备 设备应保证将压缩机和器具其他部分完全分离,而且不会造成制冷剂和润滑油的泄漏。 5.3CFC制冷剂回收设备 5.3.1制冷剂回收设备应能快速、高效地回收制冷系统中的CFC制冷剂。 5.3.2对不同种类的制冷剂,需使用相适应的或复合型回收设备。 5.3.3制冷剂回收设备应设置过压保护装置。 5.3.4制冷剂回收设备应设置制冷剂与压缩机油分离装置,以保证回收的制冷剂的质量。分离后压缩 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GB18597和GB18484的规定。制冷剂贮存设备应符合 GB150的规定。 5.4CFC发泡剂回收设备 5.4.1CFC发泡剂回收设备应能在密闭负压条件下回收发泡剂,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 5.4.2CFC发泡剂回收设备应能充分破碎绝热层泡沫,并进行搅拌挤压,同时使其运行温度高于发泡 剂沸点,并保持一定时间,以使包裹和吸附在绝热层泡沫中的发泡剂充分释放。 5.4.3应在CFC发泡剂与空气混合气体储气罐前端设置除尘器,以防绝热层泡沫颗粒进入。 5.5破碎设备 5.5.1制冷器具回收利用的破碎设备主要包括压缩式或冲击式粉碎设备、剪切式粉碎设备、研磨式粉 碎设备等。 5.5.2破碎设备应具有剪切和撕碎等破碎功能、防缠绕功能、自动反转功能、自动排堵等功能。 5.5.3破碎设备应设有防爆安全运行装置。破碎设备的安全应符合GB18452的规定 5.6分选设备 5.6.1分选设备主要包括磁力分选设备、重力分选设备、电力分选设备等。 5.6.2磁力分选设备应具备磁场分布均勾、吸力强,整机能耗低,性能稳定、可靠的特征。磁力分选效 率应大于95%。 5.6.3重力分选效率应天于90%。 5.6.4电力分选设备应设置电气防护设备,其分选效率应大于90%。 6废CRT显示设备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6.1分类 废CRT回收处理设备应包括泄真空设备、屏锥分离设备、玻璃涂层回收处理设备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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