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621. 396.74 M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435.3—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 7~~12. 2 GHz 和 12. 5~~12. 75 GHz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 (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 频率共用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s and terrestrial services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s (television) in one side and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s (television) and terrestrial radio-relay systems in other side in frequency bands 11. 7~~12. 2 GHz and 12. 5~ 12. 75 GHz 1993-06-09发布 1993-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京)新登字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 7 ~ 12. 2 GHz 和 12. 5~~ 12. 75 GHz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 (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 频率共用 GB/T 14435.3 : 9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http://www.bz.cbs.com 电话:63787337、63787447 1994年3月第一版2001年12月电子版制作 * 书号:155066·1-10490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 7~~12. 2 GHz 和 12. 5~~12. 75 GHz 卫星 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 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 GB/T 14435.3--93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s and terrestrial services Frequency sharing between the h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s (television) in one side and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s (television) and terrestrial radio-relay systems in other side in frequency bands 11. 7~12. 2 GHz and 12. 5~12. 75 GHz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的 条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在11.7~ 12.2GHz频段中的频率共用,在12.5~12.75GHz频段中则参照使用。 212GHz频段一般技术要求 2.1世界电信联盟(ITU)的有关规定见附录A(参考件)。 2.2能量扩散 在卫星广播中,在无视频信息或视频信息以某种方式重复时,功率会集中成尖峰能量形式。对一些 地面业务,有时要考虑受全部干扰功率的影响,有时要考虑受功率频谱密度的影响,从而应考虑用能量 分散把卫星广播发射功率处理成不同带宽值时的功率。 能量扩散信号造成的峰峰频偏和4kHz带宽的功率通量密度的相对减小量如表1。 表1 扩散条件(峰-峰频) 能量分散(相对4kHz带宽的功率通量密度减小量),dB 0(自然扩散) 10 60G kHz 22 1 MHz 25 2MHz 27 4 MHz 3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09批准 1993-12-01实施 1 GB/T14435.3-93 对11.7~12.2GHz卫星广播业务,能量扩散频偏规定为600kHz峰峰频偏值,这时每4kHz带宽 内的功率通量谱密度比整个带宽时低22dB。 2.3对模拟的频分多用调频(FDM-FM)电话面系统,评估十扰电平时考虑为4kHz带宽, 3卫星广播业务对地面业务的干扰 3.1卫星广播业务对地面广播业务的下扰 线的角鉴别(为偏轴角9的函数)和地面台接收天线的角鉴别(为到达角的函数) 3dB B R 卫星广播服务区 图1卫星广播发射机对地面广播接收机的干扰示意图 卫星天线的偏轴角B-波束中心;0到达角:R地面电台接收机 2 GB/T 14435.3---93 表2 到达角为0时的最大可 关线偏轴角鉴别 地面系统 时间百分数 容许功率通量密度,iB(W/m) 视距内调频无线电中继线路(传 3157 -- 5 -128/4 kHz 输电话) 99.9 (在任何到达角度) 视距内调频无线电中继线路(传 99.9 125/5MHz [0. 5 +25lg(p/ g.) 输电视节日) 视距内调幅多信道系统(传输电 99.9 - 134/5 MHz 10. 5 + 25Ig(p/4) 视节日) 地面调辐电视系统 66 130/5 MHz 9 -.20lg(p/ 9) 地面调频电视系统 99 -- 130/27 MHz 9+ 20g(p/ g.) 卫呈广播系统(个体接收) 99 - 131/27 MHz. 对 0. 7074<0≤1. 26g 为- (9 +201g(p/§)) 对 1. 26g≤9≤9. 95g 为(8. 5 +25lg(g/q,)) 例 1 设图1中波束中心对着北纬40°的某点,波束宽度为2°由于卫星天线角鉴别,在该点的经度上形成 的功率通量密度如图2中的实线所示,图中虚线表示一一个传输电视节目的中继系统(表2中第2行),由 于到达角8的角鉴别而形成的可以容许的干扰功率通量密度。凡虚线高于实线部分,地面广播接收机在 任:·方位,频率共用都是可行的。凡实线高于虚线的地方,只有当地面中继天线的指向,从地球静止轨道 位置移动一个适当量后,频率共用才是可行的。图3是以等电平线形式绘制的同一例子。无阴影部分频 率共用是可行的.并无任何限制。阴影部分,只有在对地面中继天线的指向加以限制后,频率共用才是可 行的。 上述例子是对单一卫星天线波束宽度。对于任意的波束宽度,下面以地面广播系统为例子作介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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