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80 F 1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28—2015 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 Codes 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offshore wind farm 2015-10-09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12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钢、张宝全、高宏、吴金城、何焱、方韬、范子超、张国珍、罗雯雯、庞传明、 张斌、屠劲林、田龙虎, I GB/T 32128—2015 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基本技术要求。 SAC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潮间带及潮下带滩涂海上风电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7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1278 海底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GJB 156 港工设施牺性阳极保护设计和安装 JTJ275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NB/T31006 海上风电场钢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CCAR-94FS-IⅢ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上升压站 offshoresubstation 建在海上,安装高压交流变压和高压直流换流等设备,以及相关生活设施的平台总称。 3.2 遥控水下机器人 remote operated vehicles;ROV 应用遥控技术,通过水下视频、声呐等专用设备进行观察并使用机械手进行水下作业,能够替代人 完成一些水下作业的机器人。 3.3 潮间带 intertidal zone 大潮期的最高潮位和大潮期的最低潮位间的海域 3.4 潮下带 subtidalzone 位于平均低潮线以下、浪蚀基面以上的海域。 4总则 4.1 海上风电场应遵循“预防为主,巡视和定期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及时发现和 1 GB/T32128—2015 消除缺陷,预防运行维护过程中人身、设备、电网、海事及海洋污染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2海上风电场应根据规模、海况和风资源特点,结合实际设备状况,选择通达方式,确定运行维护模 式,优化设备运行。 5基本条件 5.1人员具备的条件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a) 海上从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b) 经过海上风电工程安全培训并获得证书,熟练掌握风电设备安全操作和紧急处置、逃生技能; 熟练掌握海上求生、海上救援、船舶救生、海上平台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触电现场急 救及直升机救援方法等方面的相关技能 c) 上岗员工应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四小证)。 d) 掌握风电场数据采集与监控、海洋水文信息、气象预报、通信等系统的使用方法。 e) 掌握生产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运行处理方法。 熟练掌握生产设备及海上应急设施的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和故障类型,掌握判断一般故障 的原因和处理的方法。 g) 熟悉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有关标准、规程。 h) 熟悉了解电网、海事及海洋部门的相关规定 5.2风电场具备的条件 5.2.1 风电机组具备的条件 风电机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a)) 风电机组内部环境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b) 电梯升降正常,包括制动器灵活可靠,照明系统正常,极限位置保护开关正常等; c) 机舱顶部航空警示灯,叶片上航空、防鸟类撞击警示标识,基础航海警示色、助航标志符合 要求; d) 船舶靠泊系统及人员逃生系统正常运行; e) 塔筒内应配备食品、淡水及睡袋等临时留宿的物资,配置急救药物及灭火器材; f) 风电机组的其他部件已经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预验收。 5.2.2 海上升压站及平台具备的条件 海上升压站及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海上升压站及平台、陆上集控中心或陆上升压站已经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预验收; b) 消防系统、逃生路径、避险平台及通达靠泊系统等运行正常。 5.2.3其他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a) 测风塔风速、风向、温度、气压等气象要素观测仪表运行正常; b) 海洋水文监测系统,监测潮汐、流速、流向、盐度、水温及海冰等水文要素,运行正常; c) 海上风电场应结合其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应急预案。 2 GB/T32128—2015 6海上作业的基本要求 6.1人员的要求 海上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有: a) 关注大雾、雷雨、风暴潮等不适合维护船舶航行的不良天气的通告; b) 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风电场海域的海事信息,关注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 c) 船员配备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且处于适岗状态,船员适任; d) 海上船舶驾驶人员应证照齐全; 维护人员海上作业应不少于两人。 6.2船舶的要求 船舶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有: a) 维护船舶应经过船检,各项性能完好,证照齐全,船舶适航; b) 维护船舶配足救生器材及应急灯,配备航海图及潮汐资料、导航设施,油料充足,配备食品、淡 水及药品等必备的海上生存物资; 维护船舶上总人数应不超过经核定的定员标准,船舶载重应不高于船舶核定载重量; d) 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满足维护船舶的要求,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正常; e) 维护船舶应配有专业的通信设施,且测试正常;该设施应运行稳定、便于维护、适应海上环境要 求,并具有可靠的遇险报警能力; f)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适合风电场情况的维护船舶操作手册。 6.3直升机的要求 直升机作为运行维护交通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直升机甲板设施年度检验、特别定期检查及临时检验合格; b) 乘客应按规定的路线上下直升机: 直升机在海上平台起飞、降落的风速限制,按所使用直升机飞行手册的规定执行; d) 应当根据CCAR-94FS-III有关制定适合风电场情况的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手册。 7风电场运行 7.1一般规定 风电场运行的一般规定如下: a)1 监测风电场海域的海洋水文天气信息; b) 监测风电机组、海上升压站设备及海缆监控系统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连续 监测,并及时处理; 监控钢结构基础防腐外加电流系统; d) 监控海上升压站平台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检查海上作业登记及交接班情况; f) 应根据风电场安全运行需要,制定海上逃生救生、船损、火灾、爆炸、污染等各类突发事件及台 风、风暴潮、寒流、团雾、冰凌等恶劣天气下的应急预案; 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属于海洋海事管辖范围的,应立即报告; g)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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