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40.50 B 7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744—2015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Test on the elementary properties of bamboo charcoal for water-purification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74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浙江民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碧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兴达炭业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净力竹炭厂、江阴中炬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福建省建瓯特艺竹木有限公司、福建连城鑫晟大科技有限公司、衢州现代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 竹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泉市南山炭业有限公司、上海竹虎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斌、张东升、邓丛静、包立根、涂志龙、戴美祥、张水祥、崔宇、周娟、黄春进、 吴泉生、丁建中、王有富、吴宗满。 I GB/T 31744—2015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净化用竹炭的水分含量、灰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固定碳含量、PH值、苯酚吸附 值、氯化物吸附值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净化用竹炭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水分含量 3.1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在105℃士5℃下干燥至恒量,以质量减少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水分 含量。 3.2仪器 3.2.1电热恒温干燥箱,带有自动调温装置,并附有鼓风机或自然通风装置。 3.2.2分析天平,精度0.1mg。 3.2.3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3.2.4称量瓶,70mmX35mm。 3.3操作方法 称取1g~5g(称准至1mg)试样(要求粒径小于或等于0.900mm),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量的称量 瓶中,试样在称量瓶底面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05℃土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3h~ 4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天约需30min)后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干燥时间为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5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增量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3.4结果计算 竹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 (1) m-m2 式中: 试样的水分含量,%; 02, 干燥前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1 GB/T31744—2015 干燥后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r m2——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3.5允许误差 水分含量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4灰分含量 4.1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于800℃土20℃下,灼烧至恒量(冷却后称量),以残留物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 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 4.2仪器 4.2.1 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00℃土20℃的调温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 4.2.2 带盖瓷,30mL。 4.2.3分析天平,精度0.1mg。 4.2.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4.3操作方法 将符合规格的瓷埚置于800℃土20℃高温电炉中灼烧至恒量,将埚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min),称量(称准至1mg)。再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 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恒量的瓷埚中,并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高 温电炉中,打开盖,缓慢升到500℃,并保持30min,继续升高温度,在(800土20)℃的条件下灼烧 3h~4h。取出置于瓷板上,盖上埚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放人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灼烧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10g或者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 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4.4结果计算 竹炭灰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2)计算: X 100% ..(2) m 式中: A 试样的灰分含量,%; 灰分和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2 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5允许误差 灰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3%。 5挥发分含量 5.1方法提要 定质量的试样,在850℃士20℃的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所失去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 2 GB/T31744—2015 的百分数表示挥发分含量。实验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火星时,则应重做。 5.2仪器 5.2.1瓷:高40mm,上口直径30mm。 5.2.2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50℃土20℃的调温装置 5.2.3埚架:由镍铬丝制成,其大小以放人高温炉中的埚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使放在埚架上的 埚底部距炉底10mm~15mm。 5.2.4分析天平,精度0.1mg。 5.2.5秒表或定时钟。 5.2.6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5.3操作方法 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在850℃土20℃烧 至恒量的瓷埚中,将埚盖好,轻轻振动以使试样铺平,放在架上。然后,迅速送入事先加热到 850℃的高温电炉中,使埚位于热电偶测点的上方或下方,继续加热7min。开始时炉温下降,但在 3min内应恢复到850℃士20℃,如发现有明显火星,则应重做。 最后,取出置于瓷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量。 5.4结果计算 SZIG 竹炭挥发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3)计算: V= .(3) mi 式中: V—试样的挥发分含量,%;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试样加热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5.5允许误差 挥发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6固定碳含量 6.1方法提要 固定碳含量以经过干燥后的竹炭质量,减去其所含灰分及挥发分来计算。 6.2结果计算 竹炭固定碳含量测定结果按式(4)计算: C=100-(A+V) .(4) 式中: 固定碳含量,%; A- 一试样的灰分含量,%; V- 一试样的挥发分含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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