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 140 Y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wood based furniture 2002-01-01实施 2001-12-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8584-2001 前 言 本标准中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H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叶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家具标雄化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木材I.业学院,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 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天坛家具分公司、北京居然城装饰发展有限公司、深 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顺德市美化家私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市华隆涂料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雅主要起草人:张彬渊、刘曜、罗、余争荣、鸣、张增彪、汪林朋、何循证、陈伟恒、麦全。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范园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199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IS3696:1987) GB/T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腺分光光度法(idtISO3856-1:1984) GB/T9758.4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IS0)3856-4:1984) 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 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6:1984) 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1S03856-7:1984) 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甲醛释放期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 量。 3. 2 可溶性量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一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 的含量。 4要求 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 GB 18584—2001 表1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1.5 mg/1. 可溶性铅 06V 可溶性镉 ≤7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mg /kg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09> 5试验方法 5.1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5.1.1原理 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Ⅲ,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 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 的浓度。 5.1.2仪器 5.1.2.1金属支架。 5. 1.2.2 水槽。 5.1.2.3分光光度计。 5.1.2.4天平 感量0.01g; 感量0. 0001g。 5. 1.2.5玻璃器血 碘价瓶:500mL; 单标线移液管:0.1mL,2.0mL,25mL,50mL,100mL; 棕色酸式滴定管:50mL; 棕色碱式滴定管:50mL; 量筒:10mL,50mL,100mL,250mL,500mL; 干燥器:直径240mm,容积(9~11)L; 表面皿:直径为(120~150)mm; 白色容量瓶:100mL,1000mL,2000mL, 棕色容量瓶:1000mL; 带塞三角烧瓶:50mL,100mL; 烧杯:100mL,250mL,500mL,1000mL; 棕色细口瓶:1000mL, 滴瓶:60mL; 玻璃研钵:直径(100~120)mm; 一结晶皿:直径120mm,高度60mm; 5.1.2.6小口塑料瓶:500mL,1000mL。 5.1.3试剂 2 GB 18584---2001 碘化钾(KI):分析纯; 一重铬酸钾(K,Cr0,):优级纯; —硫代硫酸钠(Na2S,O.5H,O):分析纯; 一 碘化汞(HgIz):分析纯; -无水碳酸钠(Na2CO):分析纯; 硫酸(HzSO,):p=1.84g/mL分析纯; - 盐酸(HCL):p==1. 19 g/ mL,分析纯; 一氢氧化钠(NaOH):分析纯; 碘(12):分析纯; —一可溶性淀粉:分析纯; 一乙酰丙酮(CHCOCH,COCH,):优级纯; 一乙酸铵(CH,COONH,):优级纯; 甲醛(CH,0)溶液:浓度 35%~40%。 5.1.4试件制备 5.1.4.1试件取样 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产品上取样。若产品中使用数种木质材料则分别在每种材料的 部件上取样。 5.1.4.2试件应在距家具部件边沿50mm内制备。 5.1.4.3试件规格:长(150±1)mm,宽(50±1)mm。 5. 1.4. 4试件数量 试件数量共10块。制备试件时应考虑每种木质材料与产品中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每种材料部件 上的试件数量。 5.1.4.5试件封边 试件锯完后其端面应立即采用熔点为65'C的石蜡或不含甲醛的胶纸条封闭。试件端面的封边数量 应为部件的原实际封边数量,至少保留50mm一处不封边。 5.1.4.6试件存放 应在实验室内制备试件。试件制备后应在2h内开始试验,否则应重新制作试件。 5.1.5 试验步骤 5. 1. 5. 1溶液配置 5.1.5.1.1 硫酸溶液(1mol/L):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2氢氧化钠溶液(0.1mol/L)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1.5.1.3淀粉溶液(1%):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1.5.1.4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1.5.1.5碘标准溶液(0.05mol/L):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1.5.1.6乙酰丙酮溶液(体积分数为0.4%):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1.5.1.7乙酸铵溶液(质量分数为20%):配制方法见GB/T17657—1999中4.11.5.2。 5. 1. 5. 2甲醛的收集 在直径为240mm、容积为(9~11)L.的干燥器底部放置直径为120mm、高度为60mm的结晶皿,在 结晶皿内加人300mL蒸馏水。在干燥器上部放置金属支架。金属支架上固定试件,试件之间互不接触。 测定装置在(20士2)℃下放置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出的甲醛,此溶液作为待测液。 5.1.5.3甲醛浓度的定量方法 量取10mL乙酰丙酮(体积分数为0.4%)和10mL乙酸铵溶液(质量分数为20%)于50ml,带塞 三角烧瓶中,再从结晶皿中移取10ml待测液到该烧瓶中。塞上瓶塞,摇匀,再放到(40士2)℃的水槽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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