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516—2019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托养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re services for intellectual,mental and severe physical disabilities at working age 2020-01-01实施 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516—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4 4.1 基本要求 4.2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4.3 场所要求 5服务内容 5.1 主要服务内容 5.2 辅助服务内容 6 服务过程 6.1 接待服务 6.2 签订协议 6.3 制定个别化服务方案 6.4 提供服务 6.5 转介服务 服务管理 7.1 制度要求 7.2 安全要求 7.3 应急要求 7.4 社会监督 8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质量评价 8.2 服务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GB/T3751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南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侃、程凯、谢德俊、朱京芝、张新龙、任占斌、杜晓镇、周黎丽、马兰、徐建中、 张晓峰、尹冬华、焦佳凌、周红缨、宋新明、张瑶、张良、孙守典、许有云、董晓燕、王影、丁卫泽、郁汉涛、 沈群芳、胡新星、王友松 Ⅲ GB/T37516—2019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托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 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精神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流浪艺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 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634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63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托养服务 careservicesforthedisabled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 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3.2 寄宿制托养服务 boarding care services 采用24h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3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daycareservices 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4 就业年龄段 workingage 劳动者在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龄段。 1 GB/T37516—2019 4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4.1基本要求 4.1.1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应齐全 4.1.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 4.1.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4.2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4.2.1岗位设置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和内容,按专、兼职结合原则设置岗位与配备人员: 管理岗: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应不低于1名 一专业技术岗:应根据寄宿制或日间照料的托养服务需求,配备专兼职的医师、康复治疗师或护 土、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人员、就业服务指导人员等。有精神残疾托养服务对 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专职或签药的精神卫生医疗工作人员。 一工勤服务岗: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相应的护工、安保、厨师、清洁工等各类服务人员。 一可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4.2.2人员配置 4.2.2.1管理人员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管理工作、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康复医疗等相关学历或经历 遵纪守法,熟悉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专业知识。 一 一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的相关培训。 4.2.2.2专业技术人员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或接受过相应专业技能培训。 遵纪守法,具有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职业素养 具备提供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服务的能力 一定期(每年)参加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 4.2.2.3工勤服务人员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工勤服务人员的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且持证上岗。 遵纪守法,具有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职业素养。 一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一定期(每年)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4.3场所要求 4.3.1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寄宿制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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