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 T 5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126—2015 代替GB/T19126—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Low-speed vehicle-Seat systems-Strength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12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126一2003《农用运输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与 GB/T1912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修改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一增加了“头枕”的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了座椅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江苏大学、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戈、张咸胜、吕树盛、闽海涛、郎志中、郑悦、陈昆山、林连华、王侠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126—2003。 I GB/T19126—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SAG 本标准规定了低速货车座椅系统(以下简称座椅)的技术要求、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低速货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三轮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的附加座椅、侧向座椅及不符合座椅定义要求的简易座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563汽车H点确定程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寺seat 座椅 座垫和靠背由骨架连为一体并可从车身整体卸下的座椅总成。 3.2 调节装置 adjustment system 能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的装置。该装置一般包括纵向位置调节、垂直 位置调节和角度调节功能。 3.3 限位装置 limiting device 在折叠座椅、铰接式可翻转座椅上限制或调节座椅或靠背向前翻转的装置。 3.4 座椅质心 center of massin seat 座椅高度和角度处于设计基准位置时的座椅总成的质心。 3.5 头枕 head restraint 用于限制成年乘员头部相对于其躯干后移,以减轻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程度的 装置。 3.6 折叠座椅collapsibleseat 靠背、座垫铰接并可以折叠在一起的座椅。 GB/T19126—2015 3.7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hinged seat 靠背和座垫总成相对车身可翻转的座椅。 4技术要求 4.1J 座椅应牢固地固定在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上。 4.2J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乘坐舒适。 4.3 座椅与后部相邻部件、座椅靠背各面交界不得有剪切和挤压处。座椅调整时,不应有挤压危险。 4.4 可移动的座椅在其使用位置都应能自动锁紧。 4.5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锁止,且可调式座椅水平(纵向)方向的最小调整量 应为±50mm 4.6所有可翻转座椅或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应装有自锁装置。调节装置和限位装置应便 于操作。 4.7驾驶人用座椅最大宽度应不小于400mm,最大深度应不小于400mm。 4.8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对乘员造成伤害的凸起或尖棱。 b)头枕在座椅或车身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 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5强度要求 5.1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沿水平方向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质量20倍的力。座椅总成与 车身本体不得分离。对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 调节功能。座椅背面如果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仅向前加载 对铰接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总成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质量20倍的力;对 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通过靠背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靠背质量20倍的力,限 位装置不应自动松脱和损坏。 5.2当座椅总成承受一个相对于座椅R点(R点的确定参照GB/T11563的规定进行)为373N·m 力矩的力时,对前向座椅,该力水平向后,对后向座椅,该力水平向前,座椅骨架不应损坏并且座椅总成 与车身本体不应分离。对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 去调节功能。 坏。对前向座椅,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质 量20倍的力,对后向座椅,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后施加相当于座椅接或折 叠部分质量8倍的力 6试验方法 6.1一般要求 6.1.1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的着力点,允许在试 验项目不涉及的部位局部加强,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接 件上尽可能靠前的部位,水平梁高度应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1)。 2 GB/T19126—2015 通过质心 水平间后的力 加强杆安装在尽可 能靠前的固定点,上 通过质心 水平向前的力 水平梁 图 1 6.1.2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应按实车安装的方式将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靠背上。 6.2强度试验 6.2.1对于第4章,用目测和常规线性尺寸量具进行测量。 6.2.2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 6.2.3进行5.2要求的试验时,对可调式座椅,应分别将座椅调到最后位置,并将靠背锁止在设计角度 的位置或者与此相当的设计角度位置(见图2)。 加载粱 水平线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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