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3.060.20 M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654—2018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R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76 GHz vehicle radio equipment 2019-01-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654—2018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 缩略语 4技术要求 4.1环境要求 4.2 射频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5 5.1 测试所需环境条件 5.2 测试结果及不确定度 5.3 测试配置 5.4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5.5 频率范围 5.6 带外发射 5.7 占用带宽 5.8 发射机杂散发射 5.9 接收机杂散发射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辐射测试的测试场地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辐射杂散的通用测试方法 参考文献 13 GB/T 3665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磊、冯少憧、陈国成、付靖、李美丽、刘晓勇、王俊峰、陶洪波、姜秋红、张骏驰, 詹达海。 Ⅲ GB/T 36654—2018 76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76GHz频段的车辆无线电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发射机杂散发射、接收 机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等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76GHz~77GHz频率范围内的车辆无线电设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254一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quivalentisotropicradiatedpower;EIRP 输出到天线上的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3.1.2 功率谱密度 spectral power density 单位带宽内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的值。 3.1.3 占空比 dutycycle 在一串脉冲序列中,正脉冲的持续时间与脉冲总周期的比值。 3.1.4 杂散发射 spuriousemission 设备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BW:分辨带宽(ResolutionBandwidth) RMS: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VBW:视频带宽(VideoBandwidth) 1 GB/T36654—2018 4技术要求 4.1 环境要求 设备制造商应提前声明设备工作的环境条件,设备应工作于其标称的工作环境下。 4.2射频技术要求 4.2.1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4.2.1.1 概述 输出到天线上的峰值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4.2.1.2 2限值 发射机工作在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为55dBm。 4.2.2 频率范围 发射机工作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频率使用范围限值为76GHz~77GHz。 4.2.3带外发射 4.2.3.1概述 本标准中带外发射特指发射机在频率范围73.5GHz~76GHz和77GHz~79.5GHz上的最大功 率谱密度。 4.2.3.2限值 带外发射限值为0dBm/MHz。 4.2.4发射机杂散发射 4.2.4.1概述 发射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发射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4.2.4.2 限值 发射机杂散限值见表1。 表1 发射机杂散发射限值 发射状态限值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dBm dBm 30MHz≤f<48.5MHz 36 100kHz 48.5MHz≤f≤72.5MHz -54 100 kHz 47 72.5 MHz<f<76 MHz 36 100kHz 76MHz≤f≤108MHz 54 100kHz 2 GB/T 36654—2018 表1 (续) 发射状态限值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dBm dBm 108MHz<f<167MHz 36 100 kHz 167MHz≤f≤223MHz -54 100 kHz 223MHz<f<470MHz 36 100 kHz 470MHz≤f≤566MHz 100 kHz 566MHz<f<606MHz 36 47 100 kHz 606MHz≤f≤798MHz -54 100 kHz 798 MHz<f≤1 GHz 36 100 kHz 1 GHz</≤40 GHz 30 1MHz f>40 GHz 20 1 MHz 注:f表示发射机杂散频率。 4.2.5 接收机杂散发射 4.2.5.1 概述 接收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接收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4.2.5.2 限值 接收机杂散限值见表2。 表 2 接收机杂散发射限值 限值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dBm 30 MHz≤f≤1 GHz 57 100 kHz f>1 GHz 47 1 MHz 注:表示发射机杂散频率。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所需环境条件 被测设备应工作于其正常的工作环境下: 温度:15℃~35℃; a) b) 相对湿度:20%~75% 5.2 测试结果及不确定度 完整的测试结果表达应由如下部分组成: 3 GB/T36654—2018 a) 测量值以及相应的限值; b)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表3中的数值。 表3测量不确定度 项目 不确定度 频率 ±1×10-7 功率(100GHz以下) ±6 dB 湿度 ±5% 温度 ±1℃ 5.3测试配置 5.3.1测试夹具 设备生产厂商需提供相应的夹具,使设备可以放置稳定并确保设备天线与测试接收天线在同一水 平线上。如图1所示。 测试夹具要求如下: 测试中使用的接头和波导等附件匹配负载应为50Q2; 测试中使用的接头和波导等附件匹配负载驻波比应不大于1.5; c) 接收天线增益应不小于20dB。 接收天线 被测设备 吸波材料 cm-60 波导接口/法兰 50 cm-60 cin 图1 测试夹具示意图 5.3.2测试场地 测试场地应是一种室内装有射频吸收材料的全屏蔽室,用来模拟电磁波传播的自由空间环境,它是 完成设备辐射发射测试的替换场地。测量天线、被测设备和其替代用天线的测试布置同开阔测试场相 似,但它们离地板的架设高度是固定的。如图2所示。 测试场地要求如下: a) 测试中使用的电波暗室屏蔽效能应大于105dB; b) 测试中使用的电波暗室回波损耗应大于30dB; 测试中使用的场地、测量天线和替代天线等相关设备应定期校准。 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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