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K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代替GB4706.53—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oilets (IEC 60335-2-84:2005(Ed2.0),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南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53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1EC60335-2-84: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坐便器的特殊要 求》及增补件1。 本部分代替GB4706.53一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 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中 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与GB4706.53一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3.1.9增加:如果提供暖风烘干,烘干周期应在喷淋周期结束后立即启动,除非是自动控制 程序; 一7.12.1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的安装说明应注明以下内容: ·水的电阻系数不能少于2cm; ·器具必须一直连接在固定布线上 安装说明书应注明要有点燃的香烟及其他燃烧物不能投入坐便器内的标志,要求固定在坐便 器旁边的显著位置(抽水马桶除外)。 一13.2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电阻系数的水来进行试验。 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I类器具,泄漏电流从距离冲洗组件喷淋头10mm的金属网与接地 端子之间测量。加热元件连接的选择开关每一极轮流测量,如图101所示。 泄漏电流不应大于0.25mA。 一16.2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应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电阻系数的水来进行 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赵维波、孙鹏。 本部分于2002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ZC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相关活动, 并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出版物)。 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 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IEC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 何最终用户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5)1 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 IEC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国家委 员会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 他任何属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将不承担确认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60335的本部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部分的第二版取代1998年的第一版。它构成了一个技术上的修订本。 2005年6月的双语版本取代英文版。 本部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2227/FDIS 61/2302/RVD 本部分增补件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CDV 表决报告 61/3350/CDV 61/3464/RVC 有关本部分通过时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 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的到“第1部分"是指IEC60335-1 本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部分: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 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列编号: 对IEC60335-1增加的条款、表格和图从101开始编号; 除非注在新条款中或包含在第1部分的注中,否则他们应从101开始编号,包括代替的章节或条款 增加的附录使用附录AA、附录BB等。 注3:采用下列字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IEC60335-1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 和相关的名词也是黑体。 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3.1.9:正常工作条件不同(美国); 一6.1:不允许有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德国); —6.2:加热坐垫可以为IPX3(日本); —22.101:试验不同(美国)。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和它的校正将依然不变,直到修改结果日期被表明在IECweb站 点(http://webstore.iec.ch)上。届时标准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增补。 注:国家委员会应注意下述情况,设备制造商和检测机构需要一段IEC新出版物制定后的过渡期,使设备符合新 出版物制修订后的试验要求。 委员会建议本增补件被某国家采用执行不能早于发布日期前12个月 II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的系列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下, 相关的部分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当本部分标准不包括第1部分中有关危险的附加要求时,第1部分适用 注1:意思是第2部分的技术委员会已经决定通用要求没有必要在特殊要求中重新规定。 注2:当应用关于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的GB4706系列标准时,覆盖危险的同水平和同类别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在 通用要求中已经考虑的部分。例如,就关于很多器具表面温度的要求来说,同类标准,如ISO13732-1关于热 表面的要求,不适用于除第1部分或第2部分以外的标准,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IV GB4706.53—2008/IEC60335-2-84:2005(Ed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以存储、干燥或者销毁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电子坐便器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 过 250V。 注101:电子坐便器可以用于处理如纸张和剩余食品类的垃圾物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普通坐便器一同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安全。 注102:电子设备举例: 自动盖板装置; 一切碎组件; 一加热坐垫; 抽吸水组件; 一冲洗用水加热组件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坐便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 员使用的坐便器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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