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40.01 Y 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29—2008 代替GB4706.29—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induction cooker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29—2008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人功率和电流.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32 附录 参考文献 图101 电磁灶试验用容器 表 101 容器内液体的量 GB4706.29—200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及修订版配合使用。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 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29一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7.29—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1)部分的名称及适用的产品不同:本部分名称为“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明确了适用的产品 为便携式电磁灶,对于驻立式电磁灶需按照GB4706.22的要求进行试验;GB4706.29一1992 则对驻立式的电磁灶也适用; 2) 本部分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本部分明确规定了试验的容器、负载、试验方法等(3.1.9); 本部分在第3章引入了相关定义(3.101~3.104); 5) 本部分明确了便携式电磁灶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5.101),GB4706.29一1992规定第 10章按电动器具要求试验,第11章则按电热器具试验。 6) 第13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7) 第15章溢水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不同(15.2); 第16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本部分取消了耐久性试验(第18章不适用); 10) 第19章非正常工作的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11) 第22章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2) 第24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3)第31章增加了盐雾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土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尚朋堂(无锡)电器有限公司、宁波 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亿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银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乐邦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李宏伟、陈石军、吴树德、蔡才德、李荣明、刘翔高、杜明汉、方献良、 黄国庆、谢瑞利、阮华平、陈子良、郑银光、李中林、张文浩。 本部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电磁灶,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 类似用途灶具中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部分。 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 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一幼儿拿器具玩要的情况 注1:需要注意下述情况: 一一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规定。 对于涉及电磁兼容、电磁辐射的测量,需参照有关标准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气或煤气);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但其中的一些要求可供这些设备参考); 微波炉(GB4706.21); 保温板(GB4706.55); 驻立式电灶、灶台(GB4706.22): 一非电磁原理加热的便携式灶具(GB4706.14); 一工频电磁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液)(GB/T2423.18—2000,IEC60068-2-52:1996,IDT) 3定义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按下述条件工作: 器具上放置图101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内注人烹饪油。控制装置被设置在最高位挡位,直到油温 达到180℃士4℃,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油温在距容器底部中心1cm的位置上测得 对于不能将油温加热到180C土4℃的器具,则将油温加热并保持在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试验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烹饪油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置在烹饪 区域的中心。 1 GB4706.29—2008 说明: 一壁厚2mm±0.5mm; C 最大凹度; d 容器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 注:容器由低碳钢制成,最大含碳量为0.08%,不带手柄和突起的圆柱体。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至少为烹饪区域的 直径。容器底部的最大凹度C为0.006d,d是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容器的底部不是凸的。 图101 电磁灶试验用容器 表 101 容器内液体的量 烹饪区域的直径/mm 烹饪油的量/L ≤110 0. 6 >110且≤145 1.0 >145且≤180 1. 5. >180且≤220 2.0 >220且≤300 3. 0 注1:如果一个器具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2:对非圆形烹饪区域,应考虑器具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容器内油的 容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注3:对带有非平面灶面的器具,试验容器采用企业提供的配锅,试验用油量正在考虑中 3.101 电磁灶头 inductionhotplate 通过涡流电流加热至少一个金属容器的灶头 注1:通过一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 3.102 便携式电磁灶 induction cooker 装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便携式器具。 3.103 烹饪区域 cooking zone 器具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区域 注:当一个灶头突出电磁灶表面时,该表面就是烹饪区域。 3.104 触摸控制器 touch control 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 4 一般要求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 GB4706.29—2008 5.2增加: 注101:如果需要进行15.101的试验,则需要增加三个样品, 5.3增加: 如果从器具的结构明显看出,一个功能的试验不比另一个功能的试验严酷,则该功能的试验不用 进行。 5.6增加: 5.101 器具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 6分类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增加: 设计用于户外使用的器具的防水等级应至少IPX4。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增加: 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也应标出。 在清洗时需局部浸人水中的器具,应明显地用横线标出最深浸人位置,并给出下述警告: 浸人时,不能超过此线。 器具的烹饪区域上,应标有加热部位的位置标记或图案,及为避免意外烫伤危险的警告用语。例 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烹饪区域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等字样。 在便携式电磁灶适当位置上,如有必要应标有使用、操作、安装、维修的警告语或标志。 7.6增加: [IEC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注意:小心烫伤 7.12 2增加: 对于带有器具插座且器具在清洗时部分或全部浸人水中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器具在清洗前必须 取掉连接器,并且器具再次使用前必须把器具插座擦干。 对于使用带有温控装置连接器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必须与配套的连接器一起使用。 对于打算户外使用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下述内容: 一器具适合户外使用; 一需要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请勿在电源线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器具: 一器具应连接到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座(对I类器具)。 对于带有第11章期间的温升超过90K的非工作的可触及的金属表面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 下述内容: 器具工作期间,某些表面的温度很高 如果器具上标有IEC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说明书应指明其表面在使用过程中会 变烫。 如果保护带电部件的电磁灶表面为玻璃或类似的易碎材料,则其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 3 GB4706.29—2008 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器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含下述内容: 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不应放在烹饪区域表面,因为它们可能变热, 7.14增加: IEC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中,三角形的高度应至少为12mm 7.15增加: 用于“小心烫伤”的标志在器具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是可见的。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8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增加: 应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输入功率 10.2增加: 应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输入电流。 11发热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增加: 器具试验时应远离测试角各边壁放置。 11.3增加: 注101:如果电磁灶头的磁场过度地影响结果,则温升的测量采用绞合连接的高阻抗铂金属丝或其他等效的方法使 温度受到的影响尽可能小。 11.7代替: 电磁灶头工作30min。 注101:如果器具要经受一个以上的试验,则应在每次试验前冷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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