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_13.100 C 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0871—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9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断路作业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0 参考文献 22 GB308712014 前言 本标准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 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明艳、郭风琴、苏、石青松、朱小磊、孙春玲、葛晓军、周厚云、赵正宏、 赵兰祥、徐钢、郑甜。 I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人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 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 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人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 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hotwork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 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1 GB 30871—2014 3.3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 (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operationwith stopplate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 falling height 作业高度 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 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work atheight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liftingwork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 temporary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 excavation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 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 GB 30871—2014 3.15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 作业。 4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P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P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 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 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进人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惠有职业禁总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SAC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人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 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 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 GB30871—2014 通知生产单位。 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 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 干净。 5动火作业 5.1作业分级 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 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天小,经所在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 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 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作业基本要求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睿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 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全防火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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