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40.20 C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11—2019 代替GB2811—2007 头部防护 安全帽 Head protectionSafety helmets 2020-07-01实施 2019-12-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811—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标记 5 技术要求 6 检验 7 标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耐极高温性能测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测试 参考文献 12 GB 281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11一2007《安全帽》。本标准与GB2811—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措辞,并删除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安全帽的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质量的要求(见5.2.6,2007年版的4.1.7); 修改了对于佩戴高度的要求(见5.2.9,2007年版的4.1.11); 修改了对于通气孔的要求(见5.2.13,2007年版的4.1.15); 修改了对于耐低温性能的要求(见5.3.3,2007年版的4.3.5); 增加了对于耐极高温性能的要求(见5.3.4); 修改了对于电绝缘性能的要求(见5.3.5,2007年版的4.3.2); 修改了对于防静电性能的要求(见5.3.6,2007年版的4.3.1); 增加了对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的要求(见5.3.7);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永久标识的要求(见7.2,2007年版的6.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慧缘有限责 任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陈倬为、许超、肖义庆、张意飞、项树乔、蒋旭日、张东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11—1989,GB 2811—2007。 Ⅲ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帽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应急救援、运动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12 安全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SZAG 安全帽 safetyhelmets 对使用者头部受坠落物或小型飞溅物体等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 注:一般由帽壳、帽衬及配件等组成。 3.2 帽壳 shell 安全帽的外壳。 注:一般由壳体、帽舌、帽沿、顶筋等部分组成。 3.3 顶筋 5top reinforcement 用于增加帽壳顶部强度的结构。 3.4 帽衬 harness 安全帽内部部件的总称。 注:一般由帽箍、吸汗带、顶带、缓冲垫等组成。 3.5 帽箍 headband 围绕头围起固定作用的可调节带圈。 3.6 吸汗带 sweatband 附加在帽箍上的吸汗材料。 3.7 顶带 liner strip 与使用者头顶直接接触的衬带。 1 GB 2811—2019 3.8 下颊带 chinstrap 系在下频上,起辅助固定作用的可调节配件。 3.9 水平间距 horizontal 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内侧之间在水平面上的径向距离。 3.10 垂直间距 verticaldistance 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轴向距离(不包括顶筋的空间)。 3.11 佩戴高度 wearingheight 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侧面底部的最低点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安全帽按性能分为普通型(P)和特殊型(T)。普通型安全帽是用于一般作业场所,具备基本防护 性能的安全帽产品;特殊型安全帽是除具备基本防护性能外,还具备一项或多项特殊性能的安全帽产 品,适用于与其性能相应的特殊作业场所。 4.1.2带有电绝缘性能的特殊型安全帽按耐受电压大小分为G级和E级。G级电绝缘测试电压为 2200V,E级电绝缘测试电压为20000V。 4.2分类标记 4.2.1 安全帽的分类标记由产品名称、性能标记组成。 4.2.2 安全帽的分类标记详见表1,按表中从上至下的顺序选择相应性能进行标记。 表1安全帽的分类标记 产品类别 符号 特殊性能分类 性能标记 备注 普通型 P 阻燃 Z 侧向刚性 LD 耐低温 -30℃ 耐极高温 +150℃ 特殊型 T G 测试电压2200V 电绝缘 J E 测试电压20000V 防静电 A 耐熔融金属飞溅 MM 示例1:普通型安全帽标记为:安全帽(P); 示例2:具备侧向刚性、耐低温性能的安全帽标记为:安全帽(TLD一30℃); 示例3:具备侧向刚性、耐极高温性能、电绝缘性能,测试电压为20000V的安全帽标记为:安全帽(TLD+150℃ JE)。 2 GB2811—2019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 5.1.2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为安全帽受力部件(如帽壳、顶带、帽箍等)的原料。 料原因导致防护功能失效。 5.2基本性能要求 5.2.1帽箍 帽箍应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 5.2.2吸汗带 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应不小于帽箍的宽度。 ZIG 5.2.3下顿带尺寸 安全帽如有下带,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mm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 5.2.4帽壳 帽壳表面不能有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性能的缺陷。 5.2.5部件安装 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 5.2.6质量(不包括附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 应大于5%。 5.2.7帽舌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舌应≤70mm。 5.2.8帽沿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沿应≤70mm。 5.2.9佩戴高度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80mm。 5.2.10 垂直间距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垂直间距应≤50mm。 5.2.11水平间距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水平间距应≥6mm。 3 GB 2811—2019 5.2.12帽壳内突出物 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尖锐锋利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 5.2.13通气孔 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不应大于450mm。 5.2.14下须带强度 当安全帽有下额带时,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下额带发生破坏时的力值应介于150N~ 250N之间。 5.2.15附件 当安全帽配有附件(如防护面屏、护听器、照明装置、通信设备、警示标识、信息化装置等)时,附件应 不影响安全帽的佩戴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其正常防护功能。 5.2.16冲击吸收性能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士2℃)、低温(一10℃士2℃)浸水(水温20℃ 2℃)、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2.17耐穿刺性能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士2℃)、低温(一10℃土2℃)、浸水(水温20℃土 5.3特殊性能要求 5.3.1阻燃性能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续燃时间不应超过5S,帽壳不得烧穿。 5.3.2侧向刚性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最大变形不应大于40mm,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5mm,帽壳不 得有碎片脱落。 5.3.3耐低温性能 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4耐极高温性能 5.3.4.1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或依照附录A进行预处理(仲裁检验优先采用GB/T2812规定 的方法),经极高温(150℃士5℃)、1h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 不得有碎片脱落。 5.3.4.2按照GB/T2812或附录A规定的方法,或依照附录A进行预处理(仲裁检验优先采用 GB/T2812规定的方法),经极高温(150℃土5℃)、1h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 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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