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40 Y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hildren's furniture 2011-10-31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8007—2011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安全要求 警示标识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9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参考文献 21 GB 28007—2011 前言 本标准中第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七彩 人生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兴利尊典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 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加璐家居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托达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艳、吴海涛、罗菊芬、郭洪智、梁昶、姚婷婷、黄锦标、黄伟业、张艳芬、李锋、 李隆平、梁米加、罗、凌勇、苏毅、郑乐彬、雷再明。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 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6669 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GB/T10357.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13667.1一2003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7927(所有部分)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 1 GB 28007—2011 GB/T19942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4430.2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 QB/T1952.1 软体家具沙发 QB 1952. 2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QB/T 2280 办公椅 QB/T2537 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术语和定义 SAC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3.2 高桌台talldesk/tableproduct 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 3.3 折叠机构 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3. 4 危险突出物 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 3.5 危险锐利边缘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3.6 危险锐利尖端 hazardous sharp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 3.7 保护帽或罩 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4一般要求 4.1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 土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土5mm 4.2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GB 28007—2011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1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2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3 木制件外观 虫蛙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5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6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7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8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金属件外观 9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10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11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12 软包件外观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13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14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涂层外观 15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4.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 求 耐液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1 不低于3级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 2 附着力 2组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耐湿热 3 70℃,20min 不低于3级 耐干热 70℃,20min 4 不低于3级 木制件表面涂层 温度(40±2)℃,相对湿度98%~99%,和(一20±2)℃, 5 /覆面材料 耐冷热温差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抗冲击 6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涂层 1 000r 不低于3级 耐磨 覆面/图案 7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覆面/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金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 属 涂层 耐腐蚀 8 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 件 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3 GB28007—2011 表2(续)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 求 涂层 9 硬度 金 属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其中≥1.0mm锈 电镀层 10 抗盐度 件 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泡沫塑料 11 75%压缩永久变形 ≤10% 耐干摩擦 12 ≥4级 软 包 耐湿摩擦 13 纺织面料/ ≥3级 件 皮革 14 纺织面料pH值 4.0~7.5 15 皮革pH值 3.5~6.0 4.4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十1%。 5安全要求 5.1结构安全 5.1.1边缘及尖端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 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图1中画圈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 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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