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20 T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598.2—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Recycling- Part 2:Materials recycling requirements 2020-10-01实施 2020-03-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598.2—2020 前言 GB/T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拆解规范; 一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一第3部分:放电技术规范; 一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 本部分为GB/T3359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 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 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 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山东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赵忠松、张铜柱、王冠、孔智明、谢英豪、魏玉宇、董金聪、何有奇、杨续来、 刘东、孟笑。 1 GB/T33598.2—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1范围 GB/T335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 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YS/T1174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元素回收率 element recycling efficiency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一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 分数。 3.2 综合回收率 comprehensiveelementrecyclingefficiency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多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 1 GB/T33598.2—2020 分数。 3.3 冶炼用精选电极材料selected electrodematerial for smelting 动力蓄电池经去除有机物、散裂解离、破碎分选等工序富集得到的,可作为化学冶炼原料的电极 材料。 4总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宜符合GB/T36132要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技术 4.1.2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处理过程不应导致二次污染,如涉及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或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4.1.3不得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动力蓄电池单体、电解液、黏结剂、隔膜等擅自丢弃、倾倒、直接填埋或直 接焚烧。 4.2 2人员要求 4.2.1作业前,应按GB/T11651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不得靠近作业 区和操作设备。 4.2.2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 4.2.3应定期体检,并符合GBZ188规定,人员健康状况应符合工作性质要求。 4.2.4操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通过考核。 4.2.5如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配备专业技能满足环保作业、安全操作、急救知识等要求的 相应专业人员。 4.3场地要求 4.3.1 厂房建筑应符合GBZ1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和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0034的要求。 4.3.2厂区应按照GB50140要求配置灭火器,设计有给水排水工程的应符合GB50069规定 4.3.3车间应具备通风设备、废液处理设施及废渣收集设施。 4.4 处理要求 4.4.1 回收处理应符合YS/T11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4.2 回收处理应遵循安全、环保和再利用的原则。 4.4.3回收处理可采用机械前处理和湿法冶金相结合的定向循环回收处理技术,技术要求参见附 录A。 4.5回收率及计算方法 4.5.1动力蓄电池单体破碎分选阶段,破碎分选回收率应满足YS/T1174中的要求。 4.5.2从动力蓄电池单体到制得金属纯化液阶段,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钻、锰的综合回收率应 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应不低于85%;镍氢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8%,稀土等其 他元素的回收率宜不低于95%。 4.5.3铜、铁、铝元素的综合回收率与镍、钻、锰元素的综合回收率计算方法见附录B中的B.1,锂、稀土 元素的元素回收率计算方法见B.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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