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40.30 F 7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394—2009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closed-circuit breathing apparatus ofcompressedoxygen 2009-03-31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3394—2009 目 次 前言 Il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4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1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7 GB 23394—2009 前言 本标准5.10、5.11、5.19、5.23、5.24、5.25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EN145:1997《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或氧-氮混合气呼吸器规 范》,主要差别如下: 一重新规定了2h氧气呼吸器的质量; 一取消了对负压氧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 一将呼吸气混合室细分为呼吸气囊和呼吸舱,并分别规定了呼吸气囊和呼吸舱的容积; 重新规定了定量供氧量; 取消了附录A表面电阻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化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银、余进、李新年、金守祥、李新文、杨东星。 SAC GB23394—2009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分类、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正压供气方式使用的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以下 简称氧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负压式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氧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26 一般压力表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eqVASTMD1003:1977)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 1999) GB5099 钢质无缝气瓶(neqISO4705:1983) GB8982医用氧气 DOTCFFCStandard铝内胆碳纤维复合气瓶 3术语和定义 3. 1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或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self-containedclose-circuitcompressedox ygen or compressed oxygen-nitrogen breathing apparatus 一种呼吸器,利用面罩使佩带人员的呼吸器官与外界有害环境空气隔离,依靠呼吸器本身携带的压 缩氧气或压缩氧-氮混合气作为呼吸气源,将人体呼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吸收、补充氧气后再供人员呼 吸,形成一个完整的呼吸循环。 3.2 正压氧气呼吸器 positive pressure self-contained close-circuit compressed oxygen or oxygen-nitro- gen breathing apparatus 在任一呼吸循环过程,低压系统内压力均不低于环境压力的一种氧气呼吸器 3.3 高压系统highpressuresystem 指包括高压氧气瓶、气瓶开关、减压器、手动补给阀、压力指示器和警报器等承载高压氧气的部件及 其连接件所形成的高压气路。 3. 4 中压系统 mediumpressuresystem 1 GB23394—2009 3.5 低压系统 low pressure system 指包括面罩、呼吸气阀、呼吸软管、二氧化碳吸收装置、降温器、排气阀和呼吸气囊或呼吸舱等承载 低压氧气的部件及其连接件所形成的低压气路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额定使用时间分类: a) ,一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1; b)二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2; c) 三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3; 四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4。 4.1.2按气瓶内气体种类分类: 氧气呼吸器,标记代号:O2; b)氧-氮混合气呼吸器,标记代号:O,N2。 4.2标记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氧气呼吸器类别、额定使用时间和气瓶类别等五部分组成。氧气呼 吸器的类别标记代号和额定使用时间标记代号见4.1。字母F、G、L分别代表碳纤维复合气瓶、钢质气 瓶和铝质气瓶。 示例1:四小时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采用碳纤维复合气瓶,其标记为: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GB23394-O-4-F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O2———氧气呼吸器; 4——表示额定使用时间为4h; F——表示复合气瓶 示例2:两小时正压式氧-氮混合气呼吸器,采用钢质气瓶,其标记为: 氧-氮混合气呼吸器GB23394-O,N2-2-G SZC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O,N2——氧-氮混合气呼吸器; 2——表示额定使用时间为2h; G—钢质气瓶。 5技术要求 5.1总则 5.1.1在所有的试验中,所有的受试氧气呼吸器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1.2若无其他规定,当引用某一条款时,其所有的子条款应同时被引用。 5.2工效学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考虑了佩带者、氧气呼吸器及其可能使用的作业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 5.3设计要求 5.3.1氧气呼吸器应由面罩、气瓶、清净罐、冷却罐、呼吸气囊或呼吸舱、壳体、背具、呼吸软管、减压器 压力指示器、压力警报器等组成。 5.3.2氧气呼吸器结构应简单、紧凑,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 5.3.3氧气呼吸器应结实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 2. GB 23394—2009 5.3.5氧气呼吸器的壳体应无妨碍使用的外凸部分和尖角,与佩带者可能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 毛刺;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下壳体背板应符合人体背部生理曲线;用于固定上、下壳体的搭扣应松紧适 度、开扣灵活,能防正被意外挂开。 5.3.6氧气呼吸器上需要佩带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并可通过用手触摸加以识别,所有可调节的 部件和控制阀在使用中应不出现意外变动。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能使佩带者在佩带状态下自行开关 气瓶。 5.3.7氧气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防护功能。在从背负状态卸除而仍戴着面罩时,佩带者 应能继续从氧气呼吸器上进行呼吸。 5.3.8氧气呼吸器中所用的化学品及产生的口水和冷凝水应不影响氧气呼吸器的正常功能,或伤害使 用者。 5. 3. 9 氧气呼吸器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大气压力:70kPa~125kPa; b) 相对湿度:0%~100%; 环境温度:-20℃~十60℃。 5.3.10 训练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应不能与作业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互换,应明显地加以标识,且 不能装配到作业用氧气呼吸器上。 5.4材料要求 5.4.1 氧气呼吸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抗疲劳、耐腐蚀和抗老化能力 5. 4. 2 氧气呼吸器上除面罩和呼吸软管以外的其他裸露部件的表面电阻应不大于1×10°α。 5.4.3 氧气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得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 5.4. 4 氧气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和呼吸气体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健康无害。 5.4.5 气瓶内充填的氧气应符合GB8982的规定,充填的氧-氮混合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5.4.6 二氧化碳吸收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二氧化碳吸收率不小于30%; 水分含量在16%~20%之间; c) 粉尘率不大于3%; d)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2.5%。 5.5清洁与消毒 氧气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防雾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在防雾、清洗和消毒后无 明显损伤。 5.6质量 带面罩并充满气待用的氧气呼吸器的整机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氧气呼吸器的质量 氧气呼吸器的类别 质量/kg 1 2 ≤12 3 ≤14 4 ≤16 5.7连接 5.7.1一般要求 5.7.1.1氧气呼吸器的各部件应易于拆卸,便于清洗、检查和试验 5.7.1.2所有可拆卸的部件应易于连接,并牢固可靠,应允许采用手工连接 3 GB23394—2009 5.7.1.3在正常维护过程中卸开接头和连接件时,所使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或移位。 5.7.2连接件 连接件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断和气路堵塞。呼吸软管在任何扭曲状况下,应不影响连接件的连 接和氧气呼吸器的性能 5.7.3呼吸软管结合强度 供气系统接头与呼吸软管的连接强度应能承受250N的轴向拉力10S。 5.7.4供气系统和面罩的连接 呼吸软管与面罩的连接可采用固定接头、特殊接头或螺纹接头等方式。 5.8面罩 5.8.1面罩应至少遮盖佩戴者的眼睛、鼻子和嘴 5.8.2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廓紧密贴合,长时间佩戴时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 0.005%。 5.8.3面罩的固定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并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 5.8.4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总视野保留率不小于70%,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小于55%。 5.8.5面罩镜片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 5.8.6面罩应具有良好的耐气侯性能,在湿热环境中能正常使用,尤其是在低温环境中应具有良好的 防雾保明性能,有效保明时间应不小于氧气呼吸器的额定工作时间。 5.8.7面罩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在面罩内压力为(4.7士0.5)kPa时,1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 40Pa;或采用水下气密检查法时,面罩各结合部位应无气泡逸出。 5.8.8面罩与呼吸软管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0N。 5.9背具 SaC 5.9.1背具应能使佩带者在无人协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氧气呼吸器,背具的调节带应可调节, 且不应无意滑动或移位 5.9.2佩带氧气呼吸器时应无不适感和紧张感;在伏姿态或在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氧气呼吸 器应尽可能少地妨碍佩带者的活动。 5.10吸气阀和呼气阀 5.10.1阀门组件应易于维护,且应不会被装错。 5.10.2 吸气阀和呼气阀组件,部件和零件充许设计成相同结构和尺寸,但应明确标记以便于正确 装配。 5.10.3吸气阀和呼气阀的逆向漏气量应不大于0.3L/min。 5.10.4吸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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