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_ 45. 100 J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02—2012 代替GB/T19402—2003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assengers funiculars 2012-09-03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402—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要求 钢丝绳 站内机械设备 6 电气设备: 线路设施· 18 运载工具 21 站房 9 25 10 安装 26 11 试车 30 12运行 3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夹板绳卡滑动力的计算 3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主驱动装置的安全装置 35 GB 19402—2012 前言 本标准的3.1~3.5、3.6.1~3.6.7、3.7、3.8、4.1、4.2、4.3.1、4.3.2、第5章、第6章、7.1、7.2、 7.4、7.5、7.6、8.1、8.2、8.5、8.6及附录B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4022003《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T1940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由《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改为《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线路坡度差的允许值,由土18%修改为土20%(见3.1.2.2003年版的4.1.1); 增加了对法向加速度的要求(见3.1.5); 修改了界限范围的要求(见3.2,2003年版的4.1.7); 修改了最大运行速度,由10m/s修改为12m/s(见3.4,2003年版的4.2.1); 增加了通过站房或进站时最大速度的要求(见3.4.3); 修改了车厢有效面积,由0.6+0.16×n修改为0.6十0.20Xn(见3.5,2003年版的4.3.1); 修改了线路计算和钢丝绳计算时的有效载荷(见3.6.2,2003年版的5.1.1); 修改了动载荷系数,由1.2修改为1.3(见3.6.7.2003年版的5.1.5); 对风载荷进行了修改,由运行时风压200Pa修改为0.25kN/m²,停运时风压1200Pa修改为 0.8kN/m²(见3.6.6.1,2003年版的5.1.4.1); 增加了对救援的要求(见3.7); 增加了对自动运行缆车的要求(见3.8); 修改了无极缠绕牵引索编接的要求(见4.1.3,2003年版的5.2.2) 修改了钢丝绳抗拉安全系数,由6修改为5(见4.2.1,2003年版的5.2.3.1); 增加了计算最大工作拉力应计人的力值(见4.2.3; 增加了对站口导向轮直径与绳径比的要求(见4.2.5.6); 增加了钢丝绳固定和连接的基本要求(见4.3.1); 增加了牵引索卷筒上的绳卡的有关规定(见4.3.3); 增加了浇注套筒的有关规定(见4.3.4); 增加了夹板绳卡的有关规定(见4.3.5); 增加了夹板绳卡滑动力计算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夹紧套筒的有关规定(见4.3.6); 修改了对钢丝绳报废的规定(见4.4,2003年版的5.2.3.3); 对驱动轮上力的传递增加了验算惯性力的有关要求,修改了校核防滑力的方式(见5.3.4, 2003年版的5.4.3); 增加了驱动轮许用摩擦系数的有关规定(见3.6.4.1); 一增加了对制动器要求的有关规定(见5.6); 增加了对绳轮计算的有关要求(见5.7.2); 修改了不设平衡索的限制要求(见5.11,2003年版的6.6.1); 修改了张紧行程计算时钢丝绳永久伸长值,由5%修改为3%(见5.11.4,2003年版的6.6.4.1); 增加了供电电源稳态电压值、稳态频率值的有关要求(见6.1.3); GB19402—2012 增加了安装维修开关有关要求(见6.1.8); 增加了安装紧急停车按钮有关要求(见6.1.9); 一增加了主拖动装置启动的要求(见6.2.2); 增加了线路安全回路的电源电压的要求(见6.4.2); 增加了延迟触发紧急停车的要求(见6.4.3); 增加了两站之间信号传递失灵时的要求(见6.5.3); 增加了测试的有关规定(见6.6); 增加了防雷击的安全要求(见6.8.7、6.8.8); 增加了桥梁允许变形的规定(见7.3.7); 增加了桥梁及基础设计工作寿命的规定(见7.1.3); 增加了桥梁及钢结构进行疲劳计算的方法(见7.3.1); 增加了对运载工具进行计算的要求(见8.2.2、8.2.3); 修改了对碰撞力计算的要求(见8.2.1,2003年版的9.2.2); 增加了不装设轨道制动器的有关规定(见8.6.1); 增加了不利载荷情况下校核稳定性的计算式(见8.2.5.1); 增加了轨道制动器检验的条款(见8.6.9); 一 修改了对轨道制动器自动作用的超速值,由30%修改为25%(见8.6.2,2003年版的9.5.2); 增加了对安装和试车的安全要求(见第10章、第11章); 增加了每日检查、每月检查、每年检查内容的安全要求(见12.1.3、12.2.1、12.2.2); 增加了无轨道制动器缆车维护的安全要求(见12.2.3)。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乔、黄鹏智、樊俊宏、刘旭升、温新婕、里鑫、黄越峰、李刚、云平、秦玲、牛东、 王治军、闫登华、李越秀、王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402—2003。 IV GB 19402—2012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地面缆车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客运地面缆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营业性地面缆车以及码头、矿山、井下专业用途的通勤缆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1031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 去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3480 渐开线圆柱齿轮承载能力计算方法 GB3805—2008牛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5226.1—2008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I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9075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DL/T5161.1~5161.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基本要求 3.1线路的选择 3.1.1选择线路时,应考虑: 当地气候、地理条件、缆车经过的交通要道和跨越的建筑设施以及紧急救援的要求; 避免建在有雪崩、滑坡、塌方、海啸、洪水等危及缆车安全的地区,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采取 预防措施时例外; 法向加速度对人员的影响(见3.1.5); 钢丝绳在托索轮上支承的安全性(见3.1.4); 一车辆导向的安全性,线路的坡度及其变化(见3.1.2); 需要的制动力和轨道制动器作用的安全性。 3.1.2轨道的地面纵向倾角的变化值β(线路上、下段坡差角)应不超过土20%(土11°19)。变坡缆车 线路示意图见图1。 1 GB19402—2012 In2 说明: α 变坡点; 坡差角; m2—下段坡度。 图1变坡缆车线路示意图 3.1.3线路的走向应尽量使钢丝绳的走向通顺。从站内应至少能观察到线路上车辆开始减速的位置。 3.1.4对于凹陷线路,钢丝绳应可靠地支承在托索轮上。当以最大减速度进行制动时,钢丝绳应不从 托索轮上浮起。 器的有效动作。 3.1.6会车段的长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车辆长度; 牵引索长度的变化; 轨道制动器在不利的位置制动时所需要的制动距离。 3.1.7当两辆客车会车时,两辆客车之间的净空应超过0.4m。 3.1.8在会车段内侧不允许乘客通过,外侧应设有维修及乘客疏散的通道。 3.2 界限尺寸 3.2. 1 缆车的界限范围取决于车辆本身的形状和儿何尺寸。此外还应考虑: a) 当车辆在轨道上运行至弯道和变坡度时,车辆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移动: b) 车辆横向的浮动; c) 在所有方向上车辆的悬挂装置可能的移动; d) 轴相对于钢轨(以正常的轨距)可能的横向移动; e) 可能的尺寸偏移(例如车辆,钢轨的位置); f) 手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要求: 对所有窗户可以打开和散开式车辆为1.0m; 倾斜的窗户不小于0.2m; 打开窗户后窗户下边缘距车辆地板平面不小于1.80m时,为0.20m; 打开窗户后窗户下边缘距车辆地板平面不小于1.50m时,为0.50m。 3.2.2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之间的间隙应不超过0.05m。 3.3安全距离 于0.1 m 2 GB19402—2012 3.3.2沿线路人员的通道应位于轨道的外侧,其宽度应不小于0.6m,其最小的净高应超过2.0m。 邻近地面超过1m以上或下坡坡度大于60%,乘客通道和乘客活动范围的地方应装设刚性的栏杆。 3.3.3缆车的线路与公路、道路以及滑雪斜坡应不在同一高度上交叉。 3.3.4当缆车线路与公路平行时,缆车线路上任何设施外侧的边缘与公路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如果公路上的车辆有驶入缆车道的可能性时,应设保护装置。 3.3.5缆车的线路与电力线平行和交叉时,应符合GB50061的有关规定。 应不小于1.5m: 一架空索道:钢丝绳和吊具在最大静挠度的情况下横向偏摆20%; 一拖牵索道:拖牵索道拖牵器的外缘距其牵引索两边至少10m。 SAC 3.3.7缆车线路与架空索道交叉时应保证索道线路在最大静挠度增大10%的情况下索道运载工具至 缆车车辆、缆车构筑物或缆车架空线之间的垂直净空应不小于1.5m。 足有关的规定。 3.4运行速度 3.4.1最高运行速度应不超过12m/s还应考虑如下因素的影响: 一车辆运行的安全与平稳; 一驱动装置制动器、轨道制动器及缓冲器的性能; 一线路的状况; 曲率半径。 3.4.2辅助驱动装置运行速度应小于主驱动装置运行速度的一半。紧急驱动装置的运行速度应不超 过 2 m/s。 3.4.3当车辆通过站房或进站时最大速度应不超过1.0m/s。 3.5车厢有效面积 3.5.1少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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