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 Y 5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079.10—2013 代替GB19079.10—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Part 10 :Scuba diving place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079.10—2013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10一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0部分:潜水场所》,与 GB19079.10—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潜水场所”修改为“向社会提供休闲潜水服务的潜水场所”(见第1章); “固定的天然潜水场所”修改为天然潜水场所”(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内容及引用文件(见第2章); 一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6566、GB9668、GB/T17093(见2005版第2章); 增加了“休闲潜水”的定义(见3.1); I GB19079.10—2013 修改了“潜水场所”的定义(见3.2); 一“潜水器材”修改为“潜水装备”(见3.3); “diving instructor"修改为"diving instructor and dive leader of scuba divers"(见3.4); “潜水活动”修改为“休闲潜水活动”(见3.5); 删除了“水质检验工、安全保卫人员等”内容(见2005版4.1); 删除了“池壁和池底光洁、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 GB6566的要求”(见2005版5.1.1); 增加了“浅水区水深不得高于1.5m,深水区水深不得低于1.8m”的要求[见5.1.1b)]; 增加了“池水面积应大于100m²”的要求[见5.1.1c)]; 增加了“应设定安全的出、人水口和扶梯”的要求[见5.1.1d)]; “801x修改为2001x"(见5.1.3); 增加了人工潜水场所应有放置装备和准备活动区域”的要求(见5.1.4); “固定的天然潜水场所”修改为“天然潜水场所”(见5.2); 将“危险”区域更改为“潜水”区域;(见5.2.1); 将指挥“台”更改为指挥“点”;(见5.2.2); 增加了“人水绳和水面浮具”的要求(见5.2.3); “潜水器材”修改为“潜水装备”(见5.3); 增加了“进口潜水装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5.3.3); 增加了“应配备压缩空气系统,提供的呼吸气体应符合GB18435的要求”(见5.3.4); 删除了“室内空气符合GB/T17093的要求”(见2005版5.4.7); “报告”修改为“公示”(见6.1、6.2); 删除了“水质卫生符合GB9668的要求(见2005版6.3); 删除了“室内空气”的要求(见2005版6.4); 删除了“环境卫生符合GB9668”的要求(见2005版6.5); 修改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见第7章)。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烟台航 海运动学校。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强、龚建初、苏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079.10—2005。 GB19079.10—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1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提供休闲潜水服务的潜水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人工潜水场所、天然潜水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8435潜水呼吸气体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潜水 recreational scuba diving 一种使用自主呼吸装置的潜水装备,以休闲和娱乐为目的的潜水活动。 3.2 潜水场所 scuba div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休闲潜水活动的场所。包括人工潜水场所和天然潜水场所。 3.3 潜水装备divingequipment 人们在进行潜水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包括脚蹼、面镜、呼吸管、呼吸调节器、备用呼吸系统(备用 呼吸调节器或者独立的备用呼吸系统)、气瓶、浮力调节器、气压表(呼吸气体压力监测)、测量时间和深 度的仪表(深度表、计时器、潜水电脑表、潜水减压表)、潜水服、头罩、手套、潜靴、快卸配重系统、指北针、 潜水刀、水下照明灯、通信系统等。 3.4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 diving instructor 传授潜水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5 体验潜水 experiencing scuba diving 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陪同和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 GB19079.10—2013 4从业人员资格 4.1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2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SZK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人工潜水场所 5.1.1 潜水用池符合下列规定: 潜水用池四周地面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b) 浅水区水深不得高于1.5m,深水区水深不得低于1.8m; 池水面积应不小于100m²; d) 应设定安全的出、人水口和扶梯; e) 更衣室与潜水用池之间应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5.1.2 5.1.3潜水用池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1x。 5.1.4应有装备放置和准备活动区域。 5.2 天然潜水场所 5.2.1 应有清晰、醒自的潜水区域警示标识。 5.2.2 应有能够监视整个潜水区域的指挥(了望)点或船只 5.2.3应设置入水绳和水面浮具(包括合格的浮标、救生圈、潜水旗等)。 5.3 潜水装备 5.3.1 潜水装备应齐全,状态良好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3.2进口潜水装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应标明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和维修保养要求。 5.3.3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3.4应配备压缩空气系统,提供的呼吸气体应符合GB18435的要求。 5.4车 辅助设施 5.4.1 应有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4.2 应有男、女淋浴室,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5.4.3应有男、女卫生间。 5.4.4应有广播、通信设备。 5.4.5有通风、干燥的潜水装备存放室。 5.4.6室内潜水场所有紧急疏散通道。 5.4.7室内潜水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5.4.8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2 GB19079.10—2013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人工潜水场所应提供室温、水温情况公示。 6.2天然潜水场所应提供当日水温、天气、潮汐变化情况公示。 6.3潜水场所水质卫生应符合GB9667、GB3097的要求。 6.4 潜水场所的卫生条件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7安全保障 7.1J 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保障、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7.2J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应在醒目位置设有“潜水人员行为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 7.4天然潜水场所应有救生用的船只。 7.5 潜水场所潜水区域活动面积人均应不小于4m。 7.6 潜水场所应有救生、紧急供氧装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7 潜水人员下水前应经过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7.8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潜水人员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体验潜水,在每次潜水之前,评估潜水环境和潜水人员的能力,以确保安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 人员的比例应不小于1:4。 7.9 9潜水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7.10 人工潜水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识并保持畅通。 GB19079.10—2013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人工潜水场所应提供室温、水温情况公示。 6.2天然潜水场所应提供当日水温、天气、潮汐变化情况公示。 6.3潜水场所水质卫生应符合GB9667、GB3097的要求。 6.4 潜水场所的卫生条件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7安全保障 7.1J 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保障、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7.2J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应在醒目位置设有“潜水人员行为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 7.4天然潜水场所应有救生用的船只。 7.5 潜水场所潜水区域活动面积人均应不小于4m。 7.6 潜水场所应有救生、紧急供氧装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7 潜水人员下水前应经过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7.8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潜水人员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体验潜水,在每次潜水之前,评估潜水环境和潜水人员的能力,以确保安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 人员的比例应不小于1:4。 7.9 9潜水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7.10 人工潜水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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