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10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394—2020 代替GB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限量 Permitted level of moisture in mea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2020-12-2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839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与GB18394—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鲜、冻猪肉的水分限量指标(见第4章,2001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直接干燥法(见5.1,2001年版的5.1); 修改了结果计算(见5.3,2001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394—2001。 1 GB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1948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 4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见表1。畜禽肉水分含量测定的仲裁法按GB5009.3一2016中规定的蒸 馏法。 表1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 品种 水分含量/(g/100g) 猪肉 ≤76.0 牛肉 ≤77.0 羊肉 ≤78.0 鸡肉 ≤77.0 5 试验方法 5.1 直接干燥法 5.1.1原理 利用畜禽肉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3土2)℃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 样品中干燥减失的质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称量数值 的变化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1 5ZK GB18394—2020 5.1.2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5.1.2.1 试剂及试验材料 5.1.2.1.1 氢氧化钠(NaOH)。 5.1.2.1.2盐酸(HCI)。 5.1.2.1.3 砂:粒径12目~60目。 5.1.2.2试剂配制及试验材料处理 5.1.2.2.1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 5.1.2.2.2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 5.1.2.2.3 砂:用水洗去海砂、河砂、石英砂或类似物中的泥土,用盐酸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 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5.1.3仪器和设备 5.1.3.1 称量器皿: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器皿、瓷埚,内径不小于25mm。 5.1.3.2 均质设备:斩拌机或者绞肉机。 5.1.3.3 细玻璃棒:略高于称量器皿。 5.1.3.4恒温干燥箱。 5.1.3.5 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5.1.3.6 天平:感量为0.01g和0.0001g。 5.1.4样品制备 5.1.4.1样品采集 从采样部位做切口,避开脂肪、筋、腱,割取约200g的肌肉,放人密封容器中。冷却肉应去除表面 风干的部分,冷冻肉应从样品内部取样。 5.1.4.2 样品处理 5.1.4.2.1非冷冻样品 样品检测前应剔除其中的脂肪、筋、腱,取其肌肉部分进行均质,均质后的样品应尽快进行检测。均 质后如未能及时检测,应密封冷藏储存,密封冷藏储存时间不应超过24h。储存的样品在检测时应重 新混匀。 5.1.4.2.2 2冷冻样品 在15℃~25℃下解冻,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质量m3和m4(精确至0.01g),解冻后的样品按 5.1.4.2.1处理。 SAG 5.1.5分析步骤 箱中恒重。记录恒重后质量(m)。 5.1.5.2称取约5g的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称量器皿中,准确记录样品及称量器皿的总质量 (m1),并用细玻璃棒将砂与样品混合均匀。 2 GB18394—2020 5.1.5.3称量器皿及样品移至(103土2)℃的恒温干燥箱中,干燥4h后将其取出并在干燥器中冷却后 称重;将其再次在恒温干燥箱中烘干1h后取出,冷却后称重;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前后连续两次质量差 小于2mg为止,并记录最终称量器皿和内容物的总质量(m2)。 5.2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原理 5.2.2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g~30g,称量精 度1 mg。 5.2.3测定 5.2.3.1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 0%~100% 5.2.3.2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5.2.3.3取出样品盘,将约5g按5.1.4.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 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5.3结果计算 5.3.1非冷冻样品的水分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 mi-mo 式中: X 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干燥后称量器血、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o mi 干燥前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 干燥后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100 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2冷冻样品或者有水分析出的,按式(2)进行计算: (m3-m)+m4XX W (2) m3 式中: W 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 解冻后样品水分含量,即5.3.1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3 解冻前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解冻后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 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3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1%。 GB18394—2020 5.1.5.3称量器皿及样品移至(103土2)℃的恒温干燥箱中,干燥4h后将其取出并在干燥器中冷却后 称重;将其再次在恒温干燥箱中烘干1h后取出,冷却后称重;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前后连续两次质量差 小于2mg为止,并记录最终称量器皿和内容物的总质量(m2)。 5.2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原理 5.2.2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g~30g,称量精 度1 mg。 5.2.3测定 5.2.3.1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 0%~100% 5.2.3.2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5.2.3.3取出样品盘,将约5g按5.1.4.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 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5.3结果计算 5.3.1非冷冻样品的水分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 mi-mo 式中: X 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干燥后称量器血、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o mi 干燥前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 干燥后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100 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2冷冻样品或者有水分析出的,按式(2)进行计算: (m3-m)+m4XX W (2) m3 式中: W 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 解冻后样品水分含量,即5.3.1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3 解冻前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解冻后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 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3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1%。 GB18394—2020 5.1.5.3称量器皿及样品移至(103土2)℃的恒温干燥箱中,干燥4h后将其取出并在干燥器中冷却后 称重;将其再次在恒温干燥箱中烘干1h后取出,冷却后称重;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前后连续两次质量差 小于2mg为止,并记录最终称量器皿和内容物的总质量(m2)。 5.2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原理 5.2.2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g~30g,称量精 度1 mg。 5.2.3测定 5.2.3.1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 0%~100% 5.2.3.2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5.2.3.3取出样品盘,将约5g按5.1.4.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 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5.3结果计算 5.3.1非冷冻样品的水分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 mi-mo 式中: X 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干燥后称量器血、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o mi 干燥前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 干燥后肉、称量器皿、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100 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2冷冻样品或者有水分析出的,按式(2)进行计算: (m3-m)+m4XX W (2) m3 式中: W 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 解冻后样品水分含量,即5.3.1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3 解冻前样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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