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40.30 K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代替GB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Safety specifications (IEC 61199:1999,IDT) 2008-06-13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目 次 前言 1 一般要求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2安全要求 2.1 总则 2. 2 标志 2.3 灯头的机械要求 2. 4 绝缘电阻 2. 5 介电强度 2.6 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 2.7 耐热与防火 2.8 灯头的爬电距离 2. 9 灯头温升 2.10 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2. 11 灯具设计参数· 2.12 镇流器设计参数 3 评定 3. 1 总则 3. 2 采用制造商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 3.3 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3.4 批量拒收条件 3.5 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3.6 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定灯头结构和组装的试验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灯头最高温升和测试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灯具设计参数.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 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阴极与插脚的连接方式 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灯的非互换性要求 16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加热试验温度 17 附录H(资料性附录) 镇流器设计参数 18 参考文献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199:1999《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1199:1999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一删除IEC61199:1999的前言; 一对于IEC61199:199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 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 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 本标准代替GB16843—1997《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6843一1997相比,主要差异在:范围、引用标准、评定、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附录H为资料性 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惠视科技照明有限公 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松、陈尚瑜、李错、邢合萍、徐国荣、吕军、赵国松、陆光明、苏挺、刘剑平、张贤庆、 林岩、陈振峰、苏佐刚、屈素辉、杨小平、赵秀荣、江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431997 1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普通照明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2G7、2GX7、GR8、2G10,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24和GX32。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根据成品灯的检验记录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此方法也 可以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 注: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标,不考虑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关于光通量、颜色、启动及工作特性等性能 指标。对于上述数据见IEC60901。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灼热丝 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GB/T5169.10一2006IEC60695-2-10:2000,IDT)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般要求和试验(idtIEC60598-1:2003Luminaires—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IEC60061-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 IEC60061-2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2部分:灯座 I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量规 IEC60410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及程序 IEC60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代码:IP) IEC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1.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1. 3. 1 单端荧光灯single-cappedfluorescentlamp 单灯头低压汞蒸气放电灯,其大部分光是由放电产生的紫外线激活荧光粉涂层而发射出来的。 1. 3. 2 类别group 具有相同电气和阴极特性,相同几何尺寸和启动方法的灯。 1.3. 3 型号type 具有相同光特性和颜色的同一类别的灯。 1.3. 4 种类family 材料、零部件、管径和/或加工方法相同的灯。 1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1.3. 5 标称功率nominalwattage 灯上标明的功率。 1.3. 6 型式试验 designtest 根据有关条款要求,对一个种类、一种类别或若干类别的试样所进行的检验其设计合格性的试验。 1.3.7 例行试验 periodic test 每隔一段时间为检验某一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偏离设计规定所做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 1.3. 8 交收试验 running test 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做的试验 1. 3. 9 批量batch 指同一次提交的、用作试验或检验合格性的同一种类和/或同一类别灯的全部数量。 1.3. 10 全部产品 wholeproduction 指按照本标准在12个月内生产的各种型号灯的总和,并且这些灯列在由生产厂提供的清单内,是 认证证书的组成部分。 2安全要求 2.1总则 灯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灯不会对使用者或环境造成危害。 通常,进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合格性。 2.2标志 2.2.1下述标志应清晰而耐久地标在灯上。 a)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制造商或销售者名称等形式); b)标称功率(标上“W”或“瓦特”)或其他能表征灯特性的标志。 2.2.2根据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合格性。 a)用目视法检验是否有标志和标志的清晰度; b)用下述方法检验未使用过的灯上标志的耐久性。 用湿的软布在灯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2.3灯头的机械要求 2.3.1结构和组装 按照附录A对其进行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试验之后,灯头不应出现任何影响安全性的损坏。 2.3.2灯头的尺寸要求 2.3.2.1灯头应符合IEC60061-1的尺寸要求。 2.3.2.2采用表1所示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 2.3.3插脚连接与连接键 2.3.3.1插脚连接 对于灯头上有四只插脚的灯,灯阴极和插脚的连接应符合附录E对相关灯头的要求。 2 GB16843—2008/1EC61199:1999 在有关插脚之间进行导电性试验和/或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2.3.3.2连接键 带有连接键的这类灯头,可确保与类似型号灯不可互换。该灯头应符合IEC60901有关灯中规定 的灯头/连接键的要求。附录F介绍了在设计灯与某一镇流器配套工作时,使用哪一种灯头/连接键。 使用适当的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2.4绝缘电阻 2.4.1灯头的金属部件(如果有的话)和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α。 2.4.2使用500V的直流电压,用适当设备检验其合格性。 在灯头外壳完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情况下,按照IEC60061-2的要求,灯头以最小包容尺寸与灯座 连接时,试验应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和包裹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箔之间进行。 2.5介电强度 2.5.1在2.4中规定的相同部位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2.5.2中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期间,不应发生 闪炼或击穿现象。 2.5.2合格性检验应采用频率为50Hz或60Hz的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开始加压不 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 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2.6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 2.6.2除灯头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应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 检查,或验收有效性的检查(见3.5.4)。 2.7耐热与防火 2.7.1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 2.7.2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2.7.2.1将试样放进加热箱内,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历时168h。 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应出现下述情况: 一2.4和2.5要求的防触电保护性能降低; 一灯头插脚松动、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 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2.3.2的要求。 2.7.2.2使用图G.1所示的装置进行球压试验。 将试样表面水平放置,用直径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其表面。如果试验时该表面出现弯曲, 则将球压的部分支撑起来。 该试验应在温度为125℃士5℃的加热箱内进行。 1h之后将钢球移开,测量压痕的直径,该直径应不超过2mm。 陶瓷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2.7.3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 2.7.4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用加热到650℃镍铬灼热丝对试样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在GB/T5169.10中有说明。 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灼热丝端部,并施加1N的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 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进人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到7mm。30s之后,试样 与灼热丝脱离接触。 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 3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灼热丝温度和加热电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恒定1min。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应影响试样。 注:为了人身安全,在灼热丝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 —发生爆炸或失火; 一吸入烟雾和/或有毒物质; —产生有毒废料。 2.8灯头的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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